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地中海史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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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地中海史的特点作者:夏继果《光明日报》(2015年01月24日11版)13世纪西班牙商人航行前往巴勒斯坦,与那里的商人进行香料贸易。对于地中海史,人们最熟知的可能莫过于两个方面:古代罗马人经过扩张,建立起罗马帝国,地中海变成其“内湖”;地理大发现之后,欧洲的经济中心从地中海转移到大西洋沿岸,地中海地区从此走向衰落。而对于从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到1500年前后地理大发现之间的中世纪地中海史则知之甚少。那么,中世纪地中海史到底具有怎样的特点呢?第一,中世纪时期,地中海是各种政治势力争夺的对象,既有拜占庭帝国、阿拉伯帝国和拉丁基督教世界(西欧)之间的冲突,也有各自内部不同势力之间的你争我夺,但并没有形成单独一方独霸地中海的局面。10世纪之前,西欧处于所谓的“黑暗时期”,当时西欧最强大的政治势力加洛林帝国的统治中心远离地中海,这样,地中海为拜占庭帝国和阿拉伯帝国所控制。拜占庭皇帝查士丁尼(527—565年)曾在建立“地中海大一统世界”的信念之下派兵西征,占领意大利、西西里、西北非、西班牙南部等地区,加上原先占有的巴尔干、叙利亚、埃及等地区,拜占庭帝国俨然有把地中海变成其“内湖”之势。但是,从查士丁尼晚年起帝国面临内忧外患,西部一些占领区很快被夺回。拜占庭面临的最大威胁来自蓬勃兴起的阿拉伯帝国。阿拉伯人于638年征服叙利亚地区,642年攻占亚历山大继而占领埃及大片地区,698年占领拜占庭帝国在北非的总督府迦太基,迅即征服非洲大陆西北角的休达和丹吉尔,711年渡过直布罗陀海峡并于713年征服伊比利亚半岛的大部分地区。除沿海地区的征战外,拜占庭帝国和阿拉伯帝国在海上也展开了激烈的争夺。到10世纪末,地中海海域也被拜占庭和阿拉伯所瓜分,前者主要限于东部海域和黑海,其他海域由穆斯林控制。从10世纪开始,航海活动在南欧地区发展起来,其中最为活跃的是意大利北部的比萨、热那亚和威尼斯等城市国家。最初,他们的舰队的目标主要是防护海岸,抵御海盗侵袭;从11世纪初起,比萨和热那亚船只发起攻势,袭击北非穆斯林港口。到11世纪末,伴随着西西里岛和撒丁岛被基督教徒所占领,西地中海的控制权已发生改变。12世纪,拉丁西欧的优势确立起来,地中海几乎完全为西欧所控制。但是,拉丁西欧并不是一个统一的政治势力,他们之间争夺地中海霸权的斗争甚至更为激烈。最初的争夺主要在意大利各城市国家之间展开,后来,其他一些王室也相继卷入,如西西里的诺曼王朝、法国的安茹家族、伊比利亚半岛的阿拉贡王国。第二,中世纪地中海尽管没能在政治上实现统一,却日益形成一个互相联系的贸易网络。10世纪之前,贸易网络在拜占庭帝国和阿拉伯帝国各自内部发展起来。拜占庭帝国的贸易网络主要以君士坦丁堡为中心,从黑海和爱琴海往西到南意大利,包括那时还承认拜占庭皇帝统治权的威尼斯,所交易的主要物品有来自中亚或叙利亚的香料和纺织品。在阿拉伯帝国,倭玛亚王朝哈里发阿卜杜·麦立克(685—705年)推行单一的货币体系,大力推广阿拉伯语,使之成为帝国行政的语言、贸易的语言;最初复苏的是地中海南岸的陆上商队贸易,到9世纪,随着马略卡、西西里和克里特等岛屿的征服,穆斯林控制了地中海南部的航道,该海域的海上贸易得以复兴。10世纪建立的法蒂玛王朝和后倭玛亚王朝这两个哈里发王朝都推行积极的海上政策,海上贸易得到进一步推动。10世纪之后,随着拉丁基督教世界的崛起,地中海贸易网络的主导权转移到西欧商人手中。这种转移与西欧政治上的扩张有关,但需要指出的是,西欧经济和商业在地中海的拓展早于领土扩张,并且表现出独立于政治的明显特征。教皇曾试图禁止与穆斯林的贸易,但事与愿违。西欧商人在各政治势力间穿针引线,此前各自独立的网络互相连接在一起,庞大的地中海网络形成。不仅如此,地中海贸易网络还把撒哈拉以南的非洲、东方和西北欧这些相距遥远的地区连接在一起:非洲和东方的商品运达欧洲的地中海港口,再转运到西北欧地区。这种密切联系的地中海网络能够应对互联的地区上任何一处突发事件。14世纪,黑死病以令人瞠目的速度传遍地中海沿岸并深入内地,经济陷入危机。但是,以地中海为中心的“世界经济”很快重组起来,到15世纪初,贸易在更大的范围内复苏了,并且与生机勃勃的大西洋经济形成日益紧密的联系。第三,地中海贸易网络的运行得益于一系列地中海规则的形成。中世纪地中海是三大势力争夺的对象,没有一个势力是独霸的,没有任何势力能够把其法律施加到整个地中海。要协调相互间的关系,就需要有共同接受的规则。规则的制定不外乎两个方面:其一是适合单独一个国家的商法的发展;其二是签订双边合约,制定双方都能接受的规则。在基督教世界,不论是拜占庭帝国还是拉丁西欧,这些法律主要来自罗马法,这种共同的法律基础使拜占庭帝国与西欧的双边关系处理起来比较便利。1082年,拜占庭皇帝阿历克塞一世签署《黄金诏书》,给予威尼斯人很多特权,该诏书成为意大利各城市此后为寻求海上帮助而与贸易合作者谈判的一个模本。类似地,7—9世纪之间,伊斯兰教法的编纂使得商业规范和实践在伊斯兰世界统一起来。但是,伊斯兰教法被视为神法,主要来源于《古兰经》和《圣训》,与基督教世界的法律传统有着很大的不同。渐渐地,在交往的过程中,穆斯林法学家的观点因受到罗马—拜占庭法的影响而有所发展,这在拜占庭帝国原先的土地上尤为明显。与此同时,穆斯林商法也对基督教世界产生了深远影响。11世纪晚期,“康美达”这种新型的远程海上贸易经营方式在欧洲海岸城市流行开来。它最早是穆斯林的一种商业惯例,于8—10世纪传播到拜占庭,包括南意大利的港口城市。康美达其实是一种合伙协议,一方合伙人提供资金但待在家里,另一方合伙人则专门从事航行;通常说来,前者可获得四分之三的利润,而后者获得另外四分之一的利润。从12世纪开始,随着意大利以及后来的阿拉贡王国的扩张,这种双边合约越来越多,越来越准确。一些合约是两国谈判的结果,但有一些规则是所有合约都遵守的,不受时间、地点和条件的限制。久而久之,就出现了被地中海地区所有国家心照不宣地接受的大量通则,主要涉及商人的安置、交易的开展、战争与媾和、俘虏的赎回,等等。第四,中世纪地中海是基督教徒、穆斯林和犹太人共存互鉴的舞台。人们常以穆斯林征服、十字军东征这样的战争和杀戮来笼统概括中世纪地中海。殊不知,在阶段性爆发的冲突的表象之下,无论是在穆斯林、基督教徒执政的土地上,还是在地中海的航船上,三大宗教间的互动共生才是该时期的主旋律。从发现于开罗的吉尼萨文献可以得知,950—1150年,生活在穆斯林中的犹太人可以在地中海的广阔区域内自由活动,与欧洲商人也有广泛接触。在穆斯林统治下的开罗城,三大宗教间在建筑艺术、语言文字、教育和节庆等方面互相借鉴,真正做到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在9世纪的伊比利亚半岛,哈里发拉赫曼三世重用异教徒和外国人为政府效劳,如德意志人、法兰西人、意大利人、斯堪的纳维亚人。在东方的十字军的占领区也可以看到基督教徒和穆斯林的友好相处。来自伊比利亚半岛的穆斯林朝圣者伊本·朱拜尔记载了乘船回归故里的经历。1184年,他与其他穆斯林一起,登上一艘热那亚船,同行的还有基督教徒2000人。由于是长途航行,船上出售许多商品,就像“一个货品供应充足的城市”。船被风吹到一个拜占庭占领的城市,乘客从当地人那里买到了肉类和面包。按照热那亚海商法规定,如果在旅途过程中有乘客去世,船长就可以把其财物据为己有,因为“死者的真正继承人无法获得这些遗产”。朱拜尔的这次航行模式——穆斯林和基督教朝圣者共同搭乘热那亚船只——在那个时代具有普遍性,不同人类群体的共存由此可见一斑。(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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