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级复习资料证件管理部分:一、零售许可证撤回、撤销、注销办理的程序:1、撤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程序。首先,在撤回前,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应当将拟撤回的事项和理由告知被许可人;其次,由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具体承办部门填写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回审批表,报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作出撤回该零售许可的决定。最后,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制作并向被许可人送达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办理注销手续,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如果因撤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给被许可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予以补偿。2、撤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程序。首先,原许可证审批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对拟撤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违法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其次,原许可证审批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具体承办部门根据相关调查材料,填写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销审批表,报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作出撤销该零售许可的决定;最后,原许可证审批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制作并向被许可人送达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办理注销手续,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如果因审批机关的过错引起撤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给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依法需要赔偿的,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赔偿。3、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程序。首先,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对拟注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其次,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具体承办部门根据相关调查核实材料,填写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注销审批表,报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作出注销该许可证的决定;再后,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制作并向被许可人(或利害关系人)送达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二、违反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处罚时的注意事项:1、事实认定方面。在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时,必须全面、清楚。2、证据提取方面。在证据提取过程中,必须充分且有针对性。3、处罚程序方面。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程序必须合法,文书完整。三、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与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程序:1、调查取证。2、审批和决定。3、送达和转告。4、后期监管和处理。如对持证人作出取消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注销手续,依法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卷烟供货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四、烟叶资格审批的程序:1、申请。所在地县级烟草公司提出。2、审查。同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查。及时上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3、审批。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批复或下发烟叶收购资格证明。五、准运证申办程序:1、申请人资格要求。一般情况下依法持有生产经营类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法人企业,具备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申请资格;但非独立法人的县级营销部、卷烟生产点运输烟叶的,要由其上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提出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申请。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申请人应指定相对固定的申办人员,并将申办人员的基本情况告知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签发机关。签发2机关在受理申请前,应对申办人的身份作以下审查:(1)申办人所代表的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2)申办人所提交的身份证明是否已在签发机关备案,2、申办材料要求。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的委托书和申办人身份证明;(2)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调拨单)、电子交易合同或拍卖成交确认书;(3)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申办单。3、申请的类型划分。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方式一般分为书面申请和电子申请两种类型:六、受理与审查:1、审查权限。(1)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权限: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签发所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并可以授权或者委托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①应当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有:a.需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调剂的烟草专卖品;b.中国烟草总公司直属专业公司进口的卷烟纸、滤嘴棒和烟用丝束;c.出口退货的烟草专卖品;d.依法没收的走私烟草专卖品。②授权或者委托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有:a.进口中国烟草总公司直属专业公司进口的卷烟纸、滤嘴棒和烟用丝束以外的烟草专卖品;b.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2)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权限: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有: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复烤烟叶和卷烟纸。(3)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权限: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委托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代签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代签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有:国产的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复烤烟叶、卷烟纸、滤嘴棒和烟用丝束。2、审查内容。(1)申办材料是否真实。(2)申办材料是否完整。(3)申办材料是否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应当在购销合同或者调拨单生效之后、失效之前,并在申请人的委托期限内。七、作废准运证的权限:持有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发的身份认证卡的企业对于第一次打印错误的情况,在1小时内可以进行第二次打印;第一次打印错误,超过1小时必须到审批机关打印;若第二次打印仍然错误的,须到审批机关打印;审批机关制证时,打印错误不受上述次数限制。审批机关(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当日内作废;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开具第二日起至有效期满前需要作废的,由审批机关(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决定是否作废;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未使用而过有效期,需重新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以执行原合同的,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决定。八、准运证审批机关、时限和操作步骤:1、审批功能的级别划分。审批功能分三级管理,分别是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2、经办与审批的角色分工。(1)经办人:申请资料初审的人。(2)审批人:同意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签发和作废等事项的人。2、审批的程序。《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程序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1)对申办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2)符合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条件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专人负责办理;(3)不符合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条件的,不予签发,应当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3、审批的时限。(1)对符合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条件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并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交付申办人。(2)如遇计算机故障、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经主管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负责人批准后,可3以自收到办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交付申办人。九、准运证制作机关、时限和操作步骤:1、制作的机关。根据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类型和申办单位性质的不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制作机关分为不同部门:(1)交易类型准运证制作机关确定原则:工商交易:工业企业、货物所在地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局可进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制作。商商交易:卷烟商业交易要根据商商交易和退货合同开具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只能由审批机关制作。进出口:运输进口烟草专卖品(除烟叶)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由进口口岸驻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作。(2)拍卖类型准运证制作机关确定原则。烟草拍卖行、货物所在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都可以进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制作,但只能由其中一个单位打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确定是否允许烟草拍卖行制作烟草专卖品准运证。(3)非交易类型准运证制作机关确定原则。“国家烟草专卖局证件管理系统(网址:zj.tobacco.gov.cn)”系统默认企业、货物所在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都可以进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制作,但只能由其中一个单位打印。2、制作的时限。企业打印制作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在审批同意后的4日内完成;4日内未完成,应由审批机关打印制作。准运证制作日期必须在合同有效期范围内。十、作废准运证的步骤和注意事项:1、操作步骤。如果在申请后、审批完、打印后,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未能正确打印,应当根据作废准运证规定,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作废手续。2、注意事项.根据作废时间或制作错误次数的不同,可以办理准运证作废手续的机关分为:申办单位和审批机关。(1)申办单位作废准运证的范围:申办单位因打印错误,可自打印起1小时内将第一份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作废后,方可打印第二份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但如果申办单位制作的第二份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仍然出错,或第一次打印错误且超过一小时未打印的,申办单位必须携带有关材料到原审批机关申请打印。(2)审批机关作废准运证的范围:审批机关作废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不受1小时内只能出错两次的限制,但遵守作废准运证的规定(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当天作废准运证,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有效期内可以作废准运证,超过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有效期须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十一、检查证申领、换领与补领的条件和程序:1、人员的资格。烟草专卖管理人员申领检查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③能坚持原则、品行端正、忠于职守、遵纪守法;④未受过行政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⑤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中直接从事烟草专卖管理工作;⑥熟悉烟草专卖管理业务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并通过法律知识考试和业务知识考核(考试);⑦身体健康,品貌端庄适宜在执法岗位工作者;⑧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烟草专卖管理人员持有检查证应当不具有被暂扣、收回检查证情形。2、程序要求。(1)申领、换领与补领的一般程序要求。烟草专卖管理人员申领、换领或补领检查证,原则上应当经过以下几个步骤:①申请人填写相应的审批表.②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③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2)补领的特殊程序要求。对出现检查证灭失情况形的,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在发现证件灭失或者应当发现证件灭失后15日内,在原检查证确定检查范围的县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布遗失声明。十二、检查证使用情况审查及处置:1、使用情况的审查。(1)使用年限。根据有关规定,检查证有效期限最长为5年。当4检查证有效期届满时,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回本单位的检查证,交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销毁,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检查证核销情况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果原检查证持有人确有需要继续持有检查证的,可以按照换领程序提出换领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申领、换领、补领检查证的有关书面材料,按规定由地市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为5年。(2)使用人员的档案建立和检查证内卡申领。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领、换领、补领检查证的人员基本情况、任职岗位情况,建立相应的检查证管理档案。(3)使用人员的行为审查。使用人员的行为审查是指对烟草专卖管理人员使用检查证行为的合法性、保管检查证行为的妥善性以及非烟草专卖管理人员的禁止性行为的审查。2、处置事项。(1)暂扣检查证情形。①烟草专卖管理人员超出检查证核准的检查范围使用检查证;②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未依法主动出示检查证;③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不履行公务时擅自出示检查证;④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本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执法督察人员查验检查证时,检查证持有人不积极配合;⑤未能妥善保管检查证以致检查证损毁,或有涂改检查证、将检查证转借他人行为。(2)收回检查证情形。烟草专卖管理人员被收回检查证的,主要有三类情形:①烟草专卖管理人员不能妥善保管其持有的检查证,以致造成严重后果的。②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出现不规范行为,且情节严重的。③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出现某种情形,不再或不宜从事专卖管理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