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于*********股份有限公司之定向增发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甲方:乙方:住址:身份证号码:目标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鉴于:甲方与目标公司于2016年月日签订了《*********股份公司定向增发认购合同》,乙方为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现为了各方的利益,各方就下列事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第一条乙方承诺,作为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有义务尽职管理公司,确保目标公司实现以下经营目标:2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合并报表税后净利润达到6000万元,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合并报表税后净利润达到8000万元,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合并报表税后净利润达到1亿元。第二条乙方将于业绩承诺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各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各年度的实际净利润金额,以该等专项审计报告确定的数值为准。第三条鉴于本次交易是以第一条中乙方承诺的目标公司经营目标为依据,甲方入股市盈率为2016年19.89倍市盈率,2017年14.9倍市盈率,2018年11.9倍市盈率,如果目标公司未完成第一条中经营目目标90%,乙方愿意按下述方式对甲方补偿:如果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合并报表税后净利润低于5400万元,乙方对甲方现金补偿,补偿金额=(【6000】万元-2016年实际净利润)×【1.67】%×19.89如果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合并报表税后净利润低于7200万元,乙方对甲方现金补偿,补偿金额=(【8000】万元-2017年实际净利润)×【1.67】%×14.9如果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合并报表税后净利润低于9000万元,乙方对甲方现金补偿,补偿金额=(【1】亿元-2018年实际净利润)×【1.67】%×11.9第四条甲方要求上述补偿,应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90日内完成相应补偿。第五条如果乙方未能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期履行补偿义务,乙方应按照未补偿金额以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六条本协议双方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争议或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第八条本协议与《*********股份公司定向增发认购合同》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二者约定不一致的地方,则以本协议为准。3第九条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两份,双方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股份公司定向增发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股份公司定向增发认购合同》的签署页)甲方: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