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共山东省委印发《山东省实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发〔2013〕14号,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章要求,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工作规划》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提供有力保障。经过5年不懈努力,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党的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认真治理,党风政风和民风社风有新的好转;惩治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有效发挥;预防腐败工作扎实开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二、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把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作为反腐败的治本之策,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切实转变作风,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形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一)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牢记“两个务必”,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落实抓党风建设的工作责任,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二)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坚决纠正“四风”,不断改进学风文风会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持之以恒,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巩固和扩大成果。要从具体问题抓起,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简到繁,循序渐进,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建立健全制度规定,强化制度硬约束,狠抓制度落实,加强日常管理,纠正打折扣、搞变通行为,坚决防止反弹。各级领导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紧密联系思想、工作、生活实际,认真对照检查,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铁面执纪,对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通报曝光并问责追究。(三)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各级党组织要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学习领会中央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文件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联系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查摆“四风”问题,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整改脱离群众、作风漂浮等问题。总结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完善并严格执行作风建设方面的制度,推动改进作风制度化常态化。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及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制度,改革政绩考核机制。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2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办公用房清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切实解决违反规定和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制定落实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监督检查办法,健全作风建设惩戒问责机制。(四)严明党的纪律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加强执纪监督,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确保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三、坚决有力惩治腐败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一)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职责,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执纪执法机关协作配合。探索跨区域协作办案的途径和方法,加大追逃追赃力度,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健全腐败案件揭露、查处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群众信访举报受理工作,规范管理和处置反映干部问题线索。对巡视、审计和党风政风、执法效能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严格立案查处;对网络反映的有关线索,快速查处,妥善回应。严格查办案件程序。严明办案纪律,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加强案件审理工作,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健全重大案件剖析制度,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建立抓早抓小工作机制。坚持严管厚爱、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全面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加强对受处分党员干部谈话教育。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各级党委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选好用好干部。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决不放过,坚决纠正跑官要官不正之风;对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的腐败行为决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规用人问题及时发现、迅速处理、严格问责,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坚持和完善立项督查制度,对干部群众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组织力量进行核查,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三)坚决查纠不正之风坚决整治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扎实开展预防腐败工作,统筹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等工作,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3腐的有效机制。(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宣传强化党风廉政教育。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将其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安排廉洁从政专题学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把廉洁从政教育作为必修内容,深化党员领导干部德廉知识测试。创新教育方式,树立廉洁榜样强化示范教育,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加强警示教育,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教育提醒,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弘扬和发展廉政文化。充分发挥齐鲁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等优势,将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教育之中。发挥文化馆、纪念馆和廉政教育基地等的作用,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推进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建设,弘扬廉荣贪耻的社会风尚。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积极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和重点新闻网站办好反腐倡廉专栏和专题。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完善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机制。健全新闻发布制度,严肃宣传纪律,加强对外宣传工作。(二)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健全体现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完善党委(党组)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票决制。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做好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相关工作。严格执行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研究完善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方面的法规。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强化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制度执行监督和问责机制,督促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和严格执行制度。严肃查处违反或不执行制度的行为,提高法规制度执行力。(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具体制度建设,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和工作运行机制,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规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逐步推行党委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委会述廉工作。坚持和完善各级纪委常委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加强法律监督。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开展行政审判活动,强化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活动、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加强行政监督。推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梳理审核行政职权,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加强对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的监督,健全执行、问责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深化电子政务建设,加快推进省级网上政务大厅和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加强民主监督。认真听取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继续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深化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特邀监察员的监督作用。重视和加强舆论监督,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四)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和《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4三中全会精神的意见》,加强对改革措施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5年内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再削减二分之一左右。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对取消的审批项目要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错位或不到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加快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财税、金融、投资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防范腐败问题发生。探索和总结预防腐败工作的途径和经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完善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