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公安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意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我县县、乡(镇)(以下简称“县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应于2011年11月底前完成换届选举。为做好的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及中发【2011】4号,鄂发【2011】15号、荆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原则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为准则,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和巩固国家基层政权建设,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推动我县科学发展。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党的领导。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都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保证换届选举正确方向。二是发扬人民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调动选民积极性,最广泛地地动员人民群众参加选举。三是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学习贯彻选举法,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开展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严格依法进行。二、依法做好换届选举各个环节的工作(一)依法设立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设立选举委员会,在同级党委和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县乡选举委员会应由不是代表候选人的党委、人大、政府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和部门有一定选举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经县、乡级党委研究后,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选举委员会的主任应由政治立场坚定、法律意识强、熟悉选举工作且在当地有一定威望的领导同志担任。确因选举组织工作需要必须参加选举委员会或者担任选举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其后又被提名推荐并依法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的,可以“先进后退”,即先行工作,在选举委员会的实际工作基本完成后,再依法辞去其选举委员会职务。县乡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换届选举具体事宜。各选区(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成立选举工作组,负责本区内的选举事宜。选举工作组要做到专人专班,集中办公,保证上下联系畅通。(二)时间安排根据荆发【2011】9号文件规定,各县(市、区)在9月、11月底以前分别完成乡镇、县(市、区)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直接选举统一在9月中旬同步进行。根据这一时间要求,我县初步拟定从2011年7月下旬起,开始换届选举前期准备工作,拟定2011年9月27日为法定选举日。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7月28日至9月7日为宣传发动、选区划分、选民登记阶段。主要工作是层层培训选举工作骨干,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搞好宣传发动,选民登记上榜,颁发选民证。第二阶段从9月8日至9月30日为选举县乡人大代表阶段。主要是提名、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投标选举县乡人大代表,并对当选代表依法进行资格审查。第三阶段为召开县乡人民代表大会阶段。10月10日前,11月份旬以前分别筹备召开新一届乡镇、县人民代表大会。(三)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要依法合理划分选区。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城镇选区和农村选区的数量和大小都会有一定的变化。要按照本行政区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的原则,综合考虑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等方面因素划分好选区。选区大小按每一选区选举1至3名代表划分。选区的划分要充分考虑便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名额要在同一时间分配到选区,县乡两级代表候选人也要在同一时间分别提名,并同时按选区分别进行选举。根据斗湖堤城区现状和上届换届作法,斗湖堤城区采取社区和单位相结合,属地管理和单位管理相结合的形式,以社区为主划分选区。驻县的省、市所属机关、企事业组织的公民,按属地原则,依法参加县级人大代表的选举。要依法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选举工作机构要选派并培训好登记员,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动员进行登记,也可以设立选民登记站,通过电视、广播和网络等现代通讯手段,发动选民自行登记,力求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户口在斗湖堤城区的选民,一般情况下,有工作单位的选民以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进行登记;没有工作单位的,以居住所在地社区进行登记。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选民在现居住地居住期满一年以上的,在取得原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或者由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确认其选民资格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登记。对于已经在现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选民,经核对资格后,可以不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四)代表名额和构成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我县的县人大代表名额为335名,与上届一致。要严格依照新修改选举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实行城乡同比,将代表名额分配到各个选区,按照法律和上级人大的有关规定,各乡镇人大代表总名额原则上不作调整,以上届确定的代表名额数继续不变。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要严格按中央提出的“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降低;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的“两升一降一保证”的要求,优化代表候选人结构,使选举产生的代表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注意避免党政干部、企业负责人挤占一线代表名额。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等其他阶层人士提供代表要统筹兼顾、注重质量、比例适当。为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选派一定数量的连任代表。在分配代表名额、酝酿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时,各方面代表比例按照中共党员代表不超过65%,干部代表低于25%,妇女代表应占30%以上来掌握,最终以选举结果为准。要减少本级人大代表和党代表、本级人大代表与上级人大代表交叉,同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党代表一般不交叉。(五)依法做好代表侯选人的推荐和介绍工作依法推荐代表侯选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侯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侯选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数。不论是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还是选民依法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都具有同等法律地位,都应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调换、增减或不予公布。注重代表侯选人素质。要把那些具有良好政治品德,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具有较好群众基础,具备一定履职能力的选民推荐为代表候选人。要坚决防止有涉黑涉恶、参与邪教活动等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人或品行恶劣的人被推荐为候选人。选举委员会要对代表候选人的情况,进行认真考察、深入了解,及时处理存在问题,妥善做好相关工作。依法做好介绍代表候选人的工作。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要在选举委员会统一级组织下进行。在介绍过程中,应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态度,尊重客观事实,不应厚此薄彼,避免误导选民。要制定有效措施,防止和纠正各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参选活动,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六)依法做好选民投票的组织工作坚持以设立投票站(召开选举大会)为主,流动票箱为辅组织投票选举。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民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对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使用流动票箱,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使用时至少要有三名以上人员负责,其中应有两名以上的监票人。选民在选举期间临时在外地劳动、工作或者居住,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经原居住地的选择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他选民在原选区投票。要严格掌握委托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按委托人的意愿投票主。被委托投票的选民应当在签名簿上签上委托者及本人的姓名。三、换届选举保障措施(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和解决选举中重大问题,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组织保证。县、乡党委要分别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干小组,加强对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县人大常委会要在县委的领导下,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抓好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参与,密切配合,协同工作,把这次换届选举工作作为今年的主要工作紧抓抓好。签于斗湖堤城区的特殊性,城区换届选举工作要在县委成立的斗湖堤城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同时包驻社区的县“四大家”领导要加强对本社区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城区内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负责换届选举工作。城区各社区要抽调精干力量,组建选举工作组,负责本社区内的选举。(二)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要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的宣传,县委宣传部要加强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宣传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舆论主导权,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县广电局、新闻中心、信息中心等单位要通力协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深入宣传宪法、选择举法、地方组织法和我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帮助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民主意织和法制观念。(三)扎实抓好骨干培训。要加强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根据宣传发动、选民登记、推荐候选人、召开选举大会等不同阶段的工作要求,层层培训业务骨干,让每一位参与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人员熟悉有关法律规定,熟悉每个工作环节,熟悉每个步骤的具体内容、具体程序、具体要求。(四)依法落实选举工作经费。根据选举法和我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荆发【2011】9号文件精神,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经费应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原则上比上届有所增加,并根据我县实际和选举工作进度,及时足额拨付,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五)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在换届选举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防止和排除消极因素对换届选举工作的干扰。要加强对选举情况的研判,警惕和防止境内外敌对势力进行渗透破坏。要认真贯彻执行选举的有关规定,杜绝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要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严禁贿选,严防家族、宗教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严惩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对以金钱或其他财物贿赂选民和代表的,对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对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的,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四、选举注意事项(一)准确把握几个法定时间。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的7日以前公布。(二)坚持差额选举原则。严格按照法律和中央、省、市文件关于差额选举的,搞好代表选举的国家杨关领导成员的选举工作。凡是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实行差额选举的,选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