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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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财务制度2012年12月21日颁布自2013年1月1日执行本讲主要内容●中小学校预算管理●收入与支出管理●结转、结余和专用基金管理●资产和负债管理●财务清算●财务监督预算管理预算是用货币形式表示的用于控制未来经济活动的计划,是经济决策所确定目标的货币表现。新制度第10条规定,中小学校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预算是一种数字化、货币化的财务计划。它来源于财务计划,但不等同于财务计划预算从本质上体现了学校财务管理的宏观特征,体现了预测未来、规划现在、约束过程、实现目标的财务管理过程一、预算管理办法制度第11条规定“国家对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照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核定收支:核定学校的所有收支,中小学校应将全部收入和全部支出统一编列预算,报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学校特点、发展目标和计划、收支及资产状况,核定中小学校收支规模。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定额补助是根据中小学校收支情况,按照相应规定和标准确定一个总的补助数额《义务教育法》第四十二条明确了中小学校的财政补助额度要根据中小学校办学规模以及财政补助标准来确定。如纳入基本支出定员定额范围的学校实行财政定额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等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定项补助是根据学校收支情况,确定对学校某些支出项目进行补助(如对学校大型修缮和设备购置的补助等)从目前情况来看,大部分中小学校是采取定额加定项的补助方式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中小学校预算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核定后,由学校自求平衡除特殊因素外,其增加的支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再追加经费。年终形成结转和结余资金,由学校按同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制度同时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保障。这是这次制度修订的一个“亮点”。包括教师工资、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寄宿生生活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科书等实现预算管理办法,应重点考虑三方面因素:一是满足教育教学需求。中小学校特别是承担义务教育的中小学校,国家财政应当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满足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二是保证重点与兼顾一般相结合。三是根据办学规模及财政补助标准,结合收支及资产状况,确定具体财政补助额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将资产配置情况增列为核定财政定额或者定项补助的依据之一,本《制度》也予以采纳使用。二、预算的编制预算编制原则: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如何贯彻预算编制原则:一是收入预算要留有余地,以免收入不能实现时,造成收入小于支出,收支预算不能平衡。二是支出预算要建立在稳妥可靠的收入基础上,不能预留硬缺口。三是预算项目要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统筹考虑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并优先确保重点项目的实施。预算编制流程——“两上两下”:中一个“一上一下”是学校编报年度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预算编制流程——“两上两下”:另一个“一上一下”是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报正式年度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核定并经法定程序审核后批复学校年度预算。预算编制流程——“两上两下”:由“两上两下”预算编制流程可知:预算编制的完成,学校、教育部门、财政部门,都要经手四遍。预算编制主体:《预算法》第十八条规定“各单位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关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财教[2006]3号)规定“农村中小学预算以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村小(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的中心学校统一代编”预算编制主体:制度同样规定,中小学校预算以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学校统一编制,体现预算编制以法人为主体,对隶属于中心校的村小,由于没有法人主体资格,应以中心校为主体编制预算编制主体:中小学校的预算编制,应在校长统一领导下,由教务、总务、财务、教师代表等共同参与,民主理财,确定预算建议草案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学校,预算编制权限不变,在核算中心指导下,仍在校长领导下,按上述方式确定建议草案。收支预算的编制:首先明确预算的编制方法:基期法——根据基期加本期增减因素的方法。零基法——一切从零开始编制预算。收支预算的计算方法:定额计算法——生均公用经费比例计算法——职工福利费标准计算法——学费收入比较计算法——与同类学校的某项目比较收入预算的编制收入预算的构成:财政补助收入预算和非财政补助收入预算财政补助收入预算应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数额编列。非财政补助收入预算,要根据《制度》规定的收入分类要求,编列各有关项目收入预算。收入预算编制的三个要求:一是综合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二是当地财力的可能;三是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因素。收入预算编制应主要注意的六点问题:一是合理划分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二是事业收入要有明确的收入依据三是事业收入的确认四是上级补助收入五是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六是其他收入•支出预算的编制支出预算的构成:由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组成。事业支出按照支出具体内容划分又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大部分。支出预算编制的要求:三个确保: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两个原则:一是保证需要和财力可能;二是立项有据、论证充分、突出重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注意五点问题:一是事业支出编列范围。用于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的支出。二是经营支出编列范围。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三是要注意事业支出与事业收入,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的关系。事业支出与事业收入不是配比关系,也就是说没有事业收入但可以有事业支出,学校各项收入除经营收入外,都可直接用于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是配比关系,也就是说有经营收入则有经营支出,有经营支出要有经营收入。四是基本支出预算编制问题: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五是项目支出预算编制问题:专项项目支出三、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制度第15条规定,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规范办理收支事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强预算执行和调整管理做好五项工作:一是要合理分解预算。二是要依法组织收入。三是要加强支出管理。四是要及时评价分析。五是预算调整要符合规定。根据制度的规定,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中小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调整预算的程序,概括的讲同预算编制程序相差不多,只是“一上一下”而已。四、决算管理为解决中小学校目前存在的“重预算、轻决算”倾向,决算数据不完整、不真实,与预算不衔接等问题,应当加强决算管理。中小学校决算:指中小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工作,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的管理工作。决算的具体体现是财务报告(第11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两部分。财务报表增加了: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将“收支情况表”改为“收入支出表”。体现了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和财务管理新要求。财务分析的常用指标主要有: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生均事业支出、生均公用支出资产负债率收入与支出管理一、收入的概念和分类中小学校收入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中小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所有财政拨款。将原制度中的“事业经费改为“财政拨款”,体现了部门预算改革的要求,实行“一个学校一本预算”,实现了“大收大支,收支统管”。将财政补助收入来源渠道由“财政部门”改为“同级财政部门”,体现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而缩小了财政补助收入来源的口径。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应作为“事业收入”或“其他收入”。例如,中小学校通过承担某部门的课题研究,并以合同形式从某部门取得的科研收入,虽然从资金来源上分析属财政拨款,但不是通过部门预算隶属关系获得的,其收入就不能视为财政补助收入,应计入“事业收入”或“其他收入”。与原制度比取消:“预算外资金概念”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杂费”2010年,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规定,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全部免除。将上缴财政专户改为“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表现资金缴纳途径发生了变化。上缴国库即与学校无缘,可能没有资金的使用权,而上缴专户仍属于学校资金,具有使用权。上级补助收入:中小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中小学校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经营收入: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经营收入的特点:一是非主业活动、与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无关;二是市场行为;三是非公益性,以盈利为目的;四是非独立核算。根据中发[2011]5号文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义务教育学校)。制度修订时,取消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经营收入,由于该类学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实际中即使存在这方面收入,也只能计入“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注意区分:有指定用途的捐赠收入。二、收入管理的要求•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一核算和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账外设账”,“公款私存”•组织收入合理合法,票据使用合规有效,按规定足额上缴。•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三、支出的分类•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与原制度相比,中小学校的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为适应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要求,把原制度中“事业支出”的11小项合并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大类;同时,将“建设性支出”并入了“事业支出”中的“项目支出”。事业支出:•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运转、完成教育教学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如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开支;•项目支出是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以外的支出,如大型设备购置、建设性支出等,如教学仪器支出。•由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对外投资和开展经营活动,因而将经营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由全部中小学改为“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营支出要注意三点: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也就没有相应的经营支出。二是经营支出要与经营收入配比。三是对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应当按照企业财务制度单独进行核算,不在经营支出中反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一是非义务教育学校使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用于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二是区分“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转拨财政部门拨入的各类财政拨款”的关系。三是具有调剂性支出的性质。(可有可无)增加了“其他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两个支出分类。一是《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增加了这两项支出,中小学校确实存在这方面的支出。二是与收入中的“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相对应。上缴上级支出:中小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管理需注意三点:一是未经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同意的,中小学校可以拒绝上缴。(有正式上缴文件)二是收入远远大于支出时。三是具有调剂性。其他支出:除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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