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华南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教党〔2014〕38号)和广东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省《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3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实施方案,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突出华工特色,深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惩治腐败,为将学校建设成为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高水平研究性大学提供坚强保障。(二)基本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各项事业,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与学校各项任务相结合,促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相结合,既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又注重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在治本上有所突破。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以《华南理工大学章程》为依据,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系,构建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坚持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破带动全局工作,着力解决干部选拔任用、招生、经费使用、基本建设、物资采购和校办企业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整体推进反腐败各项工作。(三)工作目标经过今后3年的不懈努力,使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进展和新成效。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惩治腐败力度加大,纪律约束、责任追究作用有效发挥;预防腐败工作扎实开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增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更加健全,立德树人、风清气正的校园文化氛围不断形成。二、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1.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坚决做到“四个服从”。(组织部牵头,纪监办公室、宣传部等配合)2.严格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的贯彻执行,把党的纪律融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教育改革之中。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纪监办公室牵头,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配合)3.加强对课堂、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校园网、报刊等的管理,深入开展干部师生思想政治动态和意识形态领域倾向性问题的研判,严防敌对势力利用学术交流、科研资助、捐资助学、项目培训等手段进行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宣传部牵头,教务处、社会科学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出版社、网络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等配合)(二)坚决纠正“四风”4.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格执行《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深入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有关规定》(教党[2014]18号)和《华南理工大学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华南工[2013]71号),落实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师生员工制度,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着力解决师生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牵头,组织部、纪监办公室、校工会等配合)5.细化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措施,实施校级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兼职兼薪、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因公因私出国(境)等公开公示制度,制订和严格学校中层干部、院(系)领导和附属单位领导的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出国(境)等实施细则。(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牵头,组织部、人事处、保卫(部)处、资产资源管理处等配合)6.建立健全党员干部调查研究、基层联系点、基层挂职锻炼、定期接访下访、与干部群众谈心、征集群众意见、党员承诺践诺等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完善党代表工作室制度,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组织部牵头,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配合)7.建立健全防止慵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常态化制度,完善暗访、曝光、查处、追责“四管齐下”的作风监督问责机制,坚决纠正打折扣、搞变通行为,防止反弹。对作风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转有关单位办理,发出作风问题整改建议书,督促落实整改,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牵头,机关党委、纪监办公室、保卫处、网络中心等配合)8.完善作风建设监督惩戒制度,加强执纪检查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规行为。(纪监办公室牵头,组织部、人事处等配合)(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9.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和《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宣传优秀教师典型,大力弘扬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师德风范。(人事处牵头,宣传部、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配合)10.完善教育教学规范、学术研究规范、教师兼职规范等配套措施,完善教师聘用和工作评价体系,将师德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务(职称)评审、绩效评价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人事处牵头,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配合)11.完善学术研究规范,防范学术活动中寻租营私、舞弊失德、垄断资源等行为。严肃查处违反师德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按职责牵头,学术监督委员会、人事处、纪监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配合)三、坚决有力惩治腐败12.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案件,以及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处滥用权力违反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干预职称评定、违规招生等问题,严肃查处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后勤、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教育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纪监办公室牵头,组织部、人事处、招生工作处、教务处、资产与资源管理处、基建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招标中心、后勤产业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配合)13.建立健全问题线索主动发现和及时查处机制,通过信访举报、日常检查、专项治理、内部审计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线索。严格规范举报线索管理和审查,落实问题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分层督办”制度。对中央和省委巡视组、省纪委转办的案件重点办理。对实名举报的案件必查、必报、必有结果,确保实名举报核查率达到100%。(纪监办公室承办)14.严格落实重要信访举报及案件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规范办案程序,严明办案纪律,提高办案质量,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的统一。推动校地、校检合作查办案件机制。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和部门,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纪监办公室承办)15.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坚持对党的事业、对学校发展、对干部成长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给被举报人说明情况和问题的机会,加强诫勉谈话工作。(纪监办公室牵头,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组织部、审计处等配合)16.建立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加强案件通报,利用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通过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推进建章立制。(纪监办公室承办)四、加强重点领域监管(一)规范干部选拔任用17.严格干部任用标准和程序,完善民主推荐制度,改进任职考察工作,强化廉政审查把关,对拟提拔干部进行公示。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跑官要官、托人说情的,一律不列为考察对象,并视情节严肃处理;对无正当理由反复找组织要求解决职务职级、甚至闹情绪的,严肃批评教育;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组织部牵头,纪监办公室配合)18.加强“三超两乱”的整治工作,开展干部档案排查清理工作,重点审核干部“三龄二历一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对发现的问题逐个核实、逐项纠正。(组织部牵头,人事处、纪监办公室配合)19.积极开展整治“裸官”相关工作,按照《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对相关人员实行职位限入或组织调整。(组织部牵头,人事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纪监办公室配合)(二)治理违规招生问题20.健全招生录取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开展对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合法性、廉洁性、规范性审核制度。加强考试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查处试题泄露和考试舞弊。不断扩大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完善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资格和录取名单的公示和监督制度。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计划调整程序。清理高考录取加分政策,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和公示。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加强免试研究生资格审核和公式,加强对研究生招生自主命题管理,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招生面试规范。(招生工作办公室牵头,研究生院、教务处、纪监办公室配合)21.严明招生纪律,严禁和着力整治各种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突破公示优惠分值录取、降低标准录取、录取时变更专业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惩各种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规行为。(招生工作办公室牵头,纪监办公室配合)(三)强化教育经费监管22.严格执行高等学校财经制度,健全经济责任制。强化学校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实现经济活动决策、执行、监督重要岗位有效分离,建立经济活动风险评估机制,实施财务管理状况年度评价制度,完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无现金结算模式,实行公务卡,强化预算执行,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财务处牵头,审计处配合)23.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完善经费外拨制度,结合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安排绩效支出,推进科研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科研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加强科研信用管理,建立约谈警示机制。(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科学技术处牵头,社会科学处、人事处按职责牵头,财务处、纪监办公室、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配合)24.强化内部审计监督,特别是对重大项目、重要资金的审计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审计处牵头,财务处、基建处、资产与资源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配合)25.严厉惩处套取、截留、贪污、挪用资金等行为。(纪监办公室牵头,财务处、审计处等配合)(四)加强学校资产和校办企业监管26.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理顺资产管理关系,严防借改革之机侵吞国有资产、牟取私利。加强投资管理,认真履行学校作为直接出资人的管理职责,依法对投资效益进行考评。(资产资源管理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按职责牵头,财务处配合)27.加强校办企业管理,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市场主体建设,禁止院(系)、教师违规利用学校资源兴办企业,杜绝“一手办学、一手经商”现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办)28.加强对附属学校的管理,理清权属关系,创新体制机制,消除腐败隐患。(公共关系处、校工会按职责承办)29.建立学校国有资产考评指标体系,发布年度资产发展报告,切实加强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专项审计。对因管理不善、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学校重大经济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资产资源管理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按职责牵头,审计处、财务处、纪监办公室配合)(五)严格规范采购行为30.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积极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改革。健全学校采购管理体制,实行采管分离。完善学校采购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对学校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对校医院大型医疗器械耗材和药品采购等环节的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