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考点0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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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考点090918.txt我爸说过的最让我感动的一句话:“孩子,好好学习吧,爸以前玩麻将都玩儿10块的,现在为了供你念书,改玩儿1块的了。”十七届四中全会申论两大考点之一:基层民主建设党内基层民主与中国基层民主建设的综合2009年9月18日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鉴于去年三中全会的决定被09年国考和地方联考考到粮食安全问题和农村土地流转等问题,依据申论考试的规律和特点,现总结四中全会在未来的2010年国考或其他地方考试中必考两大知识点,其中之一就是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与当今基层民主建设的综合。1.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1)少数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与新形势下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要求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党内基层民主建设进程的推进,各级领导干部对发展党内基层民主重要性已基本形成共识,但少数领导干部在工作实践中特别是工作局面复杂时仍然存在一定的畏难情绪,思想上也存在认识不到位的情况。一是怕“难”。少数地方和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实践中出现的一些困难和障碍,不能切实地加以解决,对一些关键环节出现的问题,缺乏继续深入探索和研究的决心和勇气,导致一些工作浅尝辄止、不够深入。二是怕“乱”。主要体现在党务公开上,一些领导干部主观认为党务公开太多、普通党员和群众知道太多容易引起不必要的麻烦,由此导致一些本该让全体党员知道的事情往往捂住、盖着,一些本该让所有党员参与的事情往往堵着、瞒着,在党务公开中带有明显的个人意见色彩,导致部分工作不够透明,群众有情绪。三是怕“过”。少数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当前党内基层民主到底该发展到什么程度,在思想上难以把握,存在不搞不行,搞了怕过的思想顾虑。(2)党员民主素质与新形势下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要求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党员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参与意识、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要求更多地参与党内事务的呼声日益高涨。与此同时,也有少数党员在民主权利行使方面的意识和能力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足。一是民主意识不强,对宪法和党章赋予的权利行使不充分,习惯于“拥护”和“服从”,对党内具体事务关心不够,主动参与和监督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不高、参与面不广,对有关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方针政策学习不够、理解不深、执行不力,不能很好地在发展党内民主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二是民主权利行使不当。比如在基层选举中,运用非组织的不正当的手段参选问题还比较严重,特别是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非正当的竞争和参选形式多样、情况复杂,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选举的真实性产生一定影响。三是党代表作用发挥不够。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党代表在哪些方面发挥作用认识不清,特别是在党代会闭会期间,不能很好地参与决策、监督,不能通过一定渠道及时反映党员的建议和意见,致使党代表的作用局限于党代会期间,党代表的作用发挥受到一定限制。(3)制度的设计制定、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情况与新形势下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要求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比如在党务公开方面,少数部门党组(党委)对党务公开重视不够,流于形式,公开的实质性内容少,公开程序不规范,公开形式比较单一等,这些都会影响公开的效果。再比如在党员权利保障制度落实方面,虽然党章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明确规定了党员的参与权、知情权、选举权、监督权等各项民主权利,但如何落实这些权利以及对于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应该怎么惩戒,缺乏具体措施,难以落到实处。(4)尊重权利、发扬民主的社会氛围与新形势下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要求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有些单位的党组织在一定程度上还缺少畅所欲言的民主气氛,少数领导干部民主作风差,党内基层民主的氛围不够宽松,党员个人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难以表达出来。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有的领导班子进行重大决策,任免重要干部,决定重大问题,没有充分酝酿和讨论,不注意听取多数人的意见,甚至有的领导干部把所在地方和部门视为个人“领地”,习惯于搞家长制,这些都极大地阻碍着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步伐。2.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基本要求(1)必须坚持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不断激发广大党员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内在动力。发展党内基层民主的目的,就是要最大限度地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创新活力,为实现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的发展目标而团结奋斗。因此,发展党内基层民主要紧紧围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这个中心和大局,以引导、保护、发挥积极性为出发点,要在培养和提高党员民主素养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引导,不断改进方式方法,通过多种途径进一步营造党内敢讲真话、敢讲心里话、敢提意见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党员维护民主权利、推动民主发展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激发广大党员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内在动力。(2)必须坚持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不断发展党的先进性。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基础工程,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增强基层党组织活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党的领导,必须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使命意识和忧患意识,凝聚广大党员的智慧和力量,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要充分调动和提高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努力探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发展党内基层民主的内容、途径、方法,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3)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开创新路子。实践证明,只有以思想的不断解放来引领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坚持改革创新,敢于突破阻碍发展党内基层民主的思想观念,勇于改革不利于发展党内基层民主的制度规定,善于探索发展党内基层民主的有效途径,鼓励首创、尊重首创、保护首创,才能在改革创新中不断提高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水平。(4)必须坚持积极推进、循序渐进,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扎实推进。应当看到,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既是为全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任务服务的,同时又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制约。我们既要自觉适应广大党员民主意识普遍增强、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的愿望日益迫切的新情况,又要从实际出发,坚持把自上而下的带动和自下而上的促进结合起来,有组织、有步骤地扎实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使其同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融会贯通,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互相促进。(5)必须坚持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和机制保证党内基层民主的实现。要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健全基层党内选举机制,使基层党内选举真正体现党员意志;进一步完善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制度,基本形成充分表达、平等讨论和尊重、保护不同意见的基层党内生活氛围;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议事决策程序,基本做到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听取和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进一步拓宽基层党内监督渠道,使基层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得到有效监督。3.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主要举措(1)着力提高党员民主素质,充分发挥党员主体作用。一是加强党内民主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党员发挥主体作用的素质和能力。加大对《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并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把党内民主教育纳入党员经常性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党课、专题培训、党员电化教育等形式,不断增强党员的民主意识、平等意识、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发挥主体作用的素质和能力。二是活跃基层党内生活,提高党内组织生活民主化程度。改进“三会一课”等党内生活制度,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观能动作用,不断构建党内平等交流平台,进一步畅通党员表达意愿、反映情况的渠道。严格执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规定,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进一步健全党员民主评议制度,建立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努力营造和谐活泼、严格有序的党内生活氛围。三是创新党员活动载体,构建党员发挥主体作用的平台。根据党员职业和岗位特点,为各类党员搭建发挥特长和意愿的有效载体和活动平台。继续推进“三级联创”、“双培双带”、“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双向带动”、“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党员承诺制”、“党员先锋岗”等活动的深入开展,引导党员在联系服务群众的实践中发挥主体作用,彰显主体形象。四是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增强党员荣誉感和归属感。继续加强党员活动场所建设,建立完善党员服务中心,建立城乡一体的党员服务网络,探索建立以关爱党员、帮扶党员为主要内容的服务党员工作新平台,工作上关注、发展上帮助、感情上慰藉,采取多种形式为党员学习、工作、生活、参加党内活动等提供服务和帮助。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激励党员积极行使民主权利,认真履行党员义务。(2)积极推进基层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开放性和透明度。着眼于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加强党内监督、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把党务公开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从基层基础抓起,从具体工作入手,推进党务公开,保障党员知情权。一是进一步扩大基层党务公开范围。乡镇(街道)、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党组织都应实行党务公开,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基层党组织工作情况,发布党内信息。要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做到凡属党章等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进行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二是进一步规范基层党务公开程序。探索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审批机制和反馈机制,在公开前进行审批,在公开期间注意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进行处理和反馈,不断提高基层党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加强对基层党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的指导督查,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基层党组织开展“三级联创”、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活动,不断建立完善检查、考核机制,推进基层党务公开工作的扎实开展。三是进一步增强基层党务公开实效。要坚持党务公开内容和形式相统一,不断创新方式方法,确保党务公开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根据公开内容、时限和急缓程度等,确定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会议文件、简报等形式向党员通报;适宜面向群众和社会公开的,可通过公开栏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形式公开。(3)改革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制度,提高基层干部选任公信度。一是逐步推行“两推直选”等基层党内选举制度。要在巩固村党组织“两推一选”做法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村、社区党组织“两推直选”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党内基层民主选举。二是规范完善候选人提名方式。县(市、区)党代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在坚持党组织提名的同时,积极试行党员或代表联合提名、推荐;基层党组织领导者班子成员的产生,采用由党员和群众举荐、个人自荐竞选、党组织提名相结合的办法,使人选达到组织满意、党员满意和群众满意。三是改进候选人介绍办法。推行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公示制度。进一步改进候选人介绍办法,让选举人切实了解候选人的工作业绩、领导能力和勤政廉政情况。同时,要改进投票方式,确保投票表达个人真实意愿。要正确对待选举结果,把实现组织意图同尊重选举人意愿统一起来。四是探索建立选举违规行为责任惩戒制度。试行设立党员代表参加的选举监督委员会,对选举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界定非组织活动行为,对操控、干扰、破坏选举的违规行为的处理作出规定。(4)完善基层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积极探索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一是进一步改进党代表的产生和管理方式。根据实际适当减少代表名额、改善结构比例、扩大差额比例、缩小选举单位、改进代表候选人提名方式和介绍方式等,积极推行党代表竞选直选。有组织安排代表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并作自我介绍和自我推荐。适当扩大代表候选人差额比例。探索试行代表选区制和代表席位制。二是实行党代表任期制。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研究制定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实施办法,成立代表联络办事机构,做好代表联络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和职责,建立健全代表提案和发言制度、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制度、代表考察和调研制度、情况反映制度、代表述职制度、代表列席党内有关会议制度等,从制度上进一步拓宽代表发挥作用的途径方式。三是继续抓好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适当扩大试点范围。要在对试点中的重点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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