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云南省教育厅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发〔2008〕9号,以下简称《工作规划》),深入推进我省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贯彻《工作规划》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和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整体推进全省教育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为云南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保证。(二)工作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放到推动云南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大局中去把握,放在完善云南现代教育制度中去谋划,放在构建和谐云南中去推进,充分发挥服务和促进作用,有力推动我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2坚持改革创新、务求实效。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确保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的落实。坚持惩防并举、综合治理。以改革创新的思路、举措和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把惩治与预防、教育与监督、深化改革与完善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有机结合起来,落实责任,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工作机制、制度保证,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为切入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结合实际,加强政策指导,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三)工作目标经过5年的扎实工作,构建起符合我省教育系统工作特点和规律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制度比较健全,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继续深化,党风政风行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教育改革发展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二、加强教育,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一)加强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建设坚持把理想信念教育、党纪法规教育、廉洁从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促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与深入学习3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机结合,着力解决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思想作风上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坚持示范教育、警示教育、主题教育相结合,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增强法制观念,改进工作作风,“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打牢廉洁从政、廉洁从教的思想基础。(二)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深入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活动,丰富“三会一课”内容。坚持和完善高校工委、教育厅党组、高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两次以上反腐倡廉学习教育制度。坚持和完善高校工委、教育厅党组、高校党委每年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坚持和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主讲一次廉政党课或作反腐倡廉形势报告制度。坚持和完善每年对新任处级干部进行反腐倡廉教育制度。(三)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干部职工的反腐倡廉教育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把廉洁从政、廉洁从教教育融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的活动之中,列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范畴中,深入开展公职人员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师生诚信体系和学术学风建设。加强高校工委、教育厅机关和校园文化建设,运用先进事迹报告会、现身说法、观看专题电教片、到警示教育基地、传统教育基地接受教育等形式,深入开展4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积极营造良好的思想舆论氛围。(四)加强青少年学生廉洁教育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实施《中小学廉洁教育指导纲要》,以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廉洁意识为主要内容,将廉洁教育与“三生教育”相结合,不断充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廉洁教育内容,进一步把廉洁教育纳入高校的德育特别是思想政治理论课内容,纳入农村学校远程教育网络、高校校园网络和教学科研网络建设范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建立健全青少年廉洁教育体系。三、健全制度,充分发挥制度的根本性作用(一)实施科学民主决策进一步健全高校工委、教育厅党组、高校党委和行政重大事项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建立同级党代表、党委委员民主评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成员工作制度;完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票决制;坚持完善党委(党组)成员向党委(党组)定期汇报工作、接受监督制度;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和党务公开制度。(二)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对高校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高校工委委员、教育厅党组成员定期听取分管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5汇报制度。坚持把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述职、考核内容,纳入拟任职干部考察内容制度。坚持廉洁问题一票否决制度。积极探索反腐倡廉工作的绩效评估和预警机制。认真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严格责任追究。(三)加强管理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完善高校工委、教育厅《机关工作手册》,进一步健全机关工作规则、规范和纪律要求。完善高校工委、教育厅党组、厅长办公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审批的相关制度。健全公务接待、差旅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办法。完善资金、项目审批、招生计划、职称评审的规则、标准、程序以及结果网上公开等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前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策制度。建立教育系统依法行政的执法体制、考核机制、应急机制、反馈机制、奖惩机制和纠错机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建立和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共教育管理与服务体系。各高校也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制定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工作具体办法。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管理办法。坚持完善清理、规范改制学校的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日常教学、办班、教师行为、考试评价以及招生收费等常规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负担。6规范高校办学行为。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积极探索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机制。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各类招生管理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完善高校各类招生和办学行为的管理政策。重点加强高校招生计划执行、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高校各类挂靠和联合办学、普通专升本教育、独立学院以及成人高等教育与继续教育的管理。建立学科建设集体投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重点学科增补和淘汰机制。建立高校学术造假行为、招生办学秩序不良记录档案及相关激励、惩戒制度。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建立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学籍管理、办学质量评估和年度检查制度。研究制定相关办学管理的意见或办法,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收费、财务管理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行为,建立中外合作办学公开、公平的办学质量评估、办学监管、颁发境外证书认证、监督等相关制度。规范干部人事管理。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改革。坚持完善干部竞争上岗和轮岗交流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和考察、选拔任用、考察结果公示和通报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坚持和完善对拟任职人选广泛征求意见的制度。积极探索高校工委、厅机关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7规范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完善专项资金、科研经费、对外投资预算外资金分配、审批、使用等相关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积极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制度、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深化高校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坚持完善《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健全高校各级经济责任制,探索建立高校总会计师制度,继续推行和完善高校内部会计委派制。积极探索大额度资金流动的网上监控制度。规范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管理。坚持完善《云南省教育系统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云南省教育系统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高校校区工程建设监督工作的意见》等制度,结合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工程项目付款“两只笔”会签办法,大力推行基建项目全程跟踪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教材准入制度,特别是要坚持完善各类教材的立项、编写、选用、审定到编制目录的阳光评审和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健全财务部门、采购单位、监察审计等相互制约机制,防止干预招标、规避招标、收受商业贿赂等行为发生,严防职务犯罪。规范高校校办企业和后勤实体管理。推进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完善校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校办企业改制和产权交易管理。落实《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若干意见》,参照《教育部直属高校企业监督管理规定》,8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以规范高校后勤市场为重点,建立健全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建立健全后勤实体财务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四、强化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一)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建立健全对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施有效监督的工作机制。加强对遵守政治纪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党委(党组)成员坚持参加领导班子和所在党支部的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和谈话诫勉制。健全党委(党组)、纪委、党委组织部门参加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及“一把手”同班子成员谈话制度。积极开展高校工委、厅党组成员、高校党委委员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之间的谈心活动。(二)强化权力运行尤其是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加强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切实加强厅机关工作人员履行教育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监督。强化对预算的编制,招生计划、专项资金安排、科研项目立项,高等学校(含成人、民办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独立学院)的设置(变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中小学教材编写审查和选用,中外合作办学、在华合作举办境外教育考试、高校赴境外办学等行政事项审批的监管。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规范审批程序,实行接办分离,畅通举报渠9道,促进依法、公正、透明行政。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重点加强对干部任免提名权的监督,坚持和完善讨论任免干部前书面征求同级纪委意见制度。建立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沟通情况、及时处理问题,有效预防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资金使用的监管。严格执行基建项目和大宗物资采购实行招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强化项目立项、工程招标、设计变更、质量验收、资金结算等各个环节的有效监督;强化仪器设备、教材、图书、食品等大宗物资采购监管;强化对财政拨付和社会捐赠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强化产权交易、预算执行、投资决策,重大资金使用程序、资金运行、账户管理和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监管;强化国有资产登记、管理、财产报废审批的监管。坚持完善监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防职务犯罪的发生。(三)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作用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章》,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制度,增强党组织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