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文化产业创意中心部门联合发文打通金融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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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世界文化产业创意中心】讯:引来金融“活水”,助力产业发展。近年来,我市各金融机构主动对接文化企业需求,推出版权收入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等一系列创新产品和服务,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反应。截至2016年6月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文化产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近20%,有力支持了文化产业的繁荣和发展。配合汕头振兴发展、创新驱动两大战略,以文化产业为着力点,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市金融局、汕头银监分局和汕头保监分局近日联合制定《关于促进金融与文化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指导性文件,致力于打通金融政策与文化产业政策对接的“最后一公里”。本版对《实施意见》具体内容进行解读,以飨读者。关键词会商机制■建立文化金融合作会商机制《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建立文化金融合作会商机制。由市委宣传部、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工作局、汕头银监分局、汕头保监分局、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建立文化金融合作部门会商机制。通过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组织协调优势和金融机构的融资、融智优势,在合作形式、内容、规模等方面不断探索实践。及时掌握全市文化金融合作动态,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协调解决在产业政策、信息共享、企业上市、重大项目融资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举措,建立协同推进的长效机制。关键词改进信贷服务■信贷资源适度向文化产业倾斜《实施意见》规定,要按照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要求,根据地方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源适度向文化产业倾斜。要大力向上级争取支小再贷款额度,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合理调整再贴现额度,对中小微文化企业签发、收受的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开发创新文化信贷产品《实施意见》要求,对于处于成熟期、经营模式稳定、经济效益较好的文化企业,要优先给予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适度扩大融资租赁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股权质押贷款等信贷产品规模。探索开展文化旅游景区经营权和门票收入权质押贷款业务。推广文化旅游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等贷款业务。创新版权、商标权、收益权等抵质押贷款模式,积极满足文化创意企业融资需求。积极培育文化产业消费信贷市场,通过消费信贷产品创新,开发分期付款等消费信贷品种,不断满足文化产业多层次的消费信贷需求。■探索适合文化产业项目的贷款模式《实施意见》规定,运用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银团贷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方式,支持影视院线、体育场馆、大专院校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于融资规模较大、项目较多的文化企业,鼓励商业银行以银团贷款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有效降低单个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对处于产业集群或产业链中的中小微文化企业,鼓励商业银行探索联保联贷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关键词完善金融服务■提高文化金融专业服务水平《实施意见》明确,各金融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设立专家团队和专门的服务部门,主动向文化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建立专门服务文化产业的专营机构、特色支行和文化金融专业服务团队,提高文化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推动适合文化产业需求特点的服务模式创新,扩大业务授权,建立“绿色通道”,试点推进符合文化企业特点的贷款审查和管理模式,降低文化企业贷款门槛。■提供便利的文化消费支付结算《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网上银行业务推广,提高文化产业的网络支付应用水平。进一步发挥人民银行支付清算和征信系统的作用,加快完善银行卡刷卡环境,推动文化娱乐、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广告等行业的刷卡消费,促进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便利文化产业的贸易投资《实施意见》规定,要便利文化企业的跨境投资,满足文化企业对外贸易、跨境融资和投资等合理用汇需求,提高外汇管理效率,简化优化外汇管理业务流程,促进文化企业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关键词直接融资■推动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实施意见》强调,要建立文化企业上市资源储备库,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支付文化企业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支持已上市的文化企业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开展再融资,通过并购重组、整体上市等加快发展。■支持文化企业发行债券《实施意见》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债、集合票据等方式融资。支持文化企业选择运作比较成熟的文化产业项目,以未来现金流、收益权等为基础,开展资产证券化试点。■支持文化产业多渠道直接融资《实施意见》规定,支持金融机构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投资文化企业债权和股权,参与面向文化产业的股权投资基金。推动落实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成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拓宽处于创业期和成长初期的文化企业的融资渠道。推动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与文化企业的对接。进一步开放文化产业,支持外资、民资等各类资本在政策许可范围内投资文化产业。关键词创新保险服务■加强和完善保险服务《实施意见》强调,各保险机构要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企业需要的保险产品,并按照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对于宣传文化部门重点扶持、获得文化专项资金补助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可建立承保和理赔的便捷通道;对于信誉好、风险低的,可适当降低费率。提高保险在文化产业中的覆盖面和渗透度,有效分散文化产业的项目运作风险。■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实施意见》要求各保险机构要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侵权险,演艺、会展、动漫、游戏、各类出版物的印刷、复制、发行和广播影视产品完工险、损失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适合文化企业特点和需要的新型险种和各种保险业务。鼓励保险公司探索开展信用保险业务,弥补现行信用担保体制在支持服务业融资方面的不足。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针对文化出口企业的保险服务,对于符合《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条件,特别是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的文化出口企业和项目,保险机构应积极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鼓励和促进文化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关键词健全配套机制■完善文化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实施意见》提出,要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原则,推动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入现代公司治理机制和现代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和审计流程,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增强财务管理能力,为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推动组织机构创新《实施意见》明确,要加大小额贷款公司支持文化类企业发展的力度,拓宽中小文化企业融资渠道,研究创新融资模式。引导民营资本参股文化类小额贷款公司,研究制定文化类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和激励措施。支持文化企业集团组建财务公司。加强审批前政策指导,依法简化审批流程,推进有条件的文化产业集团组建财务公司,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引导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者参与文化企业财务公司组建。■建立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实施意见》规定,鼓励各类融资性担保机构对文化产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方式多渠道分散风险。研究建立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再担保机构,以参股、委托运作和提供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发展,服务文化产业融资需求。探索设立文化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合理分散承贷银行的信贷风险。■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实施意见》指出,要抓紧制定和完善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评估、质押、登记、托管、流转和变现的管理办法,根据《物权法》修订有关质押登记规定。要积极培育流转市场,为文化企业的著作权交易、商标权交易和专利技术交易等文化产权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进一步加强对文化市场的有效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各类无形资产二级交易市场,切实保障投资者、债权人和消费者的权益。关键词优化合作环境■利用华侨试验区政策优势《实施意见》强调,要支持文化企业用好华侨试验区相关政策,支持金融机构进行跨境金融业务创新,拓宽文化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在华侨试验区内设立文化装备融资租赁公司,提高文化装备使用效率、降低文化企业运营成本。推进华侨试验区国际贸易与投资便利化,进一步研究放宽外商投资市场准入,推进文化领域有序开放,积极创新利用外资管理体制。■建设文化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实施意见》要求,鼓励整合宣传文化系统的文化企业信息资源,推动金融机构和文化企业相关资源的对接,共享文化金融产品、文化企业贷款、资信等方面的信息,努力解决文化企业和资本市场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鼓励金融机构与传统媒体合作建设文化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加强研究文化金融合作和专才培养《实施意见》明确,要鼓励学术研究机构和金融机构对文化金融合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研究,如无形资产评估体系建设、评估增值会计处理、金融产品创新等。加强多种形式的文化金融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和文化企业间的人才双向交流。■探索融资模式创新《实施意见》规定,支持各类文化金融融合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和新模式。支持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开展投融资创新。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企业探索互联网金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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