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身份及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人数、专有部分面积的公告(第号)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成都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指导细则》等相关规定,本建筑区划业主大会筹备组对本建筑区划业主身份及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人数、专有部分面积进行了核实,现公告如下:一、业主身份以及专有部分面积的确定,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实测机构的实测面积技术,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二、业主在本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人数共计个,建筑物总面积为M2(建筑物总面积按专有部分面积的统计总和计算)。三、本建筑区划业主身份及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人数、专有部分面积具体分布如下表:(此表可复印)序号业主姓名幢、单元、楼层、户门号投票权人数专有部分面积M211111111111111111111特此公告。区(市)县街道办事处、镇(乡)人们政府(建筑区划名称)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签名(或社区居委会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