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公安局关于严格规范公安派出所户籍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公安局治安(户政)大队、派出所: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有关文件精神,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规范户籍管理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规范我市公安派出所户籍管理手续的办理要求作如下规定:一、户口登记、变更手续的办理1、婴儿出生申报:需提交的证明:(1)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户口簿;(3)结婚证;注意事项:(1)计生部门三联单不再作为出生落户的必需证件,但无计生部门三联单的要登记造册,存档备查;(2)婴儿申报户口,必须严格执行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不得随其他人落户;(3)没有按时申报出生户口的,派出所要把这些年来应上未上户口的人员先进行调查摸底,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解决,由于计划生育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未落户登记问题,要认真登记,严格审查把关,妥善解决。严防出现一窝风现象,甚至不安定因素。2、主项变更更正:(1)时限:对手续齐全的群众,应当场受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并于10个工作日内报所属县(分)局审批,县(分)局接派出所申报审批表后,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2)变更姓名:对学龄前儿童(小于等于6周岁)变更姓名的,由派出所直接受理变更,需提交监护人书面申请;对6周岁以上变更姓名的,需由当事人提交个申请、学校证明;对已参加工作的,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介绍信(盖人事部门管理公章),携本人人事档案、相关证件(证书)向户口所在派出所申请变更;对没有工作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或村委会出具证明信;(3)变更民族:需提交的证明:①需提交本人申请;②老(原)户口本;③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证明;(4)更正出生日期:需提交的证明:申请人请求更正出生日期的书面报告、居民户口簿、居民身分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以前的户口证件等权威原始凭证。以上证明经辖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方可更正。无合法依据一律不予更正。注意事项:(1)对农村派出所因户口登记不严密造成公民姓名、出生日期有误的,可凭学校、村委会证明、接生人员证明等办理更正手续。(2)属于公安机关内部工作失误造成错登、漏登的,公安派出所应直接予以更正,不再提交证明和审批手续,对此类更正依据要单独装订,便于上级核查。3、迁入登记:坚持以实际居住地和就业所在区域为基本原则。中招学生户口迁移,按本条要求执行。需提交的证明:(1)辖区民警调查报告;(2)房产证或相关证明;(3)迁移证、准证(市外);4、要进一步规范农村户口管理,公民申请办理各项户口手续一律由本人、监护人或家庭成员办理,严禁出资由村委会或村干部代办。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手续,派出所在办理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群众要求附加手续。(2)迁移证、常表的填写项目要齐全、准确。二、对今后工作的几点要求:1、办理户口、身份证,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收费规定,任何地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自立收费项目。收取工本费一律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2、公安派出所民警在工作时间,应当警察严整,佩戴胸卡,接待群众要主动热情,使用文明用语,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3、派出所户籍室电话要向辖区居民公布,方便群众询问和了解有关户口、身份证的办理状态,户籍室电话不得与其他部门共用。4、公安机关应妥善保管居民的申请材料,如有丢失或损坏,由责任单位负责补办;5、户籍内勤上岗实行岗前培训制度,岗前培训由市局治安支队负责,今后凡新任户籍、身份证内勤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方能上岗,分配人口系统操作员口令。凡未经过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市局不予分配操作员口令。调离户籍岗位的民警,其上岗证要及时上交治安支队。6、人口系统用户名和口令要严格保密,协管人员办理户口手续要在户籍内勤的监督下进行,对违规办理户籍手续的要追究户籍内勤的责任。7、公安派出所和县(市)区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出发,切实解决好本辖区内常住居民户口问题,对符合落户条件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受理和审批。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市局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