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1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保护员工及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的订立和管理。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续订和终止等手续,并建立管理台帐。第三章劳动合同期限第五条合同期限标准:1、3年期劳动合同签订对象:公司经理级以下员工;2、5年期或5年以上劳动合同签订对象:公司经理级及以上人员;3、生产、技术、研发、设备、营销、采购、财务、管理等方面掌握核心的技术、市场资源、财务信息与管理信息的关键人员,参考本人的实际情况确定3-5年的合同期限,经理级以上人员可确定5-8年的合同期。4、有特殊约定的,遵循特殊约定的期限。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试用期:1、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3个月。如试用期表现突出,经所在部门经理和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可以提前转正。2、因为岗位或职位变动引起的劳动合同变更的,视具体情况确定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考察期,考察期间,薪资维持原标准不变。3、对于续签劳动合同的,无试用期。4、有特殊约定的,遵从约定,但最长不超过国家法定的试用期限。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2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公司自用工之日起,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与员工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九条劳动合同订立程序:1、公司与员工协商合同条款;2、公司与员工达成一致后,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3、经公司总经理授权,经理级以下员工的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部经理签订,经理级(含)以上岗位的劳动合同由公司总经理签字。4、公司与员工双方签字或盖章;5、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员工各持一份;6、人力资源部依据劳动合同约定,对员工进行管理。第十条劳动合同是员工与公司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公司为甲方,员工为乙方。劳动合同由劳动合同书及附件组成。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必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试用期;5、劳动报酬;6、社会保险;7、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9、经济补偿和赔偿;10、劳动争议处理;11、劳动合同签订双方;12、劳动合同书附件。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3第十二条公司的劳动合同应使用劳动部门标准(示范)合同文本,没有使用标准(示范)合同文本的,合同的条款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三条公司按照岗位要求,需要保守公司秘密的重要岗位,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签订相关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合同等。第五章劳动合同的变更第十四条为维护企业与职工双方劳动关系的稳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并签订书面协议,注明变更日期。劳动合同的变更应优于合同的解除或中止。第十五条出现下列情况,劳动合同应进行变更(1)因调动等原因致使劳动者所服务的岗位或单位发生变化的;(2)劳动合同条款发生变化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4)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的。第十六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一个周内做出书面答复。逾期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第六章劳动合同的解除第十七条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签订书面协议。第十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合同: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6、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情况下订立劳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4动合同的。第十九条下列行为被认定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1、在自然年度内,连续旷工3日或累计旷工5日(含)以上或一年中受记大过处分两次;2、在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中,无故旷课在自然年度内累计达三次;3、以各种方式拒不服从公司正常或正当工作安排或岗位调整;4、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5、盗窃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明属实;6、对同事恐吓或暴力威胁,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7、造谣生事、搬弄是非、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之间关系,情节严重的;8、拉帮结派,聚众闹事、赌博,严重影响其他员工工作、生活秩序;9、造成重大死亡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10、扰乱公司正常工作秩序,造成后果、情节严重者;11、消极怠工、工作散慢、粗心大意,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进,连续三次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12、公司驾驶员酒后驾车,或严重违反交通规则,或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私自动用、驾驶公司车辆年度内达三次的;13、无病装病,累计二次骗取假条的;14、工作不负责任或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或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企业财产、员工生命造成损失的;15、故意损坏公物价值在500元以上的;16、向第三方或竞争对手提供公司机密、文件资料的;17、在公司工作期间,受聘于其他公司私下经营与公司有关的业务,获取个人利益,或者在公司工作时间内,又从事其他第二职业,或者利用公司名义,进行个人技术与经济商贸活动的;18、窃取公司经济情报,为他人提供信息,泄露公司经营策略和价格政策,个人得益,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者;19、使用毒品、麻醉剂或其他法律禁止物品的;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520、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或在其他同类业务公司兼职,或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受损的;21、在公司或公司宿舍内打架斗殴,造成他人轻伤(含)以上,或者在自然年度内打架斗殴累计超过二次的;22、违反公司信息系统管理规定,造成应用系统瘫痪、公司机密泄露、经济损失等后果的;23、其他被企业和工会共同认定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员工出现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行为时,公司向劳动者出示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当赔偿公司的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第二十一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指:疏于管理或管理不到位,或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情报、贪污受贿等造成企业直接或间接损失在5万元以上或者企业社会形象严重受损的行为。因本条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当赔偿企业的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第二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况,公司在提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该通知应该提前30日并以书面形式送达员工本人: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2、不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二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伤残等级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四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6公司依据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依照国家或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依据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依照国家及南京市有关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第二十五条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员工外派培训协议书》约定期限未满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公司可不予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第二十六条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原则上应提前30日书面告知公司,否则公司将视情况按旷工处理。第二十七条依据本制度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并办理有关手续。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程序:(一)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所在部门按第十八条、十九条和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解聘意见,按规定程序完成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2、人力资源部按照上述规定,提出解聘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向员工和所在部门发出书面解聘通知;3、员工所在部门按照上述规定,督促员工办理相关离职交接工作;4、完成交接工作后,人力资源部结算员工工资,办理档案转移、社保停缴等手续,并向员工发放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二)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按照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并报所在部门领导审批;2、人力资源部根据审批意见,向员工所在部门领导征询履行竞业限制等的意见,并通知财务核查员工账务;3、员工所在部门督促员工办理离职交接工作;4、完成交接工作后,人力资源部结算员工工资,办理档案转移、社保停缴等手续,并向员工发放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7第七章劳动合同的续订与终止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人力资源部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第三十条劳动合同续订程序:1、在合同到期前1个月,人力资源部书面了解员工的意向;2、对有续订合同意向的员工,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书面意见,确定是否与其续订劳动合同;3、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工作需要提出书面审核意见;4、协商一致后,双方签字或盖章。第三十一条员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应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第三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4、因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其它原因造成业务调整,不能按照合同履约的,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第三十三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公司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经公司工会和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修订权归人力资源部,本制度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