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县党组织书记考核暂行办法(正式文件无红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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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东组发[2015]号关于对《东辽县村党组织书记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进行修订的通知各乡镇党委:为加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对《东辽县村党组织书记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东辽县村党组织书记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中共东辽县委组织部2015年3月日-2-东辽县村党组织书记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经县委研究同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村党组织书记是指在行政村设立的党支部或党总支书记,不包括隶属于村党总支的党支部书记。本办法所称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是指村党组织书记和村主任、村文书、村妇女主任。第三条县委组织部负责对村党组织书记考核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乡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第二章考核办法第四条乡镇党委每年对村党组织书记进行一次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分为平时工作考核、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和党员群众民主测评三项。第五条村党组织书记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超过全乡(镇)村党组织书记总数的20%,基本称职等次不少于村总数的10%。第六条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5万元以下村的党组织书记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村干部坐班值班2次无原因不在岗的下调该村村党组织书记和该名村干部考核一个等次;3次以上无原因不在岗的该村村党组织书记和该名村干部不得评为称职-3-等次,该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年度报酬总额按考核档次最低标准确定。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称职:1、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的;2、不能有效履行职责,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受到上级查处或通报批评的;3、本村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稳定工作被“一票否决”的;4、违反工作纪律,损害群众利益的;5、参与赌博、迷信、色情活动,或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长期不在岗,或无理取闹,扰乱村正常工作秩序的;7、影响班子团结,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的;8、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和其它违纪问题的;9、本年度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和违法犯罪的;10、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11、其他原因应确定为不称职的。第八条考核步骤1、考核准备。乡镇党委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成立由党委委-4-员担任组长的考核工作组,进行考核预告。考核工作方案要报送县委组织部备案,县委组织部将选派人员参与各乡镇一定比例的村的考核工作。2、平时工作考核。考核工作组根据工作纪实和相关站办所掌握的实际情况,对每个考核对象日常工作、会议出勤、请销假、工作作风、遵纪守法和完成上级交办的重点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量化打分。3、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乡镇各站办所提出具体考核事项,乡镇党委综合制定考核细则,明确评分标准。其中,专题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发展党员等党建工作内容所占比例不得少于10%。考核工作组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并根据评分标准量化打分。4、党员群众民主测评。(1)召开测评会议。会议由村党组织书记召集,考核工作组组长主持。参会人员范围包括村“三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组长、村党员和群众代表及在本村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会人员名单由考核工作组随机确定,人数应在20人以上。(2)述职报告。村党组织书记就履职情况进行述职。(3)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发放并填写村党组织书记测评表。(4)个别谈话。谈话范围是村“三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5-组长及其他部分参会人员。个别谈话时,考核工作组由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5)调查核实。对民主测评中群众反映较大、情况比较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由考核工作组进一步核实,并提交乡镇党委分析定性。(6)确定成绩。民主测评票数由无记名投票票数和个别谈话票数合并组成。民主测评得分计算公式为:民主测评得分=(优秀票数×1+称职票数×0.8+基本称职票数×0.6-不称职票数×1)/总票数×100。5、综合定档。考核工作组按平时工作考核得分占15%,党员群众民主测评得分占15%,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得分占70%的比例计算出村党组织书记的考核得分,并结合相关否决事项,对考核对象提出考核等次建议。乡镇党委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村党组织书记年度考核结果。6、结果公示。考核结束后,在乡镇及村公示村党组织书记考核情况及评定等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7、上报备案。乡镇党委在公示结束10日内将村党组织书记考核结果上报县委组织部备案。第三章结果运用第九条村党组织书记考核结果与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年度报酬挂钩。考核优秀等次,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报酬总额64000元以上;考核称职等次,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报酬-6-总额54000—60000元;考核基本称职等次,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报酬总额44000—50000元;考核不称职等次,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报酬总额40000元以下,并由县财政相应扣减该村本年度村级组织运转经费额度。村党组织书记年度考核不称职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停发当年度绩效报酬。第十条对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村党组织书记,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先进的评选;对考核为基本称职的村党组织书记,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指派专人开展谈心谈话,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对考核不称职的村党组织书记,由乡镇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村党组织书记考核成绩靠后的村党组织,作为备选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第十一条村党组织书记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等次,实行末位核查追责。确由村党组织书记自身原因造成不称职的,由乡镇劝其自行辞职。经组织劝辞后拒不辞职的,可由乡镇作免职处理。第四章考核纪律第十二条村党组织书记考核工作纳入县委对乡镇党委考核范围。县委组织部负责对乡镇党委考核村党组织书记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第十三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出现违反程序、擅自更改考核结果等违反考核纪律的行为,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或党纪政纪处分并重新考核定档之外,-7-还要追究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责任。第十四条对通过弄虚作假、拉票等行为干扰和妨碍考核定档工作的村党组织书记,当年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称职,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村委会成员参照本办法进行考核。原则上,村文书实际获得报酬总额(包括各类兼职报酬)不超过村党组织书记报酬总额的80%,村妇女主任实际获得报酬总额(包括各类兼职报酬)不超过村党组织书记报酬总额的60%,具体数额由乡镇根据实际工作绩效及年末考核情况按档分类梯次确定。非“一肩挑”的村主任年度报酬由乡镇按村主任实际负责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年末考核情况确定,原则上实际获得报酬总额(包括各类兼职报酬)不超过村党组织书记报酬总额的80%。考核等次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年度报酬总额(包括各类兼职报酬)不超过8000元,造成严重影响的,停发当年度绩效报酬。第十六条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报酬发放采取“基本报酬+绩效报酬”的方式。基本报酬由乡镇统一发放、按月支付。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按月发放额600元/月,非“一肩挑”村主任和村文书基本报酬按月发放额为400元/月,妇女主任按月发放额为150元/月。绩效报酬由乡镇在年度考核定档后统一发放。第十七条各乡(镇)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平均报酬不-8-得低于全县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乡镇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县委组织部2012年5月7日印发的《东辽县村党组织书记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同时废止。中共东辽县委组织部2015年3月日印发【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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