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审计机构评估方案一、为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创建公开公正规范高效的竞争环境,客观评价中介机构的执业水平、执业能力,提高中介机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使中介费用的使用效能最优,特制定本办法。二、以“客观、公正、适用”为原则,按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通过部门考评、所属单位测评,实现对各中介机构的综合动态评价。三、本考评所称中介机构,是指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开展有偿服务的所有社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四、考评时间。审计项目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集团公司审计部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中介机构的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并记录在案,备下次合作时作为评价依据。考评方式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其中服务成果质量总体评价由审计部会同财务部负责评定;效能、服务态度方面由所属单位及公司相关部门负责评定。五、对中介机构的考评实行一事一评,主要是对中介机构出具的服务成果的考评,服务成果审核合格后填写考评表(1)(2),二者得分的平均分为该中介机构最终得分。六、评价结果分以下几类:A类:85分以上为良好,B类:70-85分之间为合格,C类:60-70分之间为基本合格,D类: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七、建立考评通报制度,对中介机构的考评按评级结果及时通报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中介机构综合评分结果为良好及合格的,有资格参加集团公司相关审计(评估、咨询)项目;中介机构综合评分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公司将责令限期整改或在合同期满前终止(解除)合同或缩短其可连续服务的年限;中介机构综合评分结果为不合格的,三年内不再列入公司服务范围。八、本方案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3月20日附表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