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方案为深入学习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好“一岗双责”责任,筑牢干部职工拒腐防变防线,根据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办实际,特制订以下落实两个责任具体措施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考核。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的总体要求,着眼防范、明确任务、细化分工、责任到人,做到“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管理、严格问责”,不断强化责任考核,严肃责任追究。的自觉意识。三、党委主体责任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按照党章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要求,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一)领导班子责任。县政府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任。1、统筹谋划部署,加强考核监督。县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初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工意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责任落实。每年年底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与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必要时组织专门考核。2、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具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积极推进领导干部分管单位权力公开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一整套科学有效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努力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有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1)实行述责述廉制度。我办领导干部和所分管部门的责任人年终都要围绕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向县委书面述责述廉。(2)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县政府领导班子和所分管部门的责任人要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同时,各级主体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责任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责任行为进行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3)建立约谈制度。县政府领导干部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社会评价、党风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和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适时约谈领导班子成员、所属主要负责人;对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等突出问题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时进行约谈,督促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听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收集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4、加强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转变服务态度,树立服务形象,大力开展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和行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建立健全以服务为前提,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的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制度,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吃、拿、卡、要”行为,彻底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增强工作敏感性,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观念,认真调查和处理来电、来访、来信和各类投诉建议,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露天烧烤、广告牌匾、马路市场等问题,明确责任目标,抓好专项治理;建立长效机制,避免工作一阵风,充分发挥市城管委办公室作用,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谋划长效管理措施,狠抓工作落实。5、强化责任监督,严肃责任追究。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与行政监察监督,加强对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权力运行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促使权力规范运行。理和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化公用事业国有企业改革。(二)县政府领导责任。县政府领导干部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以下四种主体责任。1、领导责任。履行组织领导责任,积极推进所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2、推动责任。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县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坚持做到专门研究、分解责任、明确职责。3、监管责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一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4、自律责任。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身作则,管好自已,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廉洁从政的表率。(三)领导班子成员责任。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以下四种主要领导责任。1、分管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2、指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积极指导分管部门、单位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3、监管责任。对分管部门、单位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单位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4、自律责任。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已,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五、政府办落实两个责任具体措施(一)组织传达学习。我办将落实“两个责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传达学习,政府办责任人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两个责任实施方案》及相关资料,在学习会上宣读解读文件精神,并就如何贯彻落实好“两个责任”进行讨论学习。(二)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县政府领导班子和其所分管部门的责任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逐级签订、层层制约,以便达到最有效的建设效果。(三)要述责述廉,我办领导干部年终要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述职工作,对自己工作有一个总括性的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