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工程学院委员会关于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建工作,不断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根据党章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作如下规定:第一条民主生活会制度是体现党内民主、党员自我教育的重要形式,是解决党内矛盾和问题的有效方法,是增强党支部战斗力和凝聚力的有效途径。第二条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分为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制度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第三条党员民主生活会一般采取党小组会的形式,每年召开一次。党员人数较少或未划分党小组的支部,也可采取支部大会的形式。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分别由党小组长、支部书记召集或主持。第四条党员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包括:党员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第五条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时间一般放在党员民主生活会之后。支部委员除了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外,还应参加所在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向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请假。第六条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的内容,要侧重谈贯彻民主集中制、增强班子团结、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以及求真务实、勤政廉政的情况。第七条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可以根据会议内容扩大到党小组长。列席人员可以对支部委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第八条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或主持,开会时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要向上级党组织汇报。第九条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由本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会议提出的问题,党支部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追究会议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责任。第十条为了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会议的内容要相对集中,有针对性地解决几个问题。要坚持“有话摆到桌面上”的原则,对人对事要开诚布公,揭矛盾,摆问题,查根源,增强政治原则性;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相互监督、增强身免疫力、提高党组织战斗力的目的。第十一条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院、系(部)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院、系(部)党组织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又要带头参加所在单位党支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为党员作出表率。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党支部或党小组的民主生活,应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