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 东营市城乡规划局日照分析办法
1东营市日照分析技术规程(讨论稿)一、总则1.0.1为规范建筑日照的计算,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加强日照标准的可操作性,制定本标准。1.0.2日照分析是指相关专业技术部门利用计算机采用分析软件,在特定日期进行模拟计算拟建高层建筑群内部的日照情况或高层建筑(群)对北侧(含东北侧、西北侧)保留地块或已规划地块建筑的日照影响情况。日照分析结果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建筑管理(审核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的依据之一。1.0.3日照分析仅适用于拟建高层建筑或多、高层建筑群及其周边受影响建筑。低层、多层住宅建筑不作日照分析要求,其建筑间距按本规程中具体要求控制。1.0.4建筑日照计算所采用的软件必须经过软件产品质量检测单位的测试,并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1.0.5建筑日照计算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1.0.6调整建筑设计方案导致场地标高、建筑高度、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二、日照分析应参照的主要规范和规定国家相关日照分析规范22.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J50180-93)的条文(2002版):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5.0.2-1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老年人居住的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的标准降低。(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的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住宅建筑日照标准表5.0.2-1建筑气候区划Ⅰ、Ⅱ、Ⅲ、Ⅶ气候Ⅳ气候区Ⅴ、Ⅵ气候区大城市中小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日照标准日大寒日冬至日日照时数(h)≥2≥3≥1有效日照时间带(h)8~169~15计算起点底层窗台面注:①建筑气候区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1条规定。②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平0.9m高的外墙位置。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附图A.0.1中国建筑气候区划图的划分,东营市属于Ⅱ类气候区。2.2《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条文:5.1.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3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5.1.2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其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关于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2.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中3.1.3条日照标准的条文日照标准:5.1.3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有关规定;2.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3.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3h的日照标准;4.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三、术语3.1本规定所称建筑包括:现状建筑、已批规划建筑、申报建筑和在批规划建筑。3.1.1现状建筑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43.1.2已批规划建筑是指已经审批的在建、未建及建成未投入使用的建筑物。3.1.3申报建筑是指建设申请人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查核准的建设项目中的建筑物。3.1.4在批规划建筑是指需与申报建筑同时分析日照影响的其他申报建筑。3.2建筑日照太阳光直接照射到建筑物、场地的状况。3.3日照标准日用来测定和衡量建筑日照时数的特定日期。3.4有效日照时间带根据太阳方位角、高度角等条件确定的时间区段,一般用真太阳时表示。3.5建筑日照标准根据建筑物所处的气候区、城市规模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定的,在日照标准日(冬至日或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间范围内,以底层窗台面为计算起点的建筑外窗获得的日照时间。3.6遮挡建筑在有效日照时间带内,对现状和规划建筑、场地的日照产生影响的现状和规划建(构)筑物。3.7被遮挡建筑(场地)在有效日照时间带内,日照受现状和规划建(构)筑物影响的现5状和规划建筑(场地)。3.8檐口高度檐口高度指室外地平至坡屋面的屋面檐口(最低点)的高度。3.9以上术语解释仅适用于本规定。四、计算数据要求4.1在进行建筑日照计算时,应对数据资料进行整理,包括确定计算范围、收集有关数据、对数据进行处理。所采用的数据应符合相关测量和设计标准规范中有关精度的规定。4.2在确定计算范围时,应充分考虑周边建筑的叠加影响,先根据拟建项目确定被遮挡建筑和场地的计算范围,再判断周围可能产生遮挡的其他建筑,从而确定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4.3根据工程建设阶段,宜按照下表的顺序选取数据来源数据来源选取顺序表数据类别与名称建设阶段测量数据存档数据报批数据实测数据竣工数据城市地形图(1:500-1:1000)施工图方案图修建性详细规划已建成建筑1234---6在建建筑---12-已批未建建筑---123规划中建筑------1注:①1、2、3、4表示优先选用的次序,当计算对象处于不同的建设阶段时,分别选取对应的数据来源。②实测数据是指由测量资质的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测绘所获得的数据。4.4建筑日照计算的数据应包括以下内容:日照计算应包括的数据数据类别数据内容周边现状地形地表轮廓总平面建、构筑物的平面定位,竖向设计,有日照要求的场地边界建筑单体建、构筑物外轮廓有日照要求建筑的户型与窗户定位(如果计算需要)有日照要求的首层室内地坪高度7五、计算数据要求5.0.1在日照计算时应根据所获得的数据建立几何模型,模型的内容应包括计算范围内的遮挡建筑、被遮挡建筑及其相互关系,并可对模型进行必要的简化。5.0.2建模时应符合以下要求:5.0.2.1所有建筑的墙体应按照外墙轮廓线建立模型;5.0.2.2所有建筑应采用统一的基准面,一般采用相对标高,也可采用绝对高程;5.2.2.3遮挡建筑的阳台、檐口、女儿墙、屋顶等造成遮挡的部分都应建模;被遮挡建筑的上述部分如造成自身遮挡,也可建模;当建筑既是遮挡建筑,又是被遮挡建筑时,所建模型应反映实际情况;5.0.2.4如有需要,可对被遮挡建筑的外墙面上的窗进行建模;5.0.2.5应对构成遮挡的地形进行建模;5.0.2.6应对构成遮挡的附属物进行建模;5.0.2.7在建立模型时可进行适当的综合或简化,遮挡时间不超过日照计算允许误差的构筑物及附属物,可不建模;当屋顶、外墙、构筑物及附属物形体较为复杂时,可用简单的几何包络体代替。六、计算参数与方法86.0.1日照计算的预设参数应符合以下要求:技术参数计算标准日*大寒冬至计算起止时间(太阳时)8:00-16:009:00-15:00计算点经纬度东营,北纬37度29分,东经118度30分计算间隔时间5分钟网格间距1米计算受影面(一般情况)距室内地坪0.9米高的外墙位置6.0.2日照时间的计算起点应为有日照要求建筑的首层窗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含保温层和装修层)。6.0.2落地窗和凸窗的计算起点如图:6.0.3宽度小于等于2.4m的窗户,按实际宽度计算。宽度大于2.4m的窗户,按窗户任意2.4m宽度的一段计算。9涉及其它分析要素的计算要求。6.0.4计算建筑的屋顶部分,包括屋脊、凸出屋面的水箱、电梯间、楼梯间、构架等设施必须按实际造型建模,并纳入计算。6.0.5桥梁、山体、围墙的遮挡影响无需纳入计算。6.0.6各计算建筑间的高差须纳入计算。七、低层、多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间距7.1多层居住建筑日照间距依据日照间距系数和遮挡建筑物计算高度确定。7.1.1日照间距系数,是指日照间距与遮挡建筑物计算高度的比值。7.1.2遮挡建筑物计算高度,是指被遮挡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至遮挡建筑物檐口顶面或者女儿墙顶面的垂直距离,但被遮挡建筑物底部为公共建筑的,计算高度应当减去公共建筑层高度。7.2不设挑檐的遮挡建筑物,日照间距为遮挡建筑物非主要采光面外墙面至被遮挡建筑物主要采光面外墙面之间的最小距离;设挑檐的遮挡建筑物,日照间距为遮挡建筑物非主要采光面挑檐外墙面的垂直投影至被遮挡建筑物主要采光面外边线之间的最小距离。遮挡建筑外墙有凹凸变化(如设置阳台等),且突出部位累计长度大于外墙总长度1/2或连续长度大于外墙总长度1/3的,日照间距按遮挡建筑突出部位外缘至被遮挡建筑主采光面外墙计算。107.3朝向为南北向的[指正南方向并包括南偏东或南偏西(0-15°)],其间距在旧区改造时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遮挡高度的1.5倍,即日照间距系数为1.5;新区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遮挡高度的1.7倍,即日照间距系数为1.7。7.4朝向为南偏东或南偏西方位角在15-60°的,住宅正面间距,新区可按不同方位进行折减,旧区不得折减。7.5新区建筑多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建筑的最小间距,四层一下(含四层)不论建筑方位角及间距大小,均不得小于18米。7.6新建建筑与低层建筑的间距,按多层建筑间距的要求执行。八、其它要求8.1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域内规划布置建筑物,除应当遵守本规定中的日照间距规定外,还必须符合消防、环保、人防、防灾、城市基础设施等专业规范对建筑间距的要求。8.2该技术规程的最终解释权归东营市城乡规划局所有。
本文标题:东营市城乡规划局日照分析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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