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和中共中央组织部颁布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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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共中央办公厅和中共中央组织部颁布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既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视角,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又完善了监督方法,增强了监督效力,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制度保证。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应当以“强化四性”为重点,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强化主观自觉性当好选人用人“带头人”县委书记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处于核心地位,在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中责任重大,必须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对事业负责的态度,强化主观自觉性,争当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和执行模范。一是要带头加强学习,做到思想上正确认识监督。要把学习四项监督制度作为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的重点,列入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学习领会,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把握《责任追究办法》划分的干部选任工作的5类责任主体、39种责任追究情形,时刻自警、自律。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的要求,遵循选人用人的规定与程序,正确行使县委书记选人用人的权力,切实发挥表率作用,为贯彻落实好四项监督制度筑牢思想基础。二是要带头认真履职,做到行动上自觉接受监督。要坚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严格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的规定,坚决不越四项监督制度的“警戒线”、不触四项监督制度的“高压线”。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坚持出于公心、掌握标准、严格程序、注意结构,全面履行选人用人的指导、2监督、把关责任。既要履行四项监督制度的执行者和监督者职责,也要恪守被监督者职责,带动五类责任主体的领导共同把四项监督制度落到实处。三是带头严格自律,做到感情上真诚欢迎监督。在贯彻执行四项监督制度中,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有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胸怀,善于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从善如流,闻过则喜,知错就改,避免“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权力一把抓”的现象发生。要切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防止在选人用人上犯错误。强化实践导向性树好选人用人“风向标”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强化制度的执行力,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让肯干事者有机会,能干事者有舞台,干成事者有位置,不干事者有压力,投机钻营者无市场,把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引导到干事创业上来。一是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导向,确保“选准”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党中央提出的用人标准。当前正是我省国际旅游岛建设和加快西部开发的用人之际,在选干部、配班子时,我们既要了解干部的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又要全面考察干部坚持科学发展观、驾驭市场经济能力以及谋划推动发展的能力,特别是要善于从实践中敏锐发现、大胆启用一批眼界开阔、思想解放、敢闯敢干、敢于担当、作风务实、业绩突出的干部,努力形成德才兼备的用人导向。3二是坚持政绩与廉绩并举的考核导向,确保“用活”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个意见三个办法”,坚持政绩与廉绩并举,建立并实施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届中考核三项考核机制,探索治懒治庸的有效途径,切实解决在干部使用中“能上不能下”等问题。要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把适合的人才用在合适的岗位上,充分发挥人才资源的最大效益,确保用好用活干部,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三是坚持从严治党的管理导向,确保“管好”干部。在国际旅游岛建设和加快西部开发的政策效应催化下,各类大项目相继上马,各种专项资金、各类风险诱惑会越来越多,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也会越来越多。因此,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规定,抓紧健全干部日常管理机制,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要强化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要在提高约束力上下功夫,特别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要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全程审计,进一步约束干部经济行为,确保“管好”干部。强化运作针对性解决选人用人“老难题”全面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必须在准确把握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提高制度执行的针对性,有效解决选人用人工作的各种“老难题”。一是探索实施干部实名制公开推荐提名,解决“拉票说情”问题。推荐提名是选人用人的第一道关口,以前采取的不署名推荐干部办法,容易出现拉票、说情打招呼、凭个人好恶随意推荐等现象。针对这一突出4问题,昌江实施了实名公开推荐提名办法,使民主推荐由匿名推荐、随意推荐、无责任推荐变为实名推荐、诚信推荐、负责任推荐,变“内部运作”为“阳光遴选”,使干部推荐提名的过程更公开,责任更明确,结果更公正,从制度上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情票”、“关系票”。二是探索实施干部任前廉政鉴定制度,解决“带病提拔”问题。目前干部考察中普遍存在讲好话多、反映问题少现象,干部存在问题难以被发现,容易产生“带病提拔”。针对这个问题,昌江县近年探索建立了“干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详细记载了全县每个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的基本情况、信访举报情况、考察考核情况、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对拟提拔使用的干部人选,都可以预先从系统中提取相关信息,提交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及公检法等部门核对,有效地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三是探索实施干部任后考察回访鉴评制度,解决“考察失真”问题。为提高干部考察考核评价的准确性,防止考察失真,昌江探索实施了干部任后考察回访鉴评制度。组织部门通过个别访谈、实地查看等方式,跟踪考察干部提拔任职后的现实表现,重新审视干部任职前的考察评价;县委委员以书面函询的方式,了解干部任职后的表现,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评议。在此基础上,由组织部门对新任干部任职后整体情况做出评价,对干部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行反馈,提出改进要求。同时,对干部选任工作进行“回头看”,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强化纪律约束性完善选人用人“监督链”5四项监督制度相互衔接、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链”,从制度上最大限度地堵住了选人用人各个环节上的“漏洞”,是防止和整治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要坚持以强化纪律约束性为抓手,充分发挥“监督链”的牵动、惩戒和教育三大作用。一要发挥“监督链”对平时监督的牵动作用。把平时的选人用人工作原始记录作为基础,加强任前监督、群众监督和结果监督,把干部选拔任用的提名、考察、酝酿、决定、公示等各个环节置于有效监督之下。建立和落实责任制,把干部选拔任用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满意度作为考核党委(党组)工作实绩的硬指标,始终保持“监督链”运作的正常化,督促主要负责人带头接受监督、带头抓好监督、带头支持监督。二要发挥“监督链”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惩戒作用。要以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为契机,切实加大对违规违纪用人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要结合当前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深入整治拉票贿选等问题。对不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的,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特别对拟提拔使用的,先取消其提拔资格,再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要加大举报问题查处力度,切实做到查处一批,通报一批,惩戒一批,充分发挥四项监督制度的影响力和威慑力,使继任者引以为戒。三要发挥“监督链”对领导干部的教育作用。要把学习宣传四项监督制度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整合各方资源,充分利用各种条件,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四项监督制度的知晓率,6真正做到领导者熟悉、执行者精通、监督者了解。要确保四项监督制度充分发挥“警示牌”、“高压线”功能,切实起到制度的教育作用和边际效应。概括而言,我认为主要是围绕着追究责任中心和重点有五大亮点:一是,第一次明确划分五类追究责任主体: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干部考察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和人员,以及其他有关的领导和人员,这五类责任对象既涵盖了干部选拔人员具有一定职责权限,能够对干部选拔任用结果产生影响的各类主体,同时又突出了负有重要责任的党委党组的主要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的负责同志这样一个重点。二是,第一次针对有每一类追究责任的主体分别规定了应当追究责任的主要的情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了39种之多,非常的精细。三是,第一次明确规定责任追究两个提起主体,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机关。四是,第一次明确规定责任追究提起机制,有两种:第一,是对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或者新闻媒体反映的线索很清楚的,内容很具体的,就有组织人事部门提起这样的追究机制进行组织处理,也可以会同纪检检察机关进行不同的调查处理。第二,是受理举报,查处案件工作当中主动发现的要呈现哪些问题,这个时候可以由纪检机关进行提起做调查处理。第三,可以说有点被动,也就是“倒逼”机制,一些领导干部出事了,“倒逼”机制出问题了,就进行调查处理。第五,第一次明确规定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法律处置这三种追究的方式。其中还分别规定了相应的“影响期”,比如说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能再提拔。引咎辞职和责任辞职处理的,一年内不能任用。降职处理两年内不能提拔。这样的制度设计不仅增强干部选拔任用的责任意识,也防止出了问题分不清责任。以上这些亮点是创新丰富的选人用人的责任规定,也可以说开辟了选人用人工作的崭新局面。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满意度有明显提高。但是,一些地方在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甚至一些地方跑官要官、卖官买官、拉票贿选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严重损害扰乱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秩序,损害了党的形象。选人用人上存在的许多问题,大都与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缺乏具体的、明细的、操作性强的监督制度有关。中组部颁布实施四项干部监督制度,进一步细化、深化,拓展、延伸《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整治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制度保障。制度执行是制度建设的生命力所在。正如李源潮同志所说,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的执行。不抓制度执行,制度就没有效果;不抓制度落实,就等于没有制度。中组部制定的“四项监督制度”贵在执行,不严格执行,这些制度只能是挂在墙上、说在嘴上、留在纸上,成为“一纸空文”。那么,如何贯彻执行好“四项监督制度”呢?要坚持把组织工作满意度调查作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有力杠杆。把民意调查的结果,作为衡量一个地方整治用人不正之风成效的基本依据,作为考核党委和组织部门两个“一把手”政绩的重要指标;要以《干部任用条例》和四7项监督制度为重点,综合运用集中检查、重点抽查、专项巡查、制度自查等方式,加强对四项监督制席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用人方面违规违纪的查处力度,对发现和反映用人方面的问题,内容比较清楚、线索比较具体的,不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经调查核实的违规用人问题,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做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制度的执行力决定制度的约束力。好的制度,贵在执行。四项监督制度,唯有执行好,才能成为遏制用人不正之风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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