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北农业大学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_编辑时间:2010-10-25浏览次数:270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全校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扶持学生特长发展,进一步完善优秀学生加速发展的助推体系,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东北农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素质奖学金(分三等)、单项奖学金(分十个方面)、农类专业奖学金(分三等)、新生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学生是指具有东北农业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第四条各类奖学金评选时间范围是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奖学金均于当年10月份评定一次。评选结果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第五条各类奖学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财政、黑龙江省财政拨款,学校自筹,社会赞助。第六条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素质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不可兼得,但单项奖学金、农类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可兼得。第二章奖励项目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七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综合素质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一等2,000元、二等1,000元、三等800元;单项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500元;农类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一等520元、二等340元、三等200元;新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2,000元;校长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时限视情况而定。第八条申请各类奖学金的基本条件:2(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以前有纪律处分的,须是在评选时间范围以前已解除者;(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上进。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九条各类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第十条各类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牵头组织,各学院具体负责,学校审核批准。第十一条评审程序(一)每年10月份,学生工作处根据各类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参考各学院学生数、学生类别、困难学生人数及比例等情况,将名额分配到各学院。(二)各学院通过有效途径及时广泛宣传,确保全体学生知情。(三)符合基本条件和所申请奖学金种类具体条件的学生,除农类专业奖学金之外,均需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奖学金申请表》。(四)学院成立评审工作小组,审核申请人资格,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在本年级本专业或本班级接受同学评议,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根据班级评议情况,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初步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在本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在《奖学金申请表》上盖章、汇总,并将汇总名单和申请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核。(五)学生工作处组织联评,并在全校公示,学校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学校将取消该生资格,收回该名额。(六)学校审批,确定最终获奖人员。第四章国家奖学金第十二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3全面发展,特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全日制本科2年级以上(含2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获奖人数以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度下达到我校的名额为准。第十三条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分年级按专业进行。获得国家奖学金者,同时荣获学校“优秀三好学生”称号。第十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一)学习成绩优异,本年级本专业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前5%,无补考科目。(二)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第十五条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第五章国家励志奖学金第十六条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本科2年级以上(含2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资助人数以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度下达到我校的名额为准。第十七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分年级按专业进行。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同时荣获学校“三好学生”称号。第十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一)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本年级本专业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前30%,本学年内补考科目不超过1科,无挂科科目。(二)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中备案,具有特困生编号。(三)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或志愿服务工作。第十九条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受奖励资助学生,并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奖励资助证书。4第六章综合素质奖学金第二十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锻炼,不断提高综合素质,特设立综合素质奖学金。综合素质奖学金分为三等:获得综合素质一等奖学金者,同时荣获学校“优秀三好学生”称号,奖励2,000元;获得综合素质二等奖学金者,同时荣获学校“三好学生”称号,奖励1,000元;获得综合素质三等奖学金,奖励800元。第二十一条综合素质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全日制本科2年级以上(含2年级)学生中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评选按班级进行,其名额为:(一)综合素质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班级学生数的5%;(二)综合素质二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班级学生数的10%;(三)综合素质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班级学生数的20%。第二十二条综合素质奖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综合素质奖学金的评选,以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前15%,学年内补考科目不超过1科,无挂科科目,可申请综合素质一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前30%,学年内补考科目不超过2科,无挂科科目,可申请综合素质二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前60%,学年内补考科目不超过2科,无挂科科目,可申请综合素质三等奖学金。第七章单项奖学金第二十三条为鼓励学生发挥特长,突出特长,扶持学生个性发展,特长发展,不拘一格培养人才,学校决定设立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包括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道德模范奖学金、宣传积极分子奖学金、文艺骨干奖学金、运动标兵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外语优秀奖学金、志愿服务奖学金。5第二十四条单项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全日制本科2年级以上(含2年级)学生中在某一方面有突出特长,取得突出成绩,做出特殊贡献的学生。学年内单项奖学金不可兼得。作为申报单项奖学金依据的奖杯、奖牌、获奖证书的落款日期须在申报专项奖学金的学年以内;获奖证书须加盖有国家部委、省、市厅局等相关机构、社会团体或专业权威机构的公章;一般情况下,由企业、公司等独立举办的各类比赛获奖者,不列入单项奖学金的奖励范围,但赛事规模较大,影响力较强,可提请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等相关部门审议决定。第二十五条为鼓励学生干部踏实工作,服务他人,树立典型,特设立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获奖学生同时授予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此项奖学金每年评选不超过学生干部数的10%(不超过学生数的5%)。(一)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具体申请条件1.在校、院团委、学生会、社团,班级党、团支部、班委会、寝室长工作满一年的优秀学生干部。2.工作能力强,是所在学生组织中的骨干,发挥作用突出,工作成绩显著,业绩突出。3.服务意识强,有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热心为同学服务,任劳任怨,踏实肯干,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所在组织举行的民意测评中同意票超过三分之二。4.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列班级前50%,无挂科科目。(二)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1.原则上,30人左右的自然班,每班1人。2.在院级团委、学生会、社团等任职的学生干部,在其所在的学生组织内参评,征求对应的校级组织意见,院级学生组织可以推选的优秀学生干部数根据该院学生数分为四个等级:500人以下的学院可推选4人;501~1000人的学院可以推选6人;1001~2000人的学院可以推选8人;2000人以上的学院可以推选10人。3.在校级团委、学生会、社团等任职的学生干部,在其所在的学生组织内参评,校级学生组织可以推选20人。6第二十六条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活动中长才干、受锻炼、做贡献,增进对社会的了解,增强社会责任感,特设立社会实践奖学金。此项奖学金每年评选不超过200人。社会实践奖学金具体申请条件:(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2次以上(含2次)参加校、院级社会实践重点团队的学生。(二)在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或研究论文水平较高,被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采用,受到当地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书面表彰,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在学校组织的挂职锻炼工作中受到所在单位的表彰。(三)校级社会实践重点小分队的骨干成员或个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事迹突出,被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第二十七条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全面提高学生科研能力和创新水平,特设立科技创新奖学金。此项奖学金每年评选不超过50人。科技创新奖学金具体申请条件:(一)经学校认定的各类科技竞赛(如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大赛)上获国家三等奖以上者(含三等奖),或者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者(含二等奖)。(二)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研究成果论文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含北大核心、CSSCI源期刊)上发表者,或在省级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者。(三)在我校大学生科研立项课题研究过程中,通过自身努力,在专业领域取得新的突破和进展,并得到相关领域专家认可者(需2名以上教授联名推荐)。第二十八条为鼓励和引导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水平,特设立道德模范奖学金。此项奖学金每年评选不超过30人。道德模范奖学金具体申请条件:(一)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爱心捐助、舍己救人、拾金不昧等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7群众认可度高。(二)事迹特别突出,社会反响好,赢得群众高度赞誉,能够在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中产生重大影响。第二十九条为大力宣传我校学生和学生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事迹,弘扬主旋律,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活动的新闻报道,特设立宣传积极分子奖学金。此项奖学金每年评选不超过30人。宣传积极分子奖学金具体申请条件:(一)主动参加宣传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前瞻意识,为校、院宣传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二)积极向学校报刊及新闻网络投送宣传稿件,年度在校级报刊(如《东北农业大学报》、《东农学子》等)上发表文章或新闻报道累计达5篇以上(含5篇);或年度被评为《东北农业大学报》优秀学生记者;或年度在地市级刊物、杂志、报纸等上发表新闻报道2篇以上;或年度在省部级及以上刊物、杂志、报纸等媒体上发表文章或新闻报道1篇以上。(三)积极参加校广播站工作,播音或广播站管理事迹突出,或在省、市电视台、广播台积极实践,开展对学校宣传报道工作的骨干。第三十条为了促进学生业余文化生活的发展,培养广大学生健康向上的精神面貌,鼓励学生在文艺方面(包括:音乐、舞蹈、戏剧、小品、美术、书法、演讲等)做出突出成绩,特设立文艺骨干奖学金。此项奖学金每年评选不超过30人。文艺骨干奖学金具体申请条件:(一)文艺特长生或艺术类学生1.在国家级(教育部、中宣部、文化部、团中央组织的)各种文化艺术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的个人或集体奖项中的骨干成员(指导教师推荐的领唱、领颂、领舞、编导等,下同)。2.在省级(教育厅、省委宣传部、文化厅、团省委组织的)正式文化艺术比赛中获一、二等奖的个人或集体奖项中的骨干成员。3.在校级(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组织的)各种文化艺术比赛中获得3次以8上(含3次)一等奖的个人或集体奖项中的骨干成员。(二)非文艺特长生或非艺术类学生1.在校级各种文化艺术比赛中获得2次以上(含2次)一等奖的个人或集体骨干成员。2.校、院文艺团体(校大学生合唱团、校舞蹈团等)中的骨干成员。3.符合文艺特长生或艺术类学生评选条件者。第三十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运动,鼓励运动员刻苦训练,提高运动成绩,为校争光,在学生中倡导强身健体,报效祖国的风尚,特设立运动标兵奖学金。此项奖学金每年评选不超过30人。运动标兵奖学金具体申请条件:(一)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