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教育部、黑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坚持从学科建设、岗位需要出发,通过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使我校评聘工作与岗位聘任制度相衔接,推动人才队伍建设。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正确导向,引导教职工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增强执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爱岗敬业,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全面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及工作表现、业务水平的基础上,突出考核其任职期间的工作实绩。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坚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第五条本办法所涉及的评审对象为东北农业大学聘任的教师系列人员(包含学校合同聘用制人员)。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按岗位对应的职务系列申报和晋升,不允许跨越系列申报评审。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七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第八条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恪守学术2规范,自觉维护学校声誉。第九条必须具备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及所在单位安排的相应工作,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第十条学历、学位要求(一)申请教师系列中级岗位,须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学位。(二)申请教师系列副高级以上岗位,除外语、中文、计算机、数学、物理、化学、体育、艺术、法律、哲学社会科学等学科可放宽到硕士学位外,其他学科必须具有博士学位(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人员可放宽到硕士学位)。(三)对后取得学历人员,要求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岗位一致或相近,否则,不能按后取得学历申请。第十一条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讲师任职资格:1.具有博士学历和学位;2.具有硕士学历和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担任助级职务4年。(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1.具有博士学历和学位,任中级职务2年;2.具有同等学历硕士取得博士学历和学位,任中级职务3年;3.具有硕士学历和学位,任中级职务5年;4.具有同等学历硕士和专业硕士学位,任中级职务7年;以上3、4项只适用于第十条第(二)项规定人员。(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教授任职资格(50周岁以下申报教学科研型教授的教师,具有1年以上国外学习、工作经历者优先):1.具有博士学历和学位,任副高级职务5年;32.具有硕士学历和学位,任副高级职务7年;3.具有同等学历硕士或专业硕士学位,任副高级职务8年;以上2、3项只适用于第十条第(二)、(三)项规定人员。第十二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一)外语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当年黑龙江省相关规定标准。(二)计算机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当年黑龙江省相关规定标准。第十三条执业资格要求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应参加过新教师岗前培训并且考核合格,同时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对于新近毕业参加工作的人员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可先受理其个人申报,但必须在2年内通过新教工岗前培训考核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第十四条任现职务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下列规定执行:(一)申报当年的最近2个学期学生评教结果均在本单位排名80%以后的,不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排名均在90%以后的,不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年度考核基本称职者,考核当年评审未通过的,下一年度不得申报;评审已通过的,推迟2年聘任。(三)年度考核不称职者,该年度不计资历并取消当年申报资格(评审通过者也取消其通过资格),下2个年度不得申报。(四)有教学事故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下2个年度不得申报。(五)涉嫌违法违纪接受组织调查期间不得申报或取消申报资格。4(六)受党纪、政纪处分者,处分期不计算资历且不得申报;处分期满后,2年内不得申报。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十五条教师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讲师1.具有博士学历和学位,经学院考核合格,可申请定为讲师。2.硕士以下学历,需具备以下条件:(1)教学方面的基本要求任现职以来,承担1门以上课程的辅导或主讲任务,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96学时(助课不超过48学时);每年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均为合格以上。(2)科研方面的基本要求任现职以来,积极开展与本学科相关的研究工作,主要参加过校级或C类以上课题。(3)学术成果应具备的条件作为第一作者,在一般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教学、科研论文1篇。(4)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有两年指导学生社会实践经历;②获得过科学研究或教学研究成果奖励;③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专业竞赛获得省级以上奖励;④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人员参加同行公认的省(部)级专业比赛并获奖(前三名),或参加同行公认的国家级专业比赛并获奖。5(二)副教授1.自然科学与工程类副教授1.1教学型教学方面科研方面学术成果工作业绩(任选其一)承担2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年均本科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56学时,并且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均为良好以上。主持并完成B类以上教改课题1项。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教学、教改论文4篇,其中至少有1篇在一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①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项(持证书有效),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三名有效),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前二名有效),或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名有效);②获得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持证书有效),或省级精品(开放)课程(前三名有效),或校级精品(开放)课程(第一名有效);③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新秀或优秀教师;④获校教学质量奖一等奖奖励1次或校教学质量奖二等奖奖励2次,且连续3年教学评价优秀。61.2教学科研型教学方面科研方面学术成果工作业绩(任选其一)承担1门本科生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并且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均为良好以上。主持B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参加A类(科技支撑、863、公益性行业等国家级应用研究类)课题1项(前5名);或参加A类(国家自然基金重点、973等国家重点基础研究类)课题1项(前3名);或参加B类(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子课题、省科技攻关等省重大应用研究类、教育部创新团队)课题1项(前3名)。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核心版)论文2篇。①发表国际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SCI、EI(核心版)论文4篇,或在SCI二区期刊源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SCI三区期刊源上发表论文2篇;(学术成果中的文章数不计算在内)②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1项(持证书有效),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前五名有效),或二等奖1项(前三名有效),或三等奖2项(前二名有效);③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品种权1项(前二名有效),或省部级以上审定、认定的新品种或新药1个(前三名有效);④参与制订国家级标准(前五名有效),或行业、地方标准(前三名有效),并获出版及署名;⑤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项(持证书有效),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三名有效),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前二名有效),或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名有效);⑥获得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持证书有效),或省级精品(开放)课程(前三名有效)。72.基础、人文和经济管理类副教授2.1教学型教学方面科研方面学术成果工作业绩(任选其一)承担2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年均本科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学时,并且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均为良好以上。主持并完成B类以上教改课题1项。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教学、教改论文4篇,其中至少有2篇在二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①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项(持证书有效),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三名有效),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前二名有效),或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名有效);②获得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持证书有效),或省级精品(开放)课程(前三名有效),或校级精品(开放)课程(第一名有效);③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新秀或优秀教师;④作为前二名完成人有1篇研究报告被省级以上政府决策采纳或者经省级以上领导批示下发;⑤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人员参加省(部)级专业比赛并获二等奖以上(前三名有效),或参加同行公认的国家级专业比赛并获奖;或作为指导教师(前两名)指导学生参加A类竞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B类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⑥获校教学质量奖二等奖奖励2次或获校教学质量奖一等奖奖励1次,且连续3年教学评价优秀。82.2教学科研型教学方面科研方面学术成果工作业绩(任选其一)承担1门本科生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并且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均为良好以上。主持B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C类科研课题2项。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科研论文4篇,其中至少有2篇在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核心版)论文2篇。①发表国际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SCI论文4篇,或在SCI二区期刊源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SCI三区期刊源上发表论文2篇,或SSCI论文1篇。(学术成果中的文章数不计算在内)②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1项(持证书有效),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前五名有效),或二等奖1项(前三名有效),或三等奖2项(前二名有效);③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前二名有效),或省部级以上审定、认定的新药1个(前三名有效);④参与制订国家级标准(前五名有效),或行业、地方标准(前三名有效),并获出版及署名;⑤作为前二名完成人有1篇研究报告被省级以上政府决策采纳或者经省级以上领导批示下发;⑥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项(持证书有效),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三名有效),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前二名有效);⑦获得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持证书有效),或省级精品(开放)课程(前三名有效);⑧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人员参加省(部)级专业比赛并获二等奖以上(前三名有效),或参加同行公认的国家级专业比赛并获奖;或作为指导教师(前两名)指导学生参加A类竞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B类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9(三)教授1.自然科学与工程类教授1.1教学型教学方面科研方面学术成果工作业绩(任选其一)承担2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其中必须为本科生讲授1门课程,年均本科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92学时,并且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均为良好以上。主持A类教改课题1项,或主持B类教改课题2项(其中至少完成1项)。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教学、教改论文6篇,其中至少有3篇在一级学术刊物发表。①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五名有效),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前三名有效),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二名有效),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第一名有效);②获得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前三名有效),或省级精品(开放)课程(第一名有效);③作为主编、副主编(前三名有效)正式出版的国家级教材;④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国家级教学建设项目(实验示范中心等)1项(前二名有效),或承担省级教学建设项目(实验示范中心等)1项(第一名)。101.2教学科研型教学方面科研方面学术成果工作业绩(任选其一)承担2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其中必须为本科生讲授1门课程,并且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均为良好以上。主持A类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B类科研课题2项(其中至少完成1项);或参加A类(科技支撑、863、公益性行业等国家级应用研究类)课题2项(前3名,其中至少完成一项);或参加A类(国家自然基金重点、973等国家重点基础研究类)课题2项(前2名,其中至少完成一项);或参加B类(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子课题、省科技攻关等省重大应用研究类、教育部创新团队)课题2项(前2名,其中至少完成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