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研究两大法系会计法律制度:架构、特征与适应性效率——伍中信等会计准则变革对企业理念与行为影响的多视角分析——张先治等两大法系会计法律制度:架构、特征与适应性效率一、作者简介二、阐述的主要问题三、文章结构的分析四、使用的方法五、得出的主要结论一、作者简介伍中信,男,1966年生,湖南衡阳人,致公党党员,会计学教授,财政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湖南大学会计学院院长,现任湖南财政经济学院院长。主攻财务基本理论问题研究、产权财务与会计研究。1998年10月进入中南财大博士后流动站,成为我国财会界第一位财务学博士后,是我国财会界产权学派的奠基人和重要代表人物。获得荣誉伍中信是我国会计学产权学派的发起人和重要代表人物,作品被誉为“中国会计学产权学派的奠基之作”,“财权流”已成为我国财务学的主流观点。我国会计界权威刊物《财务与会计》于2000年推出的“迈向21世纪中国年轻会计、财务、审计学者第一方阵”中,伍中信是整个方阵30位会计学人中最年轻的一位。本金理论郭复初提出的本金理论是财务理论体系中最为基础的理论。他认为,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资金投放、资金耗费、资金收入和资金分配,经济组织进行的本金筹集、投资、耗费(成本)三项可概括为本金投入;收入与分配两项可概括为本金的收益,整个财务活动由本金的投入和收益两大部分组成,财务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本金的投入与收益活动,并形成特定的经济关系。财权流理论财权流理论是本金理论的进一步拓展、深化,是现代企业制度下对财务本质、财务理论的全新表述。财权流理论认为,“财权表现为某一主体对财力所拥有的支配权,包括收益权、投资权、筹资权、财务决策权等权能”;“财权与产权是两个相近的经济学范畴,两者交叉的领域财权构成了产权中最核心的权能”;“财权流作为现代财务的本质表述,贯穿了财务基本理论的始末,在现代财务的理论体系中占据了核心和统驭地位”。《财务治理结构论》(人民出版社,2005);《产权理论与中国会计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产权与会计》(立信会计出版社,1998);《现代财务经济导论——信息、产权与社会资本分析》(立信会计出版社,1999);《财务公共关系理论与实务》(中国商业出版社,1994);《资本市场机构财务运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高级财务管理理论研究》(立信会计出版社,2001);《资本经营财务概论》(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合著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财务通论》、《财务专论》和《财务制度设计与选择》等。主要专著二、阐述的主要问题通过对两大法系会计法律制度的形成、架构、特征以及适应性效率的分析,运用SSP模型,来论证了大陆模式是中国建立良序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并设计了涵盖五个层级的中国会计法律制度框架体系。三、文章结构的分析本文由5个部分构成,分别是:1、问题缘起2、两大法系的形成3、英美法系会计法律制度的架构、特征与适应性效率4、大陆法系会计法律制度的架构、特征与适应性效率5、中国会计法律制度框架体系设计312541、问题缘起由于之前的国内外学者并未讨论会计法律制度的适应性效率问题。基于产权保护和制度变迁理论,本文作者拟系统研究两大法系会计法律制度的架构、特征及其适应性效率,据此设计中国会计法律制度框架体系。2、两大法系的形成形成:英美法系基本上是建立在从习俗、惯例到先例进而到法律制度这一内在演进机制基础之上。大陆法系的代表国家是英国和美国大陆法系是在习俗、惯例规则的基础上运用工具理性主义来构建的。大陆法系的代表国家是法国和德国同一性:均源自各自国家的习惯、习俗和惯例区别:英美普通法系坚持“判例法”运作机制,从习俗到惯例再到法律规则的演进是在“遵循先例”的原则中“自然”完成的;而大陆法系坚持“程序立法”机制,习俗与惯例成为法律是通过“国家”或“主权者”意志依法定程序确定下来的。3、英美法系会计法律制度的架构、特征与适应性效率通过宪法确立“权利法案”精神依据“权利法案”精神形成财产法、契约法等英国的《公司法》和《破产法》是专门针对公司设立、经营、变更、解散、破产清算的法律制度,是会计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英国的会计准则美国宪法的历史渊源是《独立宣言》和1781年的《邦联条例》美国的民商法涵盖财产法、合同法等美国的会计准则体系由1973年成立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成功构建架构英国美国英美法系会计法律制度的特征英美会计法律制度的主体内容由宪法、财产法、合同法、侵权行为法、继承法、公司法和破产法中有关财产权质的规定性与量的规定性以及会计准则构成。在这一体系中,宪法属于“权利法案”,处于至高无上的统驭地位,对财产权利作出最重要的原则性规定。“财产法一合同法一侵权行为法一继承法”则是“权利法案”精神的具体化。公司法和破产法专门针对公司设立、经营、变更、破产、清算等涉及到的财产权问题进行规范,是将“财产法一合同法一侵权行为法一继承法”在公司层面的进一步细化。会计准则则是对公司法和破产法中涉及到的对产权定量规范的再次细化。英美法系会计法律制度的适应性效率英美法系内生于市场交易内部的产权域秩序中,又随着产权域秩序的动态变化而不断通过“先例”进行调整和补充,反过来又作为一种开放的、不断丰富的规则体系维系和规制着人们产权交换中的产权域秩序,从而使得在现代英美法律体系中,会计法律制度体系与产权域秩序之间,存在着一种互相促进、协同型构与共同发展的机制。该机制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更能适应市场本身的扩展,从而使得会计法律制度体系适应市场经济变化的能力更强,即其适应性效率高。4、大陆法系会计法律制度的架构、特征与适应性效率架构法国德国首先,以1789年《人权宣言》为宪法基础确立对“财产权”的根本保障。其次,法国的《民法典》和《商法典》在私法领域贯彻宪法“权利法案”精神。再次,1959年和1968年法国的两次税制改革,完成了从分类所得税制向综合所得税制的转变。最后,1947年法国颁布“统一会计法案”,经1957年修改,有效地贯彻了《商法典》中的各项会计制度。首先,德国宪法确立“权利法案”蓝图。其次,德国《民法典》和《商法典》内容条款贯彻了宪法中的“权利法案”精神。最后,德国的税制对会计核算制度具有重要决定作用。大陆法系会计法律制度的特征大陆法系会计法律制度体系主要由宪法、民法、商法、公司法和税法构成。法典式会计制度特色鲜明,决定了会计信息具有法律证据力。大陆法系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妥善处理了国家利益与企业利益之间的关系,彰显了会计制度为国家宏观调控和投资者决策有用服务的双重价值目标。大陆法系会计法律制度的适应性效率相比普通法系而言,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及修订旧法规,均需付出更大的社会成本。一方面,大陆法系法律规则的生成本身是依靠建构理性主义传统,这种建构性因受人的信息和知识的相对性约束难以实现法律规则与“产权域秩序”的高度吻合,这被称为建构理主义的局限;另一方面,大陆法系法律规则的生成程序相比普通法系而言更复杂,这也是增加社会成本的一个重要方面。适应性效率相对较低5、中国会计法律制度框架体系设计SSP模型阿兰·斯密德(2004)在其名著《制度与行为经济学》一书中提出了“状态一结构一绩效”(SSP)模型。人类相互依赖性的源泉是什么?这对于制度设计而言是有益的,因为制度设计的目的是提高组织的经济绩效。该模型包括影响分析和变迁分析两个层次:在影响分析进路中,初始状态是给定的,侧重分析不同类型的制度影响相互依赖性的作用路径;在变迁分析进路中,将制度作为因变量,剖析状态的变化如何改变现有制度的绩效。中国的会计法律制度框架体系设计也须遵循“SSP”模型。影响分析我国的“状态”是处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是几千年历史形成的一种礼俗社会,缺乏“尊重产权”的意识,人们的个人主义倾向受到压抑,而且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发育很不充分,人们的产权思想相对淡薄,因而关于会计习惯、习俗与惯例还带有计划经济或封建经济的残余,这与市场化改革的主导者意愿相悖,也不符合人们迫切从市场化改革中获益的心理状态,因而,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框架体系应采用“大陆模式”,该模式可以充分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通过“制定法”形式固化人们的行为模式,培养人们尊重产权和保护产权的意识,尽快获取市场制度的制度收益,促进市场经济快速发展,这是在中国建立良序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制度变迁分析当我国宪法规则发生变化(即修宪行为)和状态(例如虚拟经济快速发展)发生变化时,会计法律制度也应予以修改。遵循“上位法”的逻辑,当上位法发生变化时,下位法要适时调整以适应上位法的制度要求,即当物权法、公司法、证券法和税收法律等发生变化时,处于基础层面的会计制度也必须调整以适应这些法规变化的需求;反过来,当会计制度发生合理变化时,则需要调整与其冲突的上位法,从而与会计制度保持一致性与统一性。四、使用的方法分析法SSP模型分析五、得出的主要结论通过对两大法系会计法律制度的分析、比较,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可以看出: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框架体系应采纳“大陆模式”,该模式可以充分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通过“制定法”形式固化人们的行为模式,培养人们尊重产权和保护产权的意识,尽快获取市场制度的制度收益,促进市场经济快速发展,这是在中国建立良序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大陆法模式比普通法模式的制度绩效更好,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框架体系的恰当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