1中央电大政治学原理课程复习辅导:第四章国家与政府浙江电大瑞安分校胡顺哉【考核知识点】1.国家的不同含义,2.政府概念的不同理解,3.宪法与国家组织原则,4.国家的组织机构,5.国家权力关系及结构形式,6.国家的类型,7.政府的构成,8.政府的职能。【考核要求】理解:1.国家的类型、2.国家的组织机构;3.国家政权组织形式,4.政府的构成、5.政府职能。掌握:1.国家的含义、2.政府的含义、3.国家与政府的概念辨析,4.宪法与国家组织原则、5.国家结构形式。【复习纲要】一.掌握:国家的含义(重点难点:马克思主义国家观)。P861.若干国家定义的分析:(1)社会共同体说。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指出:国家是许多家族及村落的联合体,它是为了达到完美的和自治的生活而组织的。在当代西方政治学家眼中,国家通常都是被看作特定社会生活共同体的。社会共同体说的基本特点就是把国家看作人们为了特定目的而在一起生活的群体。社会共同体说仅仅涉及了国家的表面社会特征,同时也没有把国家与氏族、部落等社会群体区别开来。(2)国家契约说。社会契约学说认为,在国家产生以前人们处于自然状态中,并拥有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由于人们在自然状态中生活不方便或不安全,因而相互订立社会契约,交出自己的部分权利,由此组成了国家。由此可见,国家实际上是自然状态下的人们按照理性原则形成的社会契约。社会契约学说实际上反映着资本主义的利益交换方式和交换关系。可是,由于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都只是历史的虚构,因而关于国家的社会契约观点是历史唯心主义的。(3)国家统治说。不少政治学家从国家政治生活中统治的角度来定义国家。这方面的代表主要有法国政治学家博丹、奥地利政治学家巩普洛维奇、意大利思想家狄骥等。国家统治说虽然指出了国家的统治特征,可是并没有指出这种统治的本质内容及其社会基础,因而也就没有能够揭示国家的本质。(4)国家要素说。国家要素说一般有三要素说和四要素说。所谓三要素说,是认为具有人民、土地、主权者即为国家,所谓四要素说,是在人民、领土、主权之外再加一个政府。国家要素说所描述的只是国家的外观表征,并没有揭示国家的本质。同时由于它从国家的构成要素出发定义国家,因而混淆了国家与“国度”之间的区别。除此之外,还有国家神权说、国家有机体说等定义。这些学说或是把国家的产生归之于上帝的意志,或是用生物或其他自然现象来机械地比附国家,因而不仅没有揭示国家的本质,而且引起了人们对国家认识的很大混乱。2.马克思主义国家观。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分工和私有制的产物。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社会分工、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使人类社会第一次出现了巨大的利益分化和利益对立。奴隶主阶级为了维护和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镇压和控制奴隶阶级的反抗,协调其他利益矛盾,需要一种新的、不同以往的“特殊的公共权力”,国家即是这种新的公共权力组织。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国家的有关论述,国家是阶级社会中的特殊的公共权力,比起原始社会中的公共权力来,这种特殊性主要体现在:(1)国家是实行阶级统治的社会公共权力组织,它的本质在于阶级统治。国家不像氏族社会的公共权力那样是全体居民的权力,而是占有生产资料的那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实行政治统治的工具,它的基础是统治阶级的利益。国家在实行政治统治的过程中,必须要履行特定的政治管理职能。不过政治管理只是2国家实现阶级统治的手段而不是其本质。国家阶级统治与政治管理的二重性正是统治阶级利益的自我实现要求和社会实现途径之间的矛盾在国家性质上的反映。(2)国家是按地区来划分其国民的。阶级关系产生后,取代了天然血缘关系的基本纽带作用,并促使社会成员为了谋求本阶级的利益而进行社会流动,为了便于对社会成员进行政治统治,使得他们在其居住的地方实现其公共权利和义务,地区来划分就被作为出发点。(3)国家是一种特殊的暴力机器。作为一种暴力机器,国家不同于氏族社会武装组织的特殊之处在于:其一,国家不仅有武装的人,而且还有监狱和各种强制机关等物质附属物,即常设的暴力机关,而氏族社会的武装组织不过是自己组织为武装力量的居民。其二,国家的暴力为统治阶级专属,并以它为主要凭藉来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巩固社会秩序,以及对付外敌。氏族社会的武装组织由全体居民构成,主要用于对付外敌,氏族社会内部则主要以道德强制力维持秩序。其三,国家是系统采用的暴力,是精巧的暴力机器,而氏族社会的武装组织则不具备国家暴力的系统性和精巧性。在上述三方面差别中,国家的阶级统治本质是最根本的,国家与氏族社会公共权力在划分居民和暴力组织方面的差别,不过是国家的阶级统治本质的自然延伸和特定表现。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关国家本质的论述,可以认为,国家是指经济上占有统治地位的阶级为了维护和实现自己的阶级利益,按照区域划分原则而组织起来的,以暴力为后盾的政治统治和管理组织。3.国家的历史类型。按照马克思主义划分国家类型的标准,国家从产生至今,相继出现过四种类型:(1)奴隶制国家。奴隶制国家是人类历史上出现的第一个剥削阶级专政的国家。它的经济基础是奴隶占有制,奴隶主和奴隶是社会结构中的两个基本阶级,它们之间的矛盾是奴隶制社会的主要矛盾。这就决定了奴隶制国家的本质是奴隶主阶级专政,是奴隶主阶级压迫和剥削奴隶阶级的暴力机器。其主要特点是:①在经济统治上,奴隶主阶级占有生产资料和奴隶。②在政治统治上,奴隶主阶级对奴隶阶级采取赤裸裸的残暴手段进行镇压。③在思想统治上,奴隶主通过宗教迷信欺骗和麻痹奴隶。(2)封建制国家。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封建制国家的经济基础。地主和农民阶级是封建制国家中的两大基本对立阶级。在封建制国家中,地主阶级占有绝大部分生产资料,在经济上对农民进行剥削,在政治上对农民进行统治,国家实质上是地主阶级对农民阶级进行专政的工具。封建地主阶级进行政治统治的特点是:①在权力分配上采取封建等级制度,使政治权力与土地所有者密切结合。②在统治形式上采取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君主的意志和权力处于万流归宗的地位。③在经济和政治上,封建地主阶级对农民阶级进行残酷的剥削和压迫。④在思想上,封建地主阶级广泛利用宗教和宗法思想,对农民阶级进行精神奴役。(3)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国家是人类历史上最后一个剥削阶级专政的国有类型。它建立在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所有制基础上,本质上是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进行专政的工具,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矛盾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4)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是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在推翻资产阶级专政后建立起来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被剥削阶级和劳动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国家。它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政权,对广大劳动人民群众实行最广泛的民主,对极少数敌对势力实行最严厉的专政。4.国家历史类型更替的一般规律:从马克思主义划分的国家历史类型及其更替可以看出其发展规律性,这就是说,国家的历史类型及其变更和发展,是由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决定的。社会制度的变革,包括国家历史类型的变革,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的规律发生作用的结果。当社会的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要同现存的社会生产关系发生矛盾,从而要求对这种生产关3系进行变更。经济基础的这种变更,必然引起上层建筑的变革。在这一变革过程中,国家政权从旧有阶级转移到代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新兴的阶级手中,旧的国家类型也就被新的国家类型所代替。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一个阶段由此结束,这一运动的新的阶段由此开始,国家的类型也就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二.掌握:政府的含义(重点难点:政府的特性)。P93⒈政府的含义:⑴本质:政府是统治阶级行使国家权力和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⑵广义:政府是一个国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等机关的总称。⑶狭义:政府是指国家机关中执掌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能的行政机关。2.政府的特性。⑴阶级性:政府的阶级性是其赖以建立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环境所规定的,是国家的阶级性在政府基本特性方面的体现。政府的阶级性决定了它本质上是统治阶级实行阶级统治的工具,政府活动是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对于社会进行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⑵公共性:国家本质上是一种阶级的统治,但是在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统治阶级为了实现其统治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往往不得不以形式上的中立者和公共利益的代表者的面貌出现,而政府就是实现这种表面上公共性的基本形式。⑶权威性:政府的权威性是国家的强制性和合法性的有机结合和集中体现。一方面,政府以法律制度为基础,以暴力手段为后盾,具有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普遍强制力,这是国家权力强制性在政府机构方面的具体要求和合法赋予;另一方面,政府又必须得到多数社会成员的认同,只有这样,政府才能有序、有效地进行社会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这是国家权力的政治合法性在政府特性方面的延伸。⑷有机组织性:各政府机关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程序结成有机联系的整体系统,共同运行和协调发生作用,以保证统治阶级意志的完整统一的贯彻实行。同时,政府都是以组织的形式而存在和运行的,这些组织由特定的人员、物质和财力等要素按照特定的原则和规则构成,政府的权力依托这些组织机构而得以行使,按照这些组织的原则、规则和程序得以实施。⑸特定的职能规定性: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经济背景下,各个不同的国家的政府的职能在其范围、内容和行使方式等方面,都有其特定的内容。另一方面,就政府内部的不同机构和部门来看,其职能分工又有其特定的规定性,这些机构和部门按照政府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特定职能分工、相互协调和有机统一,构成了政府的总的职能。三.掌握:国家与政府的概念辨析。P951.在政治生活中,国家与政府的联系十分密切,两者的关系体现在:(1)政府是国家最为重要的构成要素。没有政府,国家也就不复存在。国家主权的行使、国家领土完整和安全秩序的维护、人民生活的维持和生活水平的增长,都与政府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2)国家的产生以政府的形成为组织标志,政府是实现国家目标最为基本的手段。国家与氏族、部落、村坊等组织的重要区别之一在于具有完整的系统的政府存在。国家意志的形成和执行,都通过政府来加以实现,政府的目的就是国家的目的。(3)政府是国家的主权代表和具体形态。在日常性的功能运作中,政府往往作为国家的具体组织和机构化身而存在,代表国家运用和行使公共权力。2.从历史和现实状况来看,国家与政府的区别主要体现在:(1)政府是国家构成要素之一,但非国家的全部。国家本质上是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而要进行这种统治,必须具有基本的国家构成要素,或者说,必须在构成要素基本具备的条件下进行阶级的统治。从国家构成要素来看,它是由土地、人口、政府和主权所构成的统一体。从这些要素来看,一个国家的存在,不能没有政府,但是,政府本身的更迭并不导致国家的灭亡。(2)政府权力受之于国家主权,但是并不等于国家主权。国家主权是普遍、广泛、无限和统一而不可分的,而政府公共权力是有限的,并且通常要在权限或职能上进行具体限度和界定。在现代社会,国家4主权一般为人民所拥有,而政府权力则是人民通过法定的方式授予政府组织和官员的。因此,政府权力以人民或者人民代表是否授权为转移,而国家权力则以国家是否完整存在为转移。(3)政府的功能是国家功能的体现,但是政府的功能并不同于国家功能。在实际政治生活中,政府是国家重要功能的执行和实现组织和工具,但是,政府的功能并不等于国家功能的全部,在国家的功能中,有些功能是政府没有或者无法履行的,比如,国家文化传统的形成和传承等。因此,在政治生活中,一国的公民可以不认同特定政府及其政策,但不能反对和脱离自己的国家,否则就会丧失公民资格。国家是其成员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前提,公民如果丧失对于国家的认同,就会丧失基本的生存和发展条件。(4)国家是由统治阶级成员和非统治阶级成员共同构成的。而政府的组织构成并不包含非政府的其他社会成员。国家在特定社会中代表和实现着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要求,但是就其组织构成来看,国家却是由统治阶级成员和非统治阶级成员共同构成的。而政府作为统治阶级进行政治统治的组织和工具,则是由特定社会中具有专业化训练和管理能力和水平的一部分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