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东方国际管理学院029-85420150•医疗纠纷长期——难题预防——至关重要处理——不容忽视本课主要内容(仅供参考):•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部分关联法规“点读”•案例分析讨论例1:医院:家属将老人遗弃在医院家属:医院用错药,要讨说法•阳光讯76岁的唐勇军老人的遗体,已在陕西省博爱医院的太平间里面停放了一个多月了,为何老人的遗体至今不能入土为安呢?医患双方都有各自的理由,都要讨一个公道的说法。•家属堵住医院大门讨说法•昨日上午10时许,记者在陕西省博爱医院看到,十几个花圈堵住了医院的大门,只留下一个人员出入的通道。见到记者到来,死者的女儿唐秀丽告诉记者:“我父亲名字叫唐勇军,76岁,是西安市东郊一家大企业的退休干部,退休后每月还领取1700元的退休工资呢?•2009年7月7日上午,父亲因高血压被送到博爱医院就诊疗养,给老人通通血管,在住院期间老人身体一直都很正常。2009年7月27日,医护人员给我父亲注射一种名为‘丹红’的注射液,当时还没有注射完老人突然出现气喘、呼吸急促、抽搐等症状,突发脑梗塞。见此情况,医院赶快进行了抢救,从那以后老人的病情就加重了,后来父亲成了“植物人”,到了2010年2月23日老人去世了。老人去世之后我们就忙着料理老人的后事,后来找医院要协商处理老人的事情,医院先说一周以后给答复,结果医院一直没人出面说这个事儿,所以让我父亲的遗体在医院的太平间里面停放了一个多月,至今我们才用花圈堵住了医院的大门。”•医院:家属将老人遗弃医院•随后,记者来到陕西省博爱医院,该医院办公室吴主任说:“老人入院时诊断为:高血压三级,多发性脑梗塞、老年痴呆等多种病。入院治疗了几天以后,7月27日在注射‘丹红’注射液时,患者出现气喘、呼吸急促、抽搐等症状,后查体发现右侧肢体活动不灵。我们医护人员立即进行了对症处理,但是家属说患者的病情突然加重是因为使用了‘丹红’导致的,从这以后就不管老人了。•家属不管老人了,我们医院不能不管老人,我们医院给老人垫付费用治疗,家属把老人在医院一放就是半年多时间,这期间我们医院让家属来照顾、处理老人的事情,家属不来医院,也不来医院给老人交医疗费。这明明就是把老人‘遗弃’到了医院。•去年10月26日,我们医院要求家属配合给患者进行医学鉴定,但是被家属拒绝了。从患者入院到死亡,一共花费了医疗费达11万多元,陪护费1.8万多元,在这期间,我们医院曾多次要求家属清缴费用,家属一直不配合。”•家属医院激辩是否“用错药”•唐秀丽说:“我们根本就没有遗弃父亲,7月27日出事之后我们兄妹几个轮换着伺候父亲了20多天,因为我们都要上班,我们有个亲戚每天在这里看着。难道子女没在身边就算遗弃•“丹红”注射液说明书上很明确:特殊人群(特别是老年患者)用药要加强临床监护。医生在没有经过家属的同意签字,就给父亲注射了‘丹红’,当时我们赶来,发现父亲病情加重,要求立即停止注射。我父亲是因为注射‘丹红’以后出事的,至于父亲到底因为啥死的?死亡通知书我们到现在也没见到。”•陕西省博爱医院方面说,给患者的住院诊断和治疗原则,是经过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以及聘请的其他医院的专家教授会诊后做出的,患者唐永军有使用“丹红”的适应症。医院还通过药检部门对“丹红”进行了药学分析鉴定,结果显示正常。医院已经聘请了律师,已经向雁塔区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要求家属尽快撤去医院门口的花圈、标语、人员。补交所拖欠医院的医疗费、陪护费11万多,尽快处理老人遗体。对于此次事件给医院造成的名誉损失,也要求家属赔偿。•而死者女儿唐秀丽说:“父亲的死因至今不明,我们要给父亲讨个说法。我的父亲在医院去世,母亲受不了这样的打击,医院应做出相应的精神赔偿。”例2:大一学生治疗流鼻涕蹊跷死亡医院愿赔5.5万•2010年03月15日东方今报许昌讯•“活蹦乱跳的儿子,咋会因为治疗‘流鼻涕’丢了命?”3月11日,禹州市神垕镇女子王秋菊说起儿子在禹州市中心医院(老院区)诊治“流鼻涕”蹊跷死亡一事,痛不欲生。•王思蒙身高1.8米,19岁,家住禹州市神垕镇,是江西陶瓷学院雕塑系的大一学生,最喜欢打篮球。•因为经常流鼻涕,2月16日,王思蒙随母亲来到禹州市中心医院耳鼻喉科检查。医生确定王思蒙经常流鼻涕的原因是鼻中隔弯曲,称只要做了鼻中隔校正手术,即可去掉这个小毛病。•手术后,王秋菊问是否需要住院观察治疗,大夫说不碍事,后天来换药即可。•第二天早上,父亲叫儿子起床时,发现王思蒙已停止呼吸。当时王思蒙脸色蜡黄,手紧握,嘴张开,嘴里有大量的血涌出。•出事后,王思蒙的家属第一时间赶到医院,索要病历未果,怕院方篡改病历,一直守在主治医生办公室。随后,在禹州市卫生局协调下,医院一名姓苏的副院长出面协商此事,但院方始终没有出示王思蒙的原始病历及手术记录等资料。几次协商后,院方表示赔偿5.5万元。•深觉孩子死得蹊跷,王思蒙的父母将儿子的遭遇贴到了猫扑、天涯等网站的论坛上。•3月11日10时,记者找到王思蒙的接诊医师琚永鹏,他得知记者的身份后,表示不经院领导批准,啥都不会介绍。•随后,记者来到禹州市中心医院(新院区),找到院长助理赵效杰。赵效杰称,他对此事一点也不清楚,让记者去找医务科。记者找到医务科时,上班时间的医务科办公室大门紧锁。记者再次找到赵效杰,让他告知记者医院负责人或医务科负责人的电话,均被拒绝。•据了解,2月21日,在禹州市卫生局的组织下,王思蒙的尸体被拉到许昌市进行尸检。王思蒙的舅舅目睹了整个尸检的过程。尸检时,他发现王思蒙的气管有大量淤血,怀疑是手术造成外甥鼻腔出血,血进入呼吸道引起窒息死亡。•据了解,王思蒙的尸检结果将在3月底前后出来。例3:胆囊切除后患者昏迷不醒家属质疑处理不当•2010年03月22日三秦都市报•患者在做了胆囊切除手术后,却出现了至今10天深度昏厥不醒的情况。家属们质疑医院在手术后处理不当,是造成患者生命垂危的主要原因。•家住勉县勉阳镇高潮村5组的廖自文告诉记者,他的妻子王某今年42岁,平时身体健康。然而从1年多前开始,王某却经常感到右上腹不适,并伴有疼痛。今年1月,廖自文先后带着妻子到勉县中医院、汉中3201医院进行检查,均被诊断为胆囊息肉,要做手术。•3月6日,王某住进勉县中医院接受治疗。确定于3月11日对王某进行胆囊切除手术。医生告诉廖自文,手术很成功。•其后王某却突然出现了强烈的抽搐症状。医护人员立即对其进行了人工呼吸。然而,直到20多分钟后,其他医护人员才将供氧设备搬到病房。次日凌晨2时许,昏迷不醒的王某被送往汉中3201医院抢救。•在接下来的10天时间里,王某一直处于重度昏厥,家人支付医药费4万多元。期间,医院请来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王雪教授对王某的病情进行会诊,王教授在检查后认为,患者为术后缺血缺氧性脑病。•家属们联想到在王某的手术后,医院长时间没给其供氧,这应该就是导致王某生命垂危的主要原因。于是,家属们多次找到勉县中医院有关领导,要求医院对王某现状承担责任,并为其日后的救治负责。•在数份勉县中医院住院病人记录以及王某在该院术前所做的心电图、X线检查单上记者看到,所有的诊断结果均显示王某为胆囊息肉,其他各项生理指标都基本正常。同时,在3201医院提供的《病程记录》上显示,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王雪教授的会诊意见为:“患者心肺复苏术后、缺血缺氧性脑病明确。脑损伤重,救治难度较大。”•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勉县中医院看到,该院正在对前院的一座门诊大楼进行翻修,许多科室都搬到了后院的简易房中。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以院长不在为由拒绝了采访。•昨日下午记者发稿时,王某的哥哥王明生打电话给记者说,在多次催促的情况下,医院已先后暂借给家属4.5万元,用于王某的治疗。但王某至今仍昏迷不醒。医疗纠纷的影响秩序乱——医院正常秩序、病人家庭秩序医患关系紧张、医生恐惧、患者信任缺失关系僵——•医疗纠纷的危害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紧张精力耗损权益损——双方——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网上截图•五难困境:预防难举证难鉴定难处理难赔偿难•乡镇卫生院:小而全难——才有起色能力较弱农村病人医疗改革易——疑难病例少死亡病例少政府举办--抗压能力较强第一讲: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一、医疗纠纷的定义:•医疗纠纷定义:一般认为,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后果及其原因的认定存在分歧,当事人提出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须经行政的或法律的调解或裁决才可了结的医患纠葛。•另一说法是:医疗纠纷是指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因医疗行为中的医疗过错、过失及其他原因导致的侵权赔偿纠纷。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或过失引起的。一般来说,医疗过失(过失:因疏忽而犯的错误)是指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过错:过失;错误)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简言之:医疗纠纷是由医源性或非医源性原因引发的医患双方的争执。•二、医疗纠纷的范围、分类、原因和特点:•(一)医疗纠纷范围:与医疗相关之一切纠纷均属之?乡镇卫生院:医生上访、农民未参合等不属于此范围。•(二)医疗纠纷的分类:引起医疗纠纷的原因十分复杂,致使医疗纠纷的种类繁多。•1、根据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无过失,从确定纠纷性质的角度将纠纷归纳为:第一种分类:医疗事故医疗过失纠纷医疗差错医疗纠纷无医疗过失纠纷非医疗过失纠纷医疗意外原因引起的纠纷医疗过失纠纷医疗事故责任事故(或以医疗责任事故为主的医疗事故)一2级二4技术事故(或以医疗技术事故为主的医疗事故)三5四医疗差错严重差错一般差错医疗过失纠纷:医务人员在护理过程中有过失或过错。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无医疗过失纠分医疗意外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无法抗拒的原因,导致病员出现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情况。(例:勉县、腰骶部手术—截瘫)医疗并发症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病员发生了现代医学科学技术能够预见但却不能避免和防范的不良后果,而这种不良后果的发生与医务人员是否存在医疗过失一般无直接的因果关系。疾病自然转归是指病人虽有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等后果,但非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所致,而是由病人体内某种疾病自然发展而引起的必然结果。医疗以外原因引起的纠纷对医疗结果期望值过高不配合治疗不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特殊意外不良的医德医风服务水平低下仪器设备出现意外病案书写问题医疗费用之争执等例:第一例帕金森氏症手术无效。*医疗以外原因引起的纠纷,概念不很准确,主要是医院管理上出的问题或意外事件或病人方面原因引起。责任心差、爱伤观念差、贪婪等。开假诊断证明;丢失X片、病历、手术同意书、印章等例:停电、掉床、医德、费用之争并非一般认知上的纠纷。例:心内起搏器、术中换心脏瓣膜未告知第二种分类:医疗事故纠纷:指医患双方就具体医疗事件是否构成事故、应医否赔偿、怎样赔偿产生的纠纷。(医疗事故是指医疗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纠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纷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经过医疗事故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其他医疗纠纷不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医疗纠纷医学会不予鉴定的医疗纠纷•2、按照医疗专业分类的医疗纠纷(略)。•3、从法学领域进行分类医疗纠纷的民事诉讼医疗纠纷的行政诉讼医疗纠纷的刑事诉讼例:某女,敌敌畏中毒,转嫁。•过失、过错与故意之区别:故意——是指医疗专业人员恶意以不正当手段伤害病人。亦属于医疗伤害之范畴,现实生活中极少发生。非以纠纷名义可以解决,不在医疗纠纷中讨论。如:战争时期的人体实验;医师明知病人为肠胃炎而非盲肠炎,而施以割除盲肠之手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