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威海市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党委、党组: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进一步提高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质量,增强市直机关党组织战斗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机关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章有关规定,按照市委“质量建党、开放建党、科学建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市直机关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主要内容(一)党建工作机制建设1、落实领导职责。将党建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大局通盘考虑,制定出领导干部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并确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直接抓党的建设工作。其他领导干部按照工作分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对下属单位党建工作的领导,为机关党建工作提供保障。2、健全工作机构。要设立专门的党务工作机构(政工科或办公室),选派思想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较高,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较强的同志专职从事党务工作。同时督促所属单位建立相应的党务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确保党务工作有专人负责。3、明确工作目标。要制定出届期党建工作规划,明确党建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同时,要结合本单位所在行业领域特点和党员队伍现状,分年度制定党建工作具体计划,明确党建工作目标、任务、措施、责任人和时限。4、建立专题议事制度。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党建工作,针对本系统本单位党的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5、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等,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民主化、公开化、规范化。每年年底要向市委报告一次党委(党组)全面工作情况和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二)领导班子建设6、严格党委(党组)会制度。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党委(党组)会,遇到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各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属重大问题,都应集体讨论决定。党委(党组)会必须有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方能举行。会后要及时将会议情况向未参加会议的成员通报。7、严格工作报告制度。每年向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工作,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党委(党组)的工作和作风。8、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谈心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都要分别与本单位不少于10名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及群众进行谈心,单位人数少于10人的,要全部谈。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与所分管部门(单位)负责人之间、党支部书记和每个党员之间,要普遍谈心。9、严格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8月份进行,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方案,应提前10天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书面报告。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必须报经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同意。会议日期和主题,须提前10天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充分准备。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同志,会前要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说明原因,并履行请假手续,但一次会议请假者不能超过2人。民主生活会要认真按照确定主题与制定方案、组织学习、征求并反馈意见、撰写发言提纲、开展谈心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通报情况、材料处置等9个步骤进行。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要将民主生活会的综合情况报告、原始记录、梳理后的群众意见及整改方案报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10、严格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要求,确定学习内容,认真组织学习,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提高依法行政、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11、建立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每个领导成员都要联系一个基层单位及一名党员,每半年至少深入基层一次,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12、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调研制度。班子成员每年要抽出不少于一周的时间到基层单位开展调查研究,每年至少写一篇有分析、有见解、对工作有指导意义的调查报告。同时,要善于总结、及时发现、大力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并及时向市委组织部上报,为指导面上工作提供有益借鉴。13、严格各项廉洁勤政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廉洁勤政制度,严格工作纪律,强化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做求真务实、执政为民的典范。14、班子按期换届,由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4年。选举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三)党员队伍建设15、加强阵地建设。要健全和完善具有学习、宣传等多种功能综合性的党员活动室,配备必要的学习资料、教学设备和设施,制定和健全党员教育规划、学习配档、各项学习制度,并实行上栏上墙。在内容设计上要突出特点,要与本系统本单位业务工作紧密联系起来,努力营造浓厚的党建氛围。16、贯彻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扎实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1)做好发展规划。要正确处理好数量和质量的关系,每年2月前,要根据所辖党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情况,做出当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报市委组织部预审。(2)严格发展程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组织本单位全体党员、群众实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推荐票必须获党员、群众两个层面相对多数。确定发展对象,要组织全体党员和群众进行民主测评,党内赞成率达不到70%、群众赞成率达不到60%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对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要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当场投票、计票并公布结果,获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半数方可通过。(3)严格党委派员列席支部大会、预审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与新党员谈话制度。上级党(工)委要派员列席基层党支部召开的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民主推荐会和接受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并在推荐结果和支部党员大会记录上签字。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后,要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考察材料、“推优”材料、培训考试、政审材料、公示情况等有关材料报上级党组织预审后,方可召开支部纳新大会,填写《入党志愿书》。下放发展党员审批权的党(工)委要对所属党组织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其他单位有关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审查不合格或不经审查的,要取消发展资格。每年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拿出专门时间,与不少于5名以上的新党员谈话,新党员人数少于5名的,要全部谈。(4)加强教育培训。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落实责任制,搞好跟踪考察,每季度考察写实一次,写实内容要客观具体。超过半年不进行培养教育、不写考察写实的,要重新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教育培养,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同时,要利用多种形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不少于40小时的党的基础知识集中培训,并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列为发展对象。对预备党员要编入党的一个小组和支部,继续教育考察。党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了解,预备期满经考察已经具备党员条件的,要及时办理转正手续。17、强化党员日常教育管理,推进党员队伍规范化、民主化建设。(1)严格组织生活。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向党员大会汇报工作,接受党员的批评监督;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主要研究党的建设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1—2个月上一次党课,党委成员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单位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既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切实发挥好表率作用。(2)建立并使用好“四簿一册”,即支部会议记录簿、党员大会记录簿、党小组会议记录簿、党课记录簿和党员登记册,确定专人进行记录和保管,记录内容要分门别类、具体翔实,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议题和所作决议等,做到党员的各种活动情况、作出的决议都有据可查。(3)坚持不懈地开展各种主题实践活动。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围绕中心工作,组织党员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党的意识和荣誉感、责任感,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创建载体,搭建平台。(4)对党员实行目标管理。建立党员年度目标责任制,对党员完成年度目标的情况,党支部每半年检查一次,结合党员民主评议结果,对党员年度目标完成好、党员群众反映好的给予表彰,差的予以通报批评或相应处理。(5)建立健全各种长效机制。围绕“党员永葆先进性,群众长期得利益”的目标要求,立足所在行业领域职能定位,根据不同党员群体的岗位特点,进一步建立健全保持党员先进性、保持基层党组织先进性、提高机关效能和服务水平、基层党组织建设责任制等方面长效机制以及各种监督保障机制。制定出来的各项规章制度,要以党组织名义下发执行。18、把握政策界限,纯洁党员队伍,形成新陈代谢良性机制。(1)要按照党章的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特点,研究制定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和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并随形势发展不断充实完善。(2)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年中或年终,要组织本单位全体党员群众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评议时党员和群众的评议票要分别统计,综合分析,对每个党员分别作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的评价。(3)认真做好存在问题较多党员及不合格党员教育转化和组织处置工作。要坚持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正确区分政策界限,不能简单地“以票取人”。对民主评议中不合格票超过50%的,一般应初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要在认真调查核实,广泛听取基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区分一时一事表现与长期一贯表现,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调查、谈话、审批、宣布和教育转化。对存在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要暂缓作出结论。提出的处置意见,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党员,要指定专人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其转化。对不合格党员,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本人态度,采取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等方式予以处置。19、做好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每年年初要对所属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进行核定。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要从领取新标准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对党费标准进行重新核定。每个党员要自觉主动地按月交纳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对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对超过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要按自行脱党处理。各党(工)委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要分两次按所收党费的60%及时、足额上缴市委组织部。对留用的部分,要存入指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实行专人专户管理,并严格使用范围。市直各工委单项开支超过5000元、其他市直党委超过2000元的,使用前需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要每年向党员公开一次,并向市委组织部写出专题报告。20、认真做好各种党内统计工作。做好党内信息管理数据库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确保统计数字准确无误,并按时上报,为上级党组织制定方针政策和工作计划提供科学依据。二、考核办法每年年底,市直各单位要就党建工作综合情况向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工委写出报告。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工委根据市委《关于按照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时代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威发[2005]17号)和本意见规定,制定考核细则并负责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和评选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依据。三、加强领导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党建工作,推动机关党建工作上台阶、上水平,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本系统组织工作实际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将目标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和量化,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附:《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中共威海市委组织部中共威海市委市直机关工委2005年10月31日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为认真落实市委《关于按照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时代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员队伍建设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