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株洲市委常委会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责任领导责任项目及内容市纪委联系人市委书记1、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主责。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2、负责落实市委常委会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积极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及时研究和部署重要工作任务,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重点环节、督办重要案件。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工作。3、亲自主持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不少于四次;亲自审定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和任务分解、信访举报核查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报告、市委常委会及市委常委会班子成员年度履责情况报告等重要责任事项;亲自组织并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亲自与市委常委会班子成员、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4、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完善市委常委会依法决策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配套制度,推动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推进反对“四风”各项规定的落实。5、加强对市委常委班子成员及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6、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支持和推动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7、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8、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市纪委副书记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1、协助市委书记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对市人民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主责。2、加强对市人民政府班子成员及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3、以规范权力运行、防止利益冲突为重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推动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工作。推进反对“四风”各项规定的落实。4、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以身作则,勤政廉政,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市委副书记1、协助市委书记抓好市委常委会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2、督促市人大、市政协的党组织按照市委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各自工作,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市纪委副书记23、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以身作则,勤政廉政,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中共株洲市委常委会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责任领导责任项目及内容市纪委联系人市委常委纪委书记1、协助市委书记具体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监督总责。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领导职责,推动责任落实。2、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3、加强对“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落实情况、党务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若干规定精神执行情况的督查,完善反对“四风”监督检查长效机制。4、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5、监督市委常委会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的组织协调。7、统筹协调全市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8、以身作则,勤政廉政,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市监察局副局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1、协助市委书记落实市委常委会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2、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和从政道德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大对党章、宪法等党纪国法学习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新闻宣传工作长效机制。3、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4、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以身作则,勤政廉政,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市纪委常委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1、协助市委书记落实市委常委会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2、协助市委副书记、市长抓好市人民政府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工作以及对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3、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4、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以身作则,勤政廉政,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1、协助市委书记落实市委常委会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2、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加大腐败案件查办力度。市纪委副书记33、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以身作则,勤政廉政,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中共株洲市委常委会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责任领导责任项目及内容市纪委联系人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1、协助市委书记落实市委常委会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2、组织抓好文风、会风的改进,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3、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4、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以身作则,勤政廉政,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市纪委常委秘书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1、协助市委书记落实市委常委会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2、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拟提拔任用干部任职前征求纪委意见制度,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等制度,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干部“带病提拔”等问题倒查机制。协调落实省纪委关于每年市州纪委干部交流的考核要求。3、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4、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以身作则,勤政廉政,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市纪委常委市委常委军分区政委按照中央军委、省委、省军区和市委的要求,牵头抓好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4市委常委副市长1、协助市委书记落实市委常委会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2、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3、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以身作则,勤政廉政,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市监察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