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授权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摘要)2016年03月10日00:54:19来源:新华社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3月9日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摘要如下: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过去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展工作。一年来,常委会制定5部法律,修改37部法律和1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律案1件,通过8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检查6部法律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7个工作报告,开展3次专题询问和3项专题调研,通过2个决议;审议通过专门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8个、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6个,决定批准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协定以及加入的国际公约11件,决定和批准任免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常委会各项任务已经完成,常委会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于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统筹安排和推进人大立法、监督、决定、任免、代表、对外交往、新闻宣传以及理论研究、联系指导地方人大等各项工作和活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保证党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一、重点领域立法迈出新步伐常委会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着力推进重点领域立法,立法工作呈现出数量多、分量重、节奏快的特点,取得了一批新的重要成果,支持和推动了改革发展稳定。(一)加强国家安全领域相关立法。常委会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总体部署,把制定国家安全法摆在突出位置,经过三次审议通过了国家安全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领导体制、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为加快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夯实了法律基础。常委会于2015年12月通过反恐怖主义法,确定了我国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基本原则,健全了工作体制机制,强化了安全防范、应对处置、国际合作和保障措施。在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将五种恐怖相关活动列入刑事追责范围,加大了对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的惩治力度。(二)推进民生领域立法。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雾霾频发、污染严重等大气环境问题,常委会积极推进相关法律的修改完善工作,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作出全面修订,从强化政府、企业、社会防治责任,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标准、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加大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领域污染防治力度,健全重点区域联防联控、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等方面,对这部法律作了重要修改完善。为了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针对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常委会及时修订了食品安全法。常委会制定反家庭暴力法,为推动解决妇女、未成年人等群体遭受家庭暴力问题,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决策部署,常委会作出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这次修改,是适应我国人口发展出现的重大转折性变化,对生育政策作出的重大调整。这对于促进我国人口均衡发展将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三)完善刑事法律制度。常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司法改革的精神,适应刑事司法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共52条,对刑法作出较大幅度的修改完善。(四)统筹做好各方面立法工作。立法权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常委会认真做好大会审议法律案的前期准备工作,继去年提出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之后,今年又提出慈善法草案。此外,常委会还制定了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修改了广告法、种子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审议了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网络安全法、证券法(修订)、资产评估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医药法等法律草案。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高度重视、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增强立法工作的系统性、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一是经党中央批准,调整本届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主要是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将相关的立法项目增加列入立法规划,一类、二类立法项目从原来的68件增至102件。二是加强立法调研和评估。三是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健全法律草案征求代表意见制度,邀请代表参与立法论证、调研、审议等工作。四是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制定《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规范》,明确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和再次审议的法律草案都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完善立法决策咨询机制。五是积极回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方面的关切,在有关法律起草、审议、修改工作中认真研究并积极吸纳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六是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发挥其直接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接地气的“直通车”作用。二、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一)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常委会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以国家立法形式建立了我国的宪法宣誓制度。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将有力地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二)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为了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常委会通过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对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等4类部分服刑罪犯实行特赦。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八次、也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实行特赦,具有重大政治意义和法治意义。(三)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常委会根据宪法第67条第16项的规定,在总结以往授勋实践经验基础上,起草并审议通过了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明确了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设立、授予对象、授予程序等最主要、最基本的制度,为推动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奠定了重要法治基础。(四)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常委会以贯彻实施修改后的立法法为契机,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常委会工作机构与有关方面共同建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一年来,常委会工作机构对“一府两院”报备的30多件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逐件进行审查,对部分地方性法规开展主动审查,研究各方面提出的200多件审查建议,认真做好备案审查工作。三、依法支持和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常委会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通过立法、监督等工作,保证重大改革举措于法有据、顺利实施。(一)以授权决定形式支持相关改革试点工作。一年来,先后就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开展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和有关问题、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证券法有关规定等,分别作出授权决定,明确规定了授权的范围、内容和期限。同时,要求有关方面依法做好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并将实施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二)统筹修改部分法律中同类或者相关的规定。常委会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统筹修改形式,分别通过了6个关于修改法律的决定,涉及24部法律和1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对其中有关行政审批、价格管理等方面的部分条款一并作出修改。还修改了商业银行法的个别条款,删去关于商业银行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以利于商业银行适度加大信贷投放、增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三)听取审议“一府两院”相关改革工作情况报告。2015年4月,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对积极稳妥、深入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提出了一些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建议。8月,常委会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强调继续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进行总结和评估,为完善刑事诉讼程序提供可靠依据。12月,在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试行期届满之际,常委会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实施情况的相关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对届满后有关问题作出决定。四、在增强监督实效上取得新进展(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一年来,常委会共检查职业教育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业法、水污染防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6部法律的实施情况。委员长、副委员长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带队赴地方开展监督检查,在常委会会议上作执法检查报告,主持常委会专题询问。2015年专门安排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还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落实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的报告,持续推动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常委会抓住法律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解决问题、完善制度的意见建议,督促和推动有关方面全面有效实施法律。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审议意见提出的建议,积极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措施,解决了一批实际问题,健全完善了相关制度机制。(二)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常委会依法听取审议决算、审计工作、预算执行情况等报告,审查批准2014年中央决算。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预算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规范预决算编制和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审议批准关于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听取审议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提出从紧控制地方政府债务增长,严格限定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正确处理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完善债务考核评价、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三)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常委会听取审议关于计划执行情况等报告,充分肯定国务院及有关方面的工作,提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认识、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保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综合平衡,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听取审议关于信息化建设及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强调要明确信息技术发展战略,推进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和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强化信息公共服务,加快信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快推进我国信息化建设和“两化融合”。要求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承包土地纠纷及人地矛盾,依法维护农民权益,有序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现代农业。常委会组织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围绕“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若干重要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形成24份专题调研报告,涉及财政经济、教科文卫、节能环保、民族侨务、养老服务、“三农”、粤港澳合作等诸多领域,为研究编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供重要参考,也为审查批准“十三五”规划纲要做了必要准备。(四)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在听取审议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中,常委会要求有关方面加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力度,创新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好的文化发展成果。在听取审议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中,常委会强调要增强攻坚克难的信心和勇气,立足中国实际,持续不断地把改革推向深入;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尽力而为、量力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