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文豪一对冤家司马光与王安石思想之比较人物简介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江西临川人,仁宗庆历二年(1042)进士。历任地方州县官十余年,在所任地区推行改革措施,颇有成效。嘉佑二年(1058)上万言书,主张改革。神宗熙宁年间(1068-1077)两次出任宰相,主持变法,遭到反对派强烈反对。罢官后,退居江宁(今南京),封荆国公,卒年65岁。司马光(1019-1086)字君实,陕州夏县(今属山西)人,宝元进士。仁宗末年任天章阁侍制兼侍讲知谏院,神宗即位,任翰林学士。神宗用王安石行新政,他极力反对。熙宁三年(1070)出知永兴军,后退居洛阳,编撰《资治通鉴》。哲宗即位,召拜门下侍郎,主持朝政,尽废新法,为相八月而病逝。诤友、政敌之交——关于王安石与司马光的友谊距今九百年前——北宋元佑元年(1086)四月初六,王安石病故于江宁(今南京市)。同年九月初一,司马光逝于汴京(今开封)。在古代政治舞台和文化学术苍穹,同一年陨落两颗巨星,不能不说是一种巧合。而变法风潮中这一对杰出人物的微妙关系——既是故友,又是政敌,则尤其耐人寻味。安石与司马光是故友,不仅因为他们“十有余年,屡尝同僚”;而且,更重要的,是他们“游处相好之日久”,“平生相善”。他们都蒙受过欧阳修的教诲和举荐,又同与梅尧臣结为忘年之交。在他们各自的文集中,迄今仍保留着许多互相唱和的诗赋。其中王安石那别出新裁的《明妃曲》,及欧、梅、司马等人的和作,还一度盛传于都下。变法前,两人在变革时的原则上并无大分歧,都曾上书要求改革。要求变革官吏制度,重视人才培养,主张严明法治,赏功罚罪等。但两人在如何改革、改革的指导思想、方法与目标上,存在着重大的分歧。特别是有关理财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由于义利观的不同,形成相互对立。因此,一旦登上改革的舞台,立即对垒为阵,势不两立王安石变法两宋,中国历史上充满了辉煌和耻辱的悲情社会。就当时的世界而言,他们所具有的高度文明程度,几乎没有多少国家能与之匹敌。而其政治统治也较后来的元、明、清三代,相对而言,还算得上是较为清明和宽松的。少了许多杀戮和血腥。然而,这又是两个极度虚弱的王朝,总是在异常强悍野蛮邻邦的窥视下,惴惴不安地混着日子,最终毁灭在异族的铁蹄之下.文明落后的部族,战胜了先进文明的国度,这正是历史悲剧之所在。社会危机:1.“三冗”局面2.土地兼并严重,阶级矛盾加重(内忧)3.民族矛盾:辽与西夏威胁北宋安全(外患)“三冗”局面:冗兵:养兵政策(流民编入军队,壮兵编入队,边塞屯兵)守内虚外政策造成“兵不识将,将不识兵”冗官:一职多官制科举,恩萌授官冗费:大兴土木大量财政开支交纳“岁币”根源:为加强中央集权将行政权,财权,兵权收归中央阶级矛盾(农民与地主与统治集团)原因:土地兼并结果:农民起义,士兵起义不断民族矛盾(外患)宋太宗两度攻辽失败澶渊之盟宋夏战争失败具体内容均输法:供应国家需要和限制商人的政策。熙宁二年七月,颁行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由发运使掌握六路的财赋情况,斟酌每年应该上供和京城每年所需物资的情况,然后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从便变易蓄买”,贮存备用,借以节省价款和转运的劳费。均输法夺取了富商大贾的部分利益,同时也稍稍减轻了纳税户的许多额外负担。市易法:熙宁五年三月,颁行市易法。在开封设置市易务。市易务根据市场情况,决定价格,收购滞销货物,待至市场上需要时出售,商贩可以向市易务贷款,或赊购货物。后又将开封市易务升为都提举市易司,作为市易务的总机构。市易法在限制大商人垄断市场方面发挥了作用,也增加了朝廷的财政收入。免行法:熙宁六年七月,正式颁行免行法。免行法规定,各行商铺依据赢利的多寡,每月向市易务交纳免行钱,不再轮流以实物或人力供应官府。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2/10或3/10归还谷物或现钱。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募役法:熙宁四年颁布实施。募役法(免役法)规定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募役法使原来轮流充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方田均税法:熙宁五年颁行。方田均税法规定每年九月由县官丈量土地,检验土地肥瘠,分为五等,规定税额。丈量后,到次年三月分发土地帐帖,作为“地符”。分家析产、典卖割移,都以现在丈量的田亩为准,由官府登记,发给契书。以限制官僚地主兼并土地,隐瞒田产和人口。农田水利法:熙宁二年颁布。条约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修筑堤防圩岸,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在王安石的倡导下,一时形成“四方争言农田水利”的热潮。北方在治理黄河、漳河等河的同时,还在几道河渠的沿岸淤灌成大批“淤田”,使贫瘠的土壤变成了良田。将兵法:作为“强兵”的措施,王安石一方面精简军队,裁汰老弱,合并军营,另一方面实行将兵法。自熙宁七年始,在北方挑选武艺较高、作战经验较多的武官专掌训练。将兵法的实行,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兵,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保甲法:熙宁三年颁行。各地农村住户,不论主户或客户,每十家(后改为五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为保丁。农闲时集合保丁,进行军训;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保甲法既可以使各地壮丁接受军训,与正规军相参为用,以节省国家的大量军费,又可以建立严密的治安网,把各地人民按照保甲编制起来,以便稳定封建秩序。王安石等变法派还改革了科举制,整顿了各级学校,为社会培养需要的人才二人之分歧司马光与王安石,就竭诚为国来说,二人是一致的,但在具体措施上,各有偏向。王安石主要是围绕着当时财政、军事上存在的问题,通过大刀阔斧的经济、军事改革措施来解决燃眉之急。司马光则认为在守成时期,应偏重于通过伦理纲常的整顿,来把人们的思想束缚在原有制度之内,即使改革,也定要稳妥,即在守常的情况下逐步推进改革。司马光对于王安石变法的反驳基于“民本”、“恤民”、“宽民”、不“扰民”、不“预民”、不“与民争利”、不“重敛于民”等思想,司马光坚决反对王安石一系列的经济立法,斥责王安石“名为爱民,其实病民;名为益国,其实伤国。作青苗、免役、市易、赊贷等法,以聚敛相尚,以苛刻相驱,生此厉阶,迄今为梗”。因此司马光指出王安石新政有六大“阙政”:一曰广散青苗钱,使民负债日生,而县官实无所得。二曰免上户之役,敛下户之钱,以养浮浪之人。三曰置市易司与细民争利,而实耗散官物。四曰中国未治而侵扰四夷,得少失多。五曰,结保甲,教习国器,以疲扰农民。六曰狂狡之人,安兴水利,劳民盗财。.......此六者之中青苗免役为害犹大。一、在改革的重点上:是改革吏治还是变更法度”司马光对北宋政府“积贫积弱”、财力枯竭的现状,就认为应该改革。他多次上疏指陈朝政得失,并鉴于历代王朝兴衰的教训,认为守业不比创业容易,“守之之艰也”。因此,他的功利观是建立在“保业”的基础上,提出“保业、惜时、远谋、重微、务实”,合称为治国的“五规”,即要保住王业,珍惜时间,图治长远,防微杜渐,注重实效。他认为这是“守邦之要道,当世之急务”。因此,他主张对原有的封建体制加以维修,而不能随意废除和改制。要把改革的重点放在整顿吏治上。王安石则认为“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不分良莠废旧法,主张变革现有法度,全盘改革实施新法。意图通过新制度的确立来改变“积贫积弱”、财力枯竭的现状。首先,在“择人”和制度之间,司马光认为“择人”是主要的。“夫宽恤民力,在于择人,不在立法”,“富民之本在得人”。他就变法问题给王安石的信中说:“人存则政举,介甫诚能择良有司而任之,弊法自去。盖有司非其人,虽日授以善法,终无益也。”他认为有称职的人才就能贯彻好制度,即使制度不好也会纠正,如果官员不称职,即使有好制度,也是毫无益处。司马光这一认识,是不无见地的王安石认为:“方今朝廷之位,未可谓能得贤才,政事所施,未可谓能合法度,官乱于上,民贫于下,风俗日以薄,才力日以困穷”,阶级矛盾,民族矛盾濒于激化,统治集团内部腐败不堪,赵宋王朝面临着异常险恶的形势,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缓和各种矛盾,已是刻不容缓。“夫因循苟且,逸豫而无为,可以檄幸一时,而不可以旷日持久”,认为“有为之时,莫急于今日,过今日,则臣恐亦有无所及之悔矣。”一再强调变法的必要性与紧迫性。王安石决不是“只为一身,不为天下,”欲建非常之功,危言耸听以欺人主。自仁宗以来不少有识之士的直言极谏,即是对王安石所论的有力证实虽然,司马光重视改革吏治,但他与王安石一样重视选拔人才。但是他们选拔人才的标准不同。司马光重“德”,讲究“以德贤为本”。他曾说过:“取士之道,当以德行为先,其次经术,其次政事,其次艺能’,也就是说他所用之人,最好是德才兼备的全才。司马光认为人的“德”与“才”的关系是才者,德之贤也;德者,才之帅也”。而王安石口头上讲用人要从长计议、任人唯贤,提出了“教之、养之、取之、任之”的人才观,认为“若有一非其道,则足以败乱天下之才”。但是他在行动上却过于急功近利、排斥异己、滥用亲信,过多重视用人的“信念”(即是否支持变法)和“才”(即是否有治理国家事务的能力),而忽视了人的“德”行。为了推行新法,他坚持宁用普通人也不用反对他的人。纵观历史,可以看到王安石身边的支持者、参与者、助手、学生、继承者,如吕惠卿、章惇、曾布、蔡卞、吕嘉问、蔡京、李定、邓绾、薛向等人,尽是后世声名狼藉之辈,绝大部分都被列进了官修正史《宋史》的奸臣册中。二、在理财方针上:“生财”之道不同王安石则强调财富的生产,“因天下之力”和“资之天地”以“生天下之财”,主张用经济制裁和法律手段,“抑兼并”,以加强中央对生产、流通、赋税的控制,从而增加国家财富。司马光则不同,他认为财利之充溢,在于“处之有道,用之有节”,而且主要是节制统治阶级上层,限制包括皇帝在内的官僚的奢侈挥霍。在以农业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封建等级特权社会,社会生产只能是一种简单再生产,生产主要靠人力、畜力,生产力的发展和财富的增加,不可能出现奇迹般的变化。封建国家及其统治阶级的耗费当然要有赖于生产,但主要是依靠对百姓的剥削,即司马光指出的“重敛于民。”由此可见,王安石重“开源”,但也主张节省勤俭,而司马光重“节流”并不否认生产,两者都有可取之处,两者又有不足之处。理财之旨不同所谓理财之旨,是指理财的目的。司马光和王安石的理财从根本上讲都是为了维护封建王朝的统治,但司马光更加注重兼顾统治王朝与百姓的利益,主张“藏富于民’;而王安石则把统治王朝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司马光信奉“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的理论,认为国富必须建立在民富的基础上,所以他把理财的目标定位为首先要“富民”他曾说“古之王者,藏之于,降而不能,乃藏于仓廪府库。故上不足则取之于下,下不足则资之于上。此上下所以相保也”,所以他特别反对以牺牲百姓利益来增加中央财政收入的做法%王安石理财的目标直接定位为富国试图通过各种方法来解决中央的财政危机,以达到中央财用充裕的目的。王安石理财的目标直接定位为“富国”,试图通过各种方法来解决中央的财政危机,以达到中央财用充裕的目的认为“富其家者资之国”,“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民富要依靠国富,国富后才会福泽百姓%有时,他甚至会为了实现“富国”的目标而置百姓苦难于不顾。生财之道不同“生财”是“理财”的基础。对于宋王朝来说,当时有两种“生财”之道:一是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涵养和培植社会财富;二是通过增加税收项目来增加财政收入。司马光的生财之道偏向第一种。他强调经济增长主要依靠农、工、商各业的积极生产,主张通过发展各业来增加社会财富,从而增加财政收入。早在仁宗末年,他就提出当务之急在于“务农通商,以蕃息财务”。他还重视在“养”的前提下去“取”,“生生之资,固人所不能无”,提出“养其本原而徐取之”,以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