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讨论稿)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讨论稿)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号)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推进人民政协事业科学发展,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在加快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的职能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1.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近年来,全区各级党委和各级人民政协组织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认真履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工作职能,推动人民政协工作取得了新的显著成绩。但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加快,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区人民政协工作与发展需要、工作要求还存在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党政领导对政协工作重视不够;人民政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需进一步加强,政治协商亟待规范,民主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参政议政的意见反馈和成果转化不够;个别地方和单位对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重视不够,部分委员参与政协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等。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必须着力解决这些问题。二、进一步规范人民政协政治协商2.各级党委要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统一部署、协调并认真组织实施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工作。坚持把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对规定协商的事项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广泛听取政协各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持民主协商平等议事、求同存异、增进共识的原则,畅通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搭建表达意见建议平台,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3.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有:党委或党委、政府联合制定的事关全局的重要决策、决定和意见;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执行情况与计划草案、民生计划、财政预算、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及重要的政府规章制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重大体制改革方案、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和同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事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及民生改善的重大问题;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和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的建议人选及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等其他重要人事安排;各党派参加入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它重要问题;有必要进行协商的其它重要问题。4.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各种专题协商会议,建议案、提案和调研报告、视察报告、社情民意信息,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以书面形式征求政协的意见;政协党组受党委委托召开的协商会议,列席党委常委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等。5.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议题一般由党委、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向政协提出。政协党组在听取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也可主动向党委报送协商议题的请示。根据党委确定的协商议题,政协党组和主席会议研究提出政协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提交政协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由政协组织召开协商会议,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需要出席会议,就相关问题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协商事项的有关材料应在协商会议前15天送达,临时协商的事项应提前3天送达。协商成果由政协办公厅(室)汇总整理后以书面形式报送党委。政协建议案和重要的调研、视察报告,经政协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审议以政协委员会名义报送党委和政府。各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建议或有关报告,以政协办公厅(室)名义报送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抄送有关部门。党委、政府对政协损送的意见建议,应认真研究。对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议、主席会议形成的协商意见,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阅批,责成相关部门提出办理意见。对其它会议形成的协商意见,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阅批,责成相关部门提出办理意见。对协商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应在30天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党委、政府督查部门应将党政领导同志关于协商意见办理的相关批示列入督查事项。三、进一步强化政协民主监督6.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党和国家赋予政协组织的职责和义务,是通过协商讨论提出意见、批评、建议为主要形式的监督。各级党委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作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要在党委领导下有序开展,政协党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工作。7.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区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有必要进行民主监督的其它重要问题。8.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它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在同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下,有选择地开展政风、行风和领导干部民主评议;与新闻媒体合办政协论坛或委员论坛;由政协组织委派政协委员担任各职能部门的行风、政风监督员;各级政协每年在全委会期间组织委员对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法、检两院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在常委会上对所听取的政府、纪检监察机关等专项工作通报进行满意度测评。9.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定期向政协通报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为政协知情明政创造必要条件。政府每年在政协常委会上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要公共政策落实情况等不少于2次,纪检监察机关每年在政协常委会议上通报1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每年在政协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上通1次工作情况。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应主动在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或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就重要工作作专题情况通报。各级政协组织要及时向政协委员提供履行职能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与政协保持密切联系,经常沟通意见、交换情况。党委、政府的监督机构以及新闻媒体要与政协加强协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10.完善政协民主监督交办事项责任追究制度。对该办未办的事项,承办单位要向政协说明情况;对该办不办或办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要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的责任。把政协提案及政协开展的各项民主监督所提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纳入对党委、政府各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切实发挥政协民主监督的作用。四、进一步完善参政议政工作机制11.完善人民政协专题调研视察工作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善于发挥政协的综合优势,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就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委要出题目、交任务、提要求,政府也要提出相关建议,政协要制定调研视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形成具有较高质量的调研视察成果。12.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召开的各种例会;组织调研;举办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委员活动日和各种形式的学习、研讨活动;举办科技、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学术交流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配合招商引资举办相关宣传推介活动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协作、主动配合政协开展各项参政议政活动。重视政协调研成果的吸收和转化,促进优秀的调研成果转化为决策依据和政策措施。13.完兽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坚持和完善党政主要领导督办提案工作制度,每年确定部分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重点提案,由党政领导牵头督办,不断提高政协参政议政的实效。各级政协要切实负担起牵头职责,统筹做好提案办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和联络服务,推动提案办理工作顺利开展。各承办单位要将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全局予以部署,落实责任制,确保高质量完成提案办理任务。14.健全社情民意反馈机制,进一步畅通各级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渠道。尤其是对关系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等重要社情民意,有关部门要及时处理。各级政协组织也可跟踪督办,以推动有关问题的妥善解决和落实。五、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自身建设15.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要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以本党派、人民团体名义发表意见的权利。要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开展调查研究、视察、提出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以及参与调查、检查的权利。要保障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上在政协委员、政协常委中占有较大比例,在政协领导成员中占有一定比例。担任政协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工资关系不在政协的,相关专项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核拨其所在党派或单位。完善政协秘书长与各民主党派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就政协内部的重要事项、重点活动、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切实发挥兼职秘书长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优势,做好各自所联系群众的工作,协调关系,增进共识。16.注重发挥人民政协的界别优势。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开展与政协有关界别之间、各不同界别之间的协商交流,协调关系、化解开盾、理顺情绪,增进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的团结和谐。各级政协要建立界别召集人联系制度依托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搭建界别工作平台丰富界别活动内容。17.切实发挥政协委员在履行职能中的主体作用。坚持和完善政协领导走访民主党派机关、委员及所在单位制度,督促有关规定和政策的落实。注重优化委员区域结构,每个县(市、区)应有自治区级政协委员,地级市政协主席原则上为自治区政协常委,县(市、区)政协主席原则上为自治区政协委员、地级市政协常委。重视政协委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委员学习培训,每届政协在任期内对本级政协委员至少进行1次培训,不断提高政协委员的综合素质。建立政协委员参加政协政务活动档案,每届政协至少开展1次优秀政协委员评选表彰活动。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大力支持委员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将委员参加政协活动的情况纳入工作量考核,在时间、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保证其各项待遇不因参加活动而受到影响。政协委员要切实发挥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自觉树立和展示政协委员良好形象。建立政协委员述职制度,每年以书面形式向所在专门委员会、界别和单位报告其履职情况。对不履行职责、不遵守政协委员管理规定的政协委员依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撤销其参加人民政协的资格。18、大力加强人民政协的机关建设。进一步规范市、县(区)政协的内设机构设置,合理配备人员编制,保证其有效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各级党委要支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工作,加强政协理论研究力量。加强各级政协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将政协机关干部的配备、培训、选拔和使用纳入党政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有计划开展政协机关干部与其他党政机关干部的双向交流,选派优秀的政协机关干部到党政部门和基层任职,选调优秀的党政干部、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干部到政协机关工作,做到有进有出。六、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19.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每届党委任期内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党委常委会议每年定期听取政协党组工作汇报,研究并解决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党委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政协工作,党委、政府要各明确一位领导负责联系政协工作,班子成员要主动和政协委员中的各民主党派、各团体、各界别代表人士交流沟通。不是同级党委常委的政协主席应列席党委常委会议和其它重要会议,政协副主席可视会议内容列席同级政府常务会议和其它重要会议。发挥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秘书长联席会议作用,协调政协履职的有关

1 / 12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