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大《民法学(2)》期末复习辅导文本下载民法学(2)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必修课。民法学教材为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主编的《民法学》,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辅助教材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学学习指导》(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法律法规都是考核的依据。第三编债权一、债的概念、特征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的特征主要有:•债的主体的特定性;•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的客体的多样性;•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二、债的分类1、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2、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3、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4、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5、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6、主债与从债三、债的发生根据债的发生根据,是指能够引起债产生的法律事实。债的发生根据有:•合同•单方法律行为•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其他四、债的担保的概念、特点和种类1、债的担保是为确保债权人实现债权而提供特别保障的法律制度。债的担保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债的担保包括债的一般担保和债的特殊担保。2、种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保证1、保证的概念保证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保证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保证的设立与效力保证人在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内承担保证责任,同时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有抗辩权。保证的方式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指当事人在保证人到期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5、保证期间保证人有债权人应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合同未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六、抵押抵押的概念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依法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一低压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七、质押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质押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八、留置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按合同给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时,占有财产的债权人得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九、定金定金是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预先向对方交付的一定款项。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低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十、债的履行1、债的履行的概念债的履行,指债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债务实现债权的行为。2、债的履行的原则•实际履行的原则•正确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十一、债的转移和终止1、债的转移,指债的主体因一定法律事实出现而发生的改变。2、债的终止,即债因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归于消灭。十二、合同的概念、特征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合同的特征•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协议十三、合同的分类十四、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从法律上可分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一)要约要约,是定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另一方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二)承诺1、承诺的概念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十五、订立合同中的竞争程序依竞争程序订立合同有招标和拍卖两种方式。。招标方式订立合同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拍卖方式订立合同,经过拍卖的表示、应买的表示和拍定三个阶段。十六、合同的内容1、合同的实质性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2、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3、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报•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十七、合同的履行1、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2、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抗辩权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义务的合同中,当事人在法定条件下,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方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到履行期时其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后履行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时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3、合同履行的保全(1)债权人的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2)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十八、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十九、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1、无效合同的概念和条件无效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2、免责条款的无效3、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和条件可撤销合同,就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二十、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之债(一)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法律现象。(二)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其事物的行为。第四编人身权一、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特定人身相联系而又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2、人身权的法律特征•专属性•它是没有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它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关系二、人身权的分类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1、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固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为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2、身份权,是公民或法人依一定的行为或身份关系所产生的权利,如亲权、荣誉权等。”三、肖像权的概念和内容1、概念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内容(1)公民拥有制作自己肖像的专有权(2)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通过肖像的利用取得精神上的满足和财产上的利益(3)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恶意非法毁损、玷污、丑化自己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四、名誉权和侵害名誉权的行为1、概念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2、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五、隐私权的概念和内容隐私权,是指公民就自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情事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六、荣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就国家机关或有关组织授予的荣誉称号或嘉奖获得利益而不受他人非法剥夺的权利。第五编知识产权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内容和法律特征•概念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知识所有人对其智力创造成果所享有的某种专有权利。2、知识产权的客体范围《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权利:(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3)人类一切活动领域里的发明(4)科学发现(5)工业品外观设计(6)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厂商名称和牌号(7)制止不正当竞争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所划出的范围是:(1)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未公开的信息专有权。3、知识产权的分类知识产权分为:•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分为专利权、商标权、制止不正当竞争权。•著作权二、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和渊源1、概念知识产权法,是关于人类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及具有商业信誉的标记的专有权利的产生和保护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三、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工程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四、著作权的客体1、概念和特点著作权的客体,是著作权所保护的对象,即作者创作的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指文字、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作品的分类:新修改的《著作权法》第3条界定了作品的处延: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五、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人,是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享有著作权的人,即著作权的主体。六、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人的权利,也就是著作权法律关系的内容,它是指著作权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著作人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这些专有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著作人身权它是作者对作品依法享有的精神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它是著作权人本人或者授权他人使用作品并取得报酬的权利,也称经济权利。各项具体的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表演权、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七、著作权的取得、限制和保护期1、著作权的取得(1)原始取得,作者因完成作品而取得著作权。(2)受让取得,通过合作方式或受让方式取得著作权。2、著作权的限制合理使用,是指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为了教育、科学研究、宗教或者慈善事业及公共利益,在不征求作者权人同意、不支付报酬,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的情况下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的制度。“合理使用”是国际著作权领域通用的术语,是指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也不必支付报酬。合理使用是法律许可的使用,不视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我国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的情形规定有12种:(1)个人使用(2)引用(3)新闻报道使用(4)对时事性文章的转载、传播(5)对公开演讲的使用(6)教学或研究使用(7)公务使用(8)馆藏使用(9)免费表演使用(10)室外陈列品的使用(11)翻译成少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