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业务外包后的企业安全管理【摘要】..................................................................................................2【关键词】.................................................................................................20、引言..................................................................................................31、管理现状与问题分析..........................................................................51.1供需关系不平衡...........................................................................51.2供需信息不对称..........................................................................61.3配套资源的制约..........................................................................71.4安全协议约束力不足..................................................................71.5风险转嫁思想和现象...................................................................82、业务外包环境下企业安全管理思路..................................................92.1进一步加强立法与监管。.........................................................102.2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走可持续发展之路.....................112.3完善业务外包管理措施............................................................113、结论..............................................................................................17参考文献............................................................................................18【摘要】涉及承包商的生产安全事故不断发生,需要关注企业安全管理所处的业务外包环境以及外包环境对企业安全管理的深刻影响。有关数据表明:当前的业务外包环境存在着供需关系不平衡、供需信息不对称、配套资源制约、风险转嫁思想和现象等种种与业务外包相关的问题,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安全管理。目前,改善业务外包环境下的企业安全管理可从3方面入手:其一,加强立法与监管、调控风险因子组合;其二,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其三,完善企业业务外包管理措施。当前在业务外包环境下加强承包商管理是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但影响业务外包环境下企业安全管理的因素还有涉及更广泛的内容。【关键词】业务外包安全生产安全管理承包商管理0、引言所谓业务外包,指企业基于契约,将一些非核心的、辅助性的功能或业务外包给外部的专业化厂商,利用他们的专长和优势来提高企业的整体效率和竞争力。目前,几乎所有的企业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都雇用承包商来从事相当一部分的工作,包括通过第三方代理企业生产安全管理工作。而且,业务外包还延伸到了生产经营领域之外。例如:在已经持续4年多的伊拉克战争中,最忙碌的其实并非美国大兵,而是那些打点美军事务的承包商。他们为美军提供吃喝拉撒睡“一条龙服务”,可谓“超级保姆”。离开了他们,美军寸步难行。总之,业务外包已成为各生产经营单位经营的普遍形式。作为业务外包重要角色的承包商作业人员常常多于生产经营单位的现场员工,有时承包商还需将工作进一步转包给分包商,从而在市场经济和法制社会里,在契约关系和道德规范的约束下,形成复杂的供需链和利益相关方关系,如图1所示。通常,生产经营单位的承包商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临时承包商、长期承包商和重点项目承包商等类。业务外包时,现场工作的承包商通常会打乱作为业主的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的工作模式,不仅对自身员工也对现场的业主员工造成危险。他们(指承包商及其员工)将危险与风险引入工作场所,工作场所已经存在的危险与风险也将影响承包商员工,承包商的作业与行为将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单位的整体安全绩效,因而承包商管理就是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中的重要环节。近年来所发生的许多安全事故都与现场的承包商有关,例如:造成214人死亡,3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968.9万元的孙家湾煤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原因包括:外包工队特殊工种长期违规无证上岗,违章带电检修电气设备;劳动组织管理混乱,缺乏统一、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包代管;该煤矿跟业务外包相关的其他一些深层次问题。生产经营单位与承包商之间有着不同的安全文化、不同的工作标准,在处理安全问题的方法上也会存在差异。不难看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涉及复杂的风险因子组合形式,安全管理呈现出多方位交叉的特点。生产经营单位要有效地控制自身活动的风险,还必须建立系统的方法来确保所有的承包商、分包商及其员工在从事相关活动时不伤害生产经营单位的员工或承包商、分包商员工,其中包括:确保承包商有能力从事所承担的工作,确保承包商以安全、适当的方式从事工作。从法律角度看,承包商与分包商作为雇主仍然有责任管理其员工,承包商、分包商需按相关的安全标准开展工作来避免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与环境破坏。因而在业务外包环境下如何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如何对复杂的风险因子组合进行有效控制,达到双赢、多赢的风险控制效果,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又必须十分重视的一个现实问题。在以下研讨中将“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等同看待和使用,而重点在业务外包、企业及风险管理上。1、管理现状与问题分析业务外包环境下企业的安全管理在理论与实践上存在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它们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整个社会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概括起来有如下现象:1)供需关系不平衡。2)供需信息不对称。3)配套资源的制约。4)安全协议约束力不足。5)风险转嫁思想和现象。1.1供需关系不平衡业务外包环境下的供需关系是一种较复杂的供应链关系,供需关系的不平衡及非对称性通常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处于强势地位,试图用强硬的手段要求承包商按他们的方法行事,而不是试图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承包商为了能承揽下工作任务,有时不得不接受一些苛刻的条件而被动行事;二是劳动力市场相对紧缺时,承包商会以相对紧缺的劳动力作为筹码,提出一些附加要求,不按规定与合约的要求承担责任、履行义务。这两种不平衡与非对称的供需关系都会造成发包方(或业主)与承包商敌对或非合作的态度,不能建立起良好的伙伴关系来共同管理作业过程,并有效地控制所有活动的风险。造成这两种不平衡及非对称的供需关系的原因:一是生产经营单位没有树立正确的态度,认识到自己在法律和管理上的责任,有“包”字当头的优势意识,没有建立起系统有效管理措施,对承包商缺乏负责任的战略性管理;二是没有形成系统的承包商安全绩效考核机制和信用机制,缺乏社会与生产经营单位对作为承包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有效监管与监督。1.2供需信息不对称业务外包环境下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是信息的交流与共享。在某些情况下,生产经营单位对外包业务的性质与特点(如作业流程和作业场所潜在的危险与风险、作业方法、操作程序、意外及紧急情况时的应急预案等)都很了解,生产经营单位应与承包商做到信息共享,但由于缺乏沟通,生产经营单位未将相关信息传递给承包商,未对承包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交底,承包商的导入培训缺乏或不够,生产经营单位与承包商就现场的安全问题交换看法的机制不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与承包商现场安全管理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制度和安全工作例会制度不健全,使得生产经营单位与承包商可利用的安全信息会存在很大的差距。另外,当承包商再将业务分包给分包商时,生产经营单位会只关注主承包商,分包商往往被忽视,分包商获取到并可利用的信息会更少。业务外包环境下这种信息不对称,会造成安全管理的错位,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风险控制措施。1.3配套资源的制约生产经营单位没有足够的管理人员从事现场的安全管理,有的项目经理同时兼任几个项目的经理,安全管理人员也需兼顾多个作业现场,导致现场管理不到位,不能协调解决好作业现场各单位间交叉作业与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作业的问题。业务外包时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有时还不能做到专款专用;承包商不能按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适量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没有能力或不愿根据具体的作业活动与施工过程,开展危险源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活动,编制安全控制措施;在从事相关活动时,安全管理人员督导不周,相关措施得不到保证;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不健全,加上固定雇用人员少;临时招募的人员文化程度不高、流动性大,安全培训与技能培训不足;造成人员技能不够,安全意识差,相关能力欠缺。资源的约束,会造成风险控制措施不能实施到位。1.4安全协议约束力不足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业务外包尤其是工程项目外包时生产经营单位与承包商都会签订合同,有时还会签订安全协议,合同或安全协议中会具体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和承包商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实行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但就现实情况而言,业务外包的这种合同管理或协议管理,对安全管理缺乏实质性的约束力,往往流于形式,在现场安全管理中得不到落实。许多生产经营单位认为承包商只需按要求完成任务即可,安全生产的责任在于承包商,只是承包商的事情,承包商的现场安全管理与自己无关。另外,在承包商发生事故后,通常不对作为业主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考核,只是对承包商进行经济处罚,这就造成了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商不进行系统有效的管理。同样,承包商也有相同的想法,认为生产经营单位不应该管,也不愿意接受管理。结果双方的管理责任不能付诸实施。1.5风险转嫁思想和现象业务外包时现场工作的承包商通常会打乱发包方正常的工作模式,会对生产经营单位与承包商现场作业人员造成危险,现场的安全工作需相关方共同管理,共同承担安全风险。业务外包环境下,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就从管理自身的活动及自己的员工扩展到监督、协调与管理其承包商、分包商及他们的员工。但有的生产经营单位不按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将承包商的管理纳人其中,并对承包商提供作业指导、培训与监督,相关的风险被转嫁给承包商。作为现场作业重要组成部分的承包商、分包商,没有认识到自己作为用人单位对其员工进行有效的管理是其法律职责,也不按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健康安全计划,相关的风险被转嫁给员工。对于业务外包环境下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虽有一定的要求,但业务外包的形式有多种,如临时性、长期性和建设工程项目外包等形式,目前对于建设工程项目(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外包,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与承包商的责任有比较明确的要求,但其他形式的业务外包,要求不明确,如生产经营单位从劳务公司临时或长期聘用人员,双方应如何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另外,业务外包时,我国对承包商的安全绩效是否纳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绩效以及如何纳人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承包商发生事故后,只是对承包商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