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全市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办〔2008〕1号)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全市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八年一月七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全市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07〕2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市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举产生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提高村级组织建设整体水平,为增强基层民主活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合肥又好又快发展、建设现代化滨湖大城市提供有力保障。二、时间安排按照皖办发〔2007〕21号文件:“全省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08年1月开始到5月底结束”和“先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再进行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紧紧抓住春节前后大量民工返乡过节的有利时机,全市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1月中旬开始,至4月上旬结束;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4月中旬开始,至5月上旬结束;5月中下旬主要是对村“两委”换届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和做好有关善后工作。三、选配要求2村党组织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要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举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身体健康、思想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受群众拥护的人进村领导班子。重点看人选是否具有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的意愿和带领群众发展致富的能力。特别要选好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提倡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两个职务“一人兼”,“一人兼”的比例应高于上届;同时,村“两委”委员尽可能多的实行“交叉任职”。各县区、各乡镇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指导基层党组织和选举委员会对村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提出具体的条件。对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上级党组织要严格把关,认真考察。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按照条件对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四、方法步骤(一)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要求,结合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认真解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贿选”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06〕30号)精神,分以下六个步骤进行:1、选举准备(1月15日-1月26日)。要搞好调查,摸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选举工作方案,要特别关注和指导“难点村”、“重点村”开展好换届选举工作。要开展任期届满审计,培训选举工作骨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报、印发宣传材料等途径,广泛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2、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1月27日-2月1日)。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民主推荐产生,确保村民的推荐权。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不得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3、做好选民登记工作(2月2日-2月14日)。全面准确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不得错登、重登、漏登,保证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天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4、推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2月15日-3月7日)。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产生,不得用组织提名代替村民提名,保证选民的直接提名权。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3并通过预选或按选民提名得票数多少确定,不得由少数人甚至个别人说了算。候选人确定后必须张榜公布。5、组织好选举日的投票工作(3月8日-3月25日)。坚持“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原则,积极动员,组织选民亲自投票,确保选民的投票权。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要维护好投票现场秩序,禁止任何扰乱选举、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行为。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和公开记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颁发当选证书。6、做好工作交接、建章立制工作(3月25日-4月9日)。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结束后,要在乡镇人民政府主持下,办理新、老村委会工作移交手续。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要按照法律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的各项民主制度和村规民约,以及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研究确定本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落实措施。(二)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安徽省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两推一选”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全面实行“两推一选”,分五个步骤进行:1、准备工作(4月10日-4月15日)。换届前,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决定》,并向乡镇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乡镇党委批复后,及时召开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和党小组长会议,传达乡镇党委批复精神,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相关事宜。2、党员推荐(4月16日-4月21日)。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推荐下一届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将推荐情况报乡镇党委。乡镇党委按照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名额两倍的人数,研究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3、群众推荐(4月22日-4月28日)。村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乡镇党委批复的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信任投票,现场公开计票。乡镇党委在村民代表推荐票过半数的人选中,按照比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名额多1至2人的差额,研究确定考察对象。4、组织考察(4月29日-5月5日)。乡镇党委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根据推荐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副书记原则上不单设)。其中,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人的差额确定。5、党内选举(5月6日-5月10日)。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村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报乡镇党委批准。4要扩大村党组织换届直选试点范围,各县(区)一般要选择一个乡镇或若干个村,开展村党组织换届直选试点工作,开展试点村的比例不得低于上一届,试点的村要报经市委组织部审核批准。五、组织领导一要提高认识。村党组织委员会和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政治的、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二要成立组织。各县(区)要成立村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由党委、人大、政府等有关方面负责同志担任正副组长,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政法、民政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在换届期间,要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做好协调工作。组织、民政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认真做好换届的组织和指导工作。各县(区)要制订周密详实的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排定工作日程,开展调查研究,研讨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对策。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群众反映选举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切实维护群众的民主权利。三要广泛宣传。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广大村民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投票选举的程序和方法,做到在享有权利的同时,正确履行应尽的义务。四要依法办事。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依法办理;没有明确规定的,要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讨论决定。认真解决换届选举中的贿选问题。要切实防止宗族、宗派、宗教及邪恶势力干扰、影响选举工作,对扰乱、破坏选举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进行查处。对以威胁、贿赂、造假等手段当选的,要宣布其当选无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五要加强督查指导。市及各县区、各乡镇要逐级派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加强对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督查。对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矛盾较多的“难点村”、“重点村”,要积极帮助制定好选举工作方案,并选派得力干部驻村指导选举工作。对调整、撤并后规模较大的村,要加大指导力度,周密细致地做好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县(区)要按规定认真落实换届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确保选举健康顺利地进行。六要健全激励保障机制。各县(区)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皖发〔2007〕7号)的要5求,结合村级换届选举,健全村干部“三位一体”激励保障机制,认真解决好离职村干部的生活保障问题。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县区要做好换届选举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并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总结材料于5月20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