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燃集团法律事务部合同法培训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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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燃集团法律事务部合同法培训教案目录第一章合同法概述第二章合同概述第三章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第四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第五章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第六章合同的效力第七章无效合同与可撤消合同第八章合同履行第九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十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第十一章合同责任第十二章合同法分论第十三章合同纠纷预防与争议解决第一章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法的概念二、合同法的适用三、合同法的法律地位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法的概念: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权利义务的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合同法概述二、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以财产为调整对象,不涉及人身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2、以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调整对象。平等者间无处罚权,因此在合同中一般不能出现“罚金”、“处罚”、“罚款”字样;取而代之,常在合同中以追究违约责任、违约金、赔偿金等形式出现。合同法概述三、合同法的法律地位合同法的法律地位即合同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在我国,民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合同法属于民法的一个组成部分。第二章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二、合同的特征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概述二、合同的特征:(一)合同形成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二)合同的本质是交换,为了获得某种利益,必须拿自己的另一种利益去交换;(三)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如果不履行承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合同概述合同特征(一)平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双方地位平等,彼此都不能命令对方必须去从事合同要求的行为平等者间的关系以自愿为原则,但必须合法、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合同概述合同特征重要原则——约定优先即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才从法定,也就是说我们在合同中必须将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明确。例: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条款根据《合同法》等规定,买卖合同的风险自交付时转移,交付之前,风险属于卖方,交付之后,风险属于买方。合同概述合同特征有关风险转移条款的案例:•甲方(卖方)(上海某公司)与乙方(买方)(邳州某公司)签署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该合同项下的货物运送到乙方指定的地点(门站)进行交付。双方在到货后的三日内进行验收。现货物在门站的第一天夜里,货物尚未验收,发生了地震,问:货物的灭失风险由谁承担?•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买卖合同风险自交付时转移,而到货交易根据交易习惯,一般为货物运送到买方指定地点视为交付,由此,货物的风险很明显的已经转移到乙方(买方),那么乙方就需要承担货物灭失的风险。•2、如果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风险转移条款——本合同项下的货物风险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转移,货物验收合格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风险由买方承担。如此约定,因地震损害属于不可抗力,合同双方没有过错,损失自行承担,货物风险未转移,由卖方承担。•可见,在合同中尽量做一些有利于我方的约定,发生风险时,就可以相应的降低我方的责任。合同概述合同特征(三)最大特点——法律约束力利用合同,可以获得所需要的法律保障力,通过法律保障所期望的目的的实现。(1)当事人必须按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2)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合同的当事人就不能随意撕毁合同,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3)当合同当事人权利被侵害时,可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4)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5)在对方违约的情形下,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6)当事人依据合同取得的利益受法律保护。合同概述合同特征代位权和撤消权代位权撤消权概念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得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权利当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成立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2.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须发生于债成立之时或之后;3.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务人和受让人主观有恶意或过错;注意问题1、行使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2、行使主体—只能是债权人3、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主张不能超出债权范围4、行使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第三章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一、要约二、承诺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一)要约的概念和条件一、要约订约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所作出的意思表示。概念条件1、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2、特定人的意思表示3、向受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4、内容具体确定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一、要约(二)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标准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当事人意愿当事人提议内容交易习惯法律规定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一、要约(四)要约的撤回与撤消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人发出要约后,于要约生效前,宣告取消要约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生效后,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一、要约(五)要约的失效概念: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法律拘束力。原因:(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二、承诺概念: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一)承诺的概念和条件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二、承诺(二)承诺的方式原则上采用通知方式(三)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二、承诺(四)承诺的撤回和延迟承诺的撤回: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承诺的延迟: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第四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一、合同内容二、合同形式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报酬合同内容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一、合同内容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二、合同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订立合同一般宜采用书面形式。注意:备忘录”、“意向书”、“会议纪要”、“建议书”之类的法律文件并不代表当事人的承诺,因此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上述等法律文件所能起的只能是证据的作用。第五章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一、合同成立的时间二、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一、合同成立时间自承诺生效时成立合同书形成的成立时间确认书的合同成立时间实际履行和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二、合同成立地点•地点•(一)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二)当事人采取合同书、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第六章合同的效力一、合同效力的概念二、合同效力的要件合同的效力一、合同效力的概念•概念•狭义概念:依法成立的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广义概念:已经成立的合同所产发生的法律后果合同的效力二、合同效力的要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的效力二、合同效力的要件(一)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非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非完全行为能力的法人无行为能力的人法人分支机构法人的下属部门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精神状况健康正常合同的效力二、合同效力的要件(一)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注意:•对于年满16周岁而不满18周岁,但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法律将之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在他的能力范围内,合同有效;超过他的能力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如未经追认,则合同有效。合同的效力二、合同效力的要件(二)意思表示真实•概念:•意思表示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要素,是指行为人欲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内在意思表现于外在的行为。•目的要素:即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缺少必备要件,则缺少目的要素合同不成立。•效果要素:即主观上有没有订立合同的想法或意思,有就有效果,没有就缺乏效果要素。•表示行为:很简单,即把上述的要素用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表达出来。第七章无效合同和可撤消合同第一节无效合同第二节可撤消合同第三节无效合同和被撤消合同的法律后果无效合同和可撤消合同第一节、无效合同概念无效合同又称绝对无效合同,是指自始就确定的当然的绝对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特征第一、自始就不发生效力的合同;第二、确定的不发生效力的合同;第三、当然的绝对不能发生效力的合同。一、无效合同的概念及特征无效合同和可撤消合同第一节、无效合同二、无效合同的种类(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合同和可撤消合同第一节、无效合同三、合同中的无效免责条款(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则条款(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害的免责条款(三)格式条款具有以上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无效合同和可撤消合同第二节、可撤消合同一、可撤消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有缺陷,当事人一方享有撤销权,可行使撤销权对已经成立的合同予以变更或撤销的合同。特征第一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只有在被撤销后才是自始无效的;第二可撤销合同的发生事由是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有缺陷;第三可撤销合同是只有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主张无效的合同。概念无效合同和可撤消合同第二节、可撤消合同二、可撤消合同的种类(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合同和可撤消合同第二节、可撤消合同三、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的行使•撤消权的行使方式:•如果撤销权人向对方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而对方未表示异议,则可以直接发生撤销合同的后果;如果对撤销问题,双方发生争议,则必须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裁决。•撤消权行使的期限:•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至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无效合同和可撤消合同第三节、无效合同和被撤消合同的法律后果一无效合同或被撤销合同不具有履行效力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可以有效三合同中独立的解决合同争议方法的条款有效,也就是说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或诉讼条款不应合同无效而失效。第八章合同履行第一节合同履行的概念第二节合同履行的原则第三节合同履行的规则第四节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履行第一节、合同履行的概念一、合同的履行概念:合同履行就是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地、正确地履行自己所承担的义务特征:(一)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的基本法律效力(二)合同的履行是债务人所为的特定行为(三)合同的履行是给付行为与给付结果的统一(四)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消灭的一种原因合同履行第二节、合同履行的原则一、实际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标的履行合同义务。二、适当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三、协作履行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不仅应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且还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四、经济合理原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讲求经济效益,维护对方的利益。合同履行第三节、合同履行的规则一、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合同履行第三节、合同履行的规则二、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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