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继承范围?一、案情简介杨某与其妻李某育有一女杨某某,杨某某与其丈夫康某在婚后育有一子康某某,二人经法院调解离婚后康某某随父亲共同生活。2013年3月15日杨某某因病去世,2014年9月,杨某因病住院,外孙康某某对其不闻不问,幸得妻弟与侄女悉心照料,故杨某立下遗嘱,指明其名下所有财产(包括其死后所得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等)均由其妻弟和侄女继承,剥夺康某某的对自己财产的继承权。后杨某去世,丧葬事宜由其妻弟负责办理。现外孙康某某提出杨某的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应归其所有,双方发生争执。二、本案争议焦点1、职工死亡后单位发给的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是否属于死者的遗产,能否由死者在遗嘱中进行处分?2、对遗属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应该如何分割?三、案例解析1、丧葬补助金,其性质是对被继承人死亡后的丧葬事务支出的一种经济帮助,它是用以解决死者家属在殡葬花销时所遇到的实际困难。遗属抚恤金用以优抚和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那些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它是对死者亲属精神痛苦的一种抚慰。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故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不属于遗产继承范畴,死者无权立遗嘱处分。2、对于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如何分割,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而言,丧葬补助金主要支付死者丧葬事宜的一切费用,余下部分与遗属抚恤金比照《继承法》中遗产的继承原则进行分割。结合本案,杨某在其遗嘱中对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所作出的处理是无效的。对于丧葬补助金,应先弥补杨某妻弟和侄女在丧葬事宜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余下部分和遗属抚恤金应由其直系亲属康某某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