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定税务机关对某研究所专家张某2012年度个人收入进行调查,经核实张某2012年1~12月份个人所得情况如下:(1)每月取得工资收入5500元,1~12月份共计66000元;(2)转让一项专利,取得收入50000元;(3)7月份出版一本专著,取得稿酬12000元;(4)9月份取得省政府颁发的科技发明奖20000元;(5)到期国债利息收入900元;(6)个人出租经营性商铺,每月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已知:在上述各项所得中,张某均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有关单位也未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工资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3)稿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4)出租商铺取得的租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元。(5)张某2012年应补缴个人所得税共计()元。1、(1)5500-3500=2000(元)2000*10%-105=95(元)工资收入全年应缴个人所得税=95*12=1140(元)(2)特许权使用费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1-20%)×20%=8000(元)(3)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1-20%)×20%×(1-30%)=1344(元)(4)租金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20%×12=5280(元)(5)省政府颁发的科技发明奖20000元免税,国债利息收入900元也是免税的。张某2012年应纳个人所得税=1140+8000+1344+5280=15764(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税款15764元。2、中国公民赵某2011年12月取得以下收入:(1)购买福利彩票支出500元,取得一次性中奖收入200000元;(2)为某企业设计照明线路,取得一次性设计收入15000元;(3)将自有的两套住房中的一套出租,出租后仍用于居住,每月取得租金收入2700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小题。(1)赵某取得设计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2)赵某出租房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不考虑其他税费)(3)赵某当月共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2、(1)设计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5000×(1-20%)×20%=2400(元)(2)对于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700-800)×10%=190(元)(3)中奖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00×20%=40000(元)赵某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0000+2400+190=42590(元)3、中国公民李某为一文工团演员,2012年1-6月收入情况如下:(1)每月取得工薪收入6000元;(2)每月参加赴郊县乡村文艺演出一次,每一次收入3000元,每次均通过当地教育局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2000元;(3)在A国讲学一次,取得收入50000元,已按该国税法规定在该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8000元;(4)在B国出版自传作品一部,取得稿酬160000元,已按B国税法规定在该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6000元。计算李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1)工薪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6=870(元)(2)演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2000)×20%×6=240(元)(3)讲学的抵扣限额=50000×(1-20%)×30%-2000=10000(元)李某在A国缴纳了8000元,低于抵扣限额10000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0000-8000=2000(元)(4)稿酬的扣除限额=160000×(1-20%)×20%×(1-30%)=17920(元)李某在B国缴纳了16000元,低于扣除限额17920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7920-16000=1920(元)李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70+240+2000+1920=5030(元)4、中国公民李某2011年全年收入情况如下:(1)8月份出版一本著作,取得出版社稿酬8000元。在此之前,部分章节6月至7月被某晚报连载,6月份取得稿酬1000元,7月份取得稿酬1500元,因该书畅销,9月份出版社增加印数,又取得追加稿酬4000元,后被电影公司拍成电影,取得报酬1万元;(2)7月将境内一处门面房出租,租赁期限1年,月租金4000元,当月发生修缮费15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3)2011年10月从A国某大学取得演讲收入300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纳个人所得税5000元;同时从A国取得彩票中奖收入20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纳个人所得税500元;(4)月工资收入4200元;年终单位一次发放全年奖金25000元。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1)计算出版与连载收入及电影公司支付的报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取得的租赁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计算从A国取得的演讲收入和中奖收入在我国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4)计算全年工资和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1)出版与连载收入及电影公司支付的报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000+4000)×(1-20%)×20%×70%+(1000+1500-800)×20%×70%+10000×(1-20%)×20%=3182(元)(2)取得的租赁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800-800)×20%+(4000-800-700)×20%+(4000-800)×20%×4=3540(元)(3)在A国演讲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0×(1-20%)×30%-2000=5200(元)中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20%=400(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5200+400-5000-500=100(元)(4)工资薪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200-2000)×15%-125]×8+【(4200—3500)×3%×4】=1640+84=1724(元)25000÷12=2083.33(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全年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5000×10%-105=23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