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作业考核《犯罪学》满分100分一、判断题(每题3分,共30分)(对)1、我国暴力犯罪由单干型暴力犯罪向团伙型暴力犯罪发展。(对)2、刑法学具有浓重的规范学色彩,而犯罪学则具有较强的事实学特征。(错)3、意大利犯罪学家拉斐尔·加罗法洛,于1885年出版了题为《犯罪人论》的著作,成为第一部以犯罪学命名的学术著作。(错)4、一个良好的家庭生活环境,能够预防和约束个人的犯罪行为;而家庭生活中的种种病态现象,并不能成为不良人格特征形成的主要原因。(对)5、性犯罪是财产犯罪、经济犯罪的“诱发源”。(错)6、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不仅限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构成。(对)7、宏观犯罪预防里的社会预防同微观犯罪预防里的社区预防,其内涵与外延是不完全一样的。(对)8、意大利犯罪学家切萨雷·龙勃罗梭被誉为犯罪学之父。(对)9、在财产犯罪中,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犯罪通常具有可预防性。(错)10、我国现今性犯罪的增长同淫秽色情信息的恶性传播之间,存在着间接的因果关系。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1、简述学校教育与犯罪问题之间的关系。答:(1)犯罪与受教育程度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受过中、高等教育者犯罪率一般低于只受过初等教育者或文盲的犯罪率。即在一定条件下,犯罪率与受教育程度成反比。(2)犯罪与学习成绩的关系:在在校生中,学业优秀者、中等者、不良者的犯罪率依次由低到高排列。(3)犯罪者在校学习的态度与犯罪的关系:如果对学校或学习缺乏兴趣,时常逃学乃至辍学则易陷入犯罪。(4)学校忽视全面教育与犯罪的关系:学校忽视全面教育、教育不当或不充分等都将影响学生健康成长,并可能成为潜在的犯罪因素。2、流动人口犯罪的原因是什么?答:(1)城乡经济结构失衡与人员心理失范(2分)(2)社会管理手段不足与行为控制弱化(2分)(3)相对利益被侵犯及地域歧视感加深(2分)(4)文化综合素质低与个人法制观会淡薄(2分)3、简述犯罪学的学科性质。答:、(1)犯罪学是以社会学、法学、心理学等学科为基础,并运用多种学科的理论与研究方法,揭示犯罪现象及其原因,探索防控犯罪对策的一门综合性的社会科学。(2)犯罪学以社会学、法学、心理学等学科为基础是由犯罪问题的特点决定的。(2分)①犯罪行为的认定离不开法律的规定和法学的相关研究成果;②无论是犯罪现象还是犯罪行为,都深受社会生活环境的各种因素的影响,而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为研究这种影响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基础;③犯罪也是通过个体特定的生理机制和心理活动体现出来的个人行为,探讨犯罪行为的发生过程离不开心理学以及相关学科的知识和成果。(3)犯罪学的综合性是由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决定的。①犯罪学是以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对策为研究对象,其研究任务是任何一门单一学科或边缘学科都无法完成的;②只有综合地运用多学科的理论和方法研究犯罪的问题,才能得出全面、客观、科学。4、简述暴力犯罪的主观原因。答:暴力犯罪的根本原因,在于犯罪分子内在的不良思想和不良心理因素。具体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强烈的反社会意识(2)错误的人生道德观错误的人生道德观促成暴力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A、极端的个人主义思想。他们认为一个人的一生就是为自己的私利,可以不惜损害他人的利益,用暴力去掠夺他人的财务,去满足自己的欲望。B、腐朽的享乐主义思想。把吃喝玩乐当作人生追求目标,为了满足欲望,挖空心思,不择手段。C、封建的行帮、哥们义气思想严重。D、崇尚野蛮凶残的所谓英雄观。(3)不良的心理机制暴力犯罪分子在心理机制上都存在着某种缺陷。这些不良的心理机制,降低了人的自我控制能力,而加大了对不良刺激的反应强度,在很多情况下容易激发暴力犯罪。(4)淡薄的法制观念许多暴力犯罪人法律意识差,很少或者根本没有法制观念。他们不知法、不懂法,甚至把法律当做儿戏,没能形成与法律规范的要求相适应的价值观,没有把法律规范的要求内化为自己的需要行为,不能用法律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形成守法的行为习惯,在外界诱因的作用下,极易产生犯罪心理,走上犯罪道路。三、案例分析(共30分)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严重,成为影响我国青少年正常成长及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前段时间的热议话题——李天一事件,就是典型的青少年性犯罪案件。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个案例。该案件经过如下:2013年2月17日,李天一等5人在海淀区一酒吧与18周岁的女子杨某喝酒,使用殴打,恐吓等手段将杨某带至宾馆,以为杨某醒酒为由开房,后五人在违背被害人意愿的情况下先后与其发生性关系。该案件是典型的青少年性犯罪事件青少年性犯罪在狭义上指处于14—-25周岁的青少年实施了特定刑法所禁止并予以刑事惩罚的性行为。在众多的性犯罪类型中,李天一案件属于性犯罪最为典型的代表类型——强奸犯罪,它具有暴力犯罪和性犯罪的双重性质,是一种极为严重的性犯罪。该案中涉案人员共5人,且5人都参与强奸行为故可将该案定性为轮奸,这种团伙轮流强奸比单个人的强奸的危害性要严重得多。但此案中李天一确定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其受法律保护,故在判刑时法律会酌情给予从轻或减刑处罚。(1)作为青少年性犯罪的典型案例,分析李天一案例特点(2)李天一犯罪的成因。(3)鉴于青少年性犯罪的危害性,我们须制定哪些相应的预防实施对策?答:1、团伙犯罪,这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大特点,李天一与其他4人纠结成群,共同实施了对杨某的轮奸;犯罪人有劣迹史,李天一与2011年在海淀某小区门口殴打一对业主夫妻,且被劳动教养过一年;犯罪无明确动机,属于一时性起,据案件分析,李天一在案发前并无明确的预谋性,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外界情景的刺激。案发前李天一等5人曾和杨某在酒吧喝酒,酒乱人性,酒精的刺激和酒吧的环境无疑是案发的一大诱因;冲动性,青少年性犯罪往往是性冲动本能驱使,5个男生面对着一个正直花季的少女,是极易引发性冲动的,加之青少年控制力薄弱,难以抑制内心的冲动,往往不顾后果,轻易的发生非法的性侵犯行为;游戏性,很多青少年对性现象有着强烈的好奇心,而一旦在刺激的强烈引诱下,这种对性的好奇心就会很快地促使性冲动的产生,从而导致违法犯罪的性行为。2、(1)主体因素:生理因素的力量青春期的性心理;精力过剩与缺乏支配力的矛盾;好动好奇与分辨是非能力差的矛盾;性格因素;醉酒状态;不良的行为经历。(2)客观因素:社会因素;家庭因素;学校因素;人际交往因素。3、(1)防治青少年犯罪的基本原则。防止青少年犯罪要坚持以下原则:坚持教育的原则;坚持预防原则;坚持保护原则;坚持综合治理的原则。(2)进一步健全我国少年司法的法律体系:大力修改刑法,条件成熟时再制定单独的少年刑法;制定未成年人案件处理法和少年法庭法;制定少年收容教养条例;制定工读教育条例和社会帮教条例。(3)进一步完善我国少年司法的机构:我国的少年法庭,在国内外产生了良好的、积极的影响。但是,严格地说,还是处在实验探索阶段,没有形成或者没有正式建立起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