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所得税概念定义: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体现了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起源:1799年首创于英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国家个人所得税发展较快,长期稳居各税之首。相对来说,低收入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所占比例较低,大多数国家在10%。二.个人所得税类型分项制:分别不同项目计算征税。优点:计算征收简便;可以对不同性质的所得“区别对待”。缺点:难以判断负税能力,难于公平税负;所得分解后难于适用累进税率,削弱了调节收入的能力。综合制:综合各项所得合并征税。能很好地体现所得税“量能负担”的税收原则。分项综合制:兼有分项制与综合制之长。三.比较分析各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纳税人纳税人的确定一般取决于国家采用的税收管辖原则。税收管辖原则通常分两类,即属人主义原则和属地主义原则。从世界各国具体情况看,有的国家和地区采用属人主义原则,有的国家和地区采用属地主义原则。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确定也是按照上述两种原则来确定,既包括有应税所得的我国居民,也包括从我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居民。纳税人及其义务居民纳税人,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有限纳税义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境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中住满一年的个人境内无住所,也不居住境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中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纳税人与征收范围纳税人境内所得境外所得境内支付境外支付境内支付境外支付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无住所个人居住满5年的√√√√满1年不满5年√√√×不超过90天√×××超90日但不满1年√√××*征税对象(一)工薪所得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下列补贴、津贴不属于工薪所得项目,不征税: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企业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按照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四)劳务报酬所得独立劳动所得,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技术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五)稿酬所得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十)偶然所得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是个人在非正常情况下得到的不确定收入。(十一)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应该征税的其他所得*税率一般规定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5级超额累进税率其他所得:20%比例税率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500元的5%0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10%25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15%125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20%375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25%1375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30%3375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35%6375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40%103759超过100000元的45%15375个体工商户、承包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5000元的5%02超过5000~10000元的10%2503超过10000~30000元的20%12504超过30000~50000元的30%42505超过50000的35%6750关于税率的特殊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加成征收,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稿酬所得减征30%。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2001.1.1起)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表级数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20000的部分20%02超过20000~50000的部分30%20003超过50000的部分40%7000*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每项收入所得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之后的余额。一般是货币金额。若为非货币性所得,则应将其按税法规定的方法换算为货币金额。(一)工薪所得每月工薪收入-法定费用(2000或加附加费用2800元)附加减除费用所适用范围: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比照执行。(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19200元(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扣除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扣除20%(五)财产转让所得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七)捐赠所得税前扣除的规定将所得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向社会公益事业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自2004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可全额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一、免税项目:共20项,主要有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二.减税项目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的项目主要有: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免的。与英国个人所得税的比较个税虽是英国第一大税种,但是以近年为例,1%高收入这缴纳的税金占到个税总额21%,10%的高收入者缴纳的税金占51%,50%的高收入者缴纳的税金占89%,其余50%纳税人只承担个税所得额的11%。对近90%的纳税人来说,其所承担的是10%和22%的较低税率和基本税率,这一税负水平在国际上市相对较低的。这体现了税收的纵向公平*纳税人其纳税人分为常住居民、非常住居民、非居民三种。居民指:①在英国征税年度内停留6个月以上;②连续5年中每年有3个月以上居住在英国;③在英国有住所,并在英国居住,不论其停留时间长短。但自己全部时间在国外从事经营、其他职业或受雇佣者等除外。居民一般要按其在世界范围的所得纳税,居民如果具有英国国籍法规定的英国人资格,可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享受基本生活扣除待遇。非居民则仅就其在英国的源泉所得征税,一般不享有基本生活扣除待遇。但是有英国人资格者可按其英国所得占其在世界所得的比例给予基本生活扣除。*计税依据英国个人所得税对居民就其来源于国内外的一切所得征税;对非居民仅就其来源于英国的所得征税。英国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所得。应税所得是指所得税分类表规定的各种源泉所得,各自扣除允许扣除的很必要费用后,加以汇总,再统一扣除生计费用后的余额。允许扣除的生计费用包括:基础扣除、抚养扣除、劳动所得扣除、老年人扣除、病残者扣除、寡妇(鳏夫)扣除和捐款扣除等。这些扣除项目的金额,按法律规定,每年随物价指数进行调整。英国居民个人就英国以外来源所得在英国以外缴纳的税(限于直接的海外税),按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或英国法律的单边规定给予税收抵免。*税率按累进税进行征税英国采取PAYE(PayAsYouEarn)制度,个人所得税在发工资时即已扣除。在每个财政年度末(每年4月)如果发现你由于种种原因(如工作不满12个月)多缴税了,可以向国家税务局(InlandRevenue)要回。英国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办法是将个人年收入分成4个部分:第1部分叫PersonalAllowance,不收税;第2部分税率称为StartingRate;第3部分税率称为BasicRate;第4部分税率称为HighRate。後三部分又叫TaxableIncome。*税前扣除英国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考虑了纳税人年龄因素、婚姻因素和纳税人是否残疾等因素。具体而言,它规定的税前可扣除额包括:个人免税额、盲人免税额、已婚夫妇免税额。其中,个人免税额中又规定了,65岁一下的纳税人的个人免税额是每年£6475,65岁到74岁纳税人个人免税额是每年£9490,75岁以上的纳税人个人免税额是每年£9640。这样设计就避免了由于没有考虑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即采取固定的扣除标准,而导致纳税人承担的实际税负不公平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