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意见(试行)鲁纪发〔2011〕19号为探索预防腐败有效途径,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政风险防控能力,根据中央纪委《2012年底前落实工作规划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和我省《工作要点》,现就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要坚持从公共权力运行的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入手,排查廉政风险,改进监管方式,健全内控机制,构筑制度防线,实现超前预防、全程监管、预警防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推进山东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最大程度地降低廉政风险,增加权力运行透明度,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监控。——坚持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统一,既要抓重点、抓关键,以重点突破带动全面发展;也要多层次、全方位铺开,把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延伸到每个单位、岗位和个人。——坚持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把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融入到业务工作全过程,确保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与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坚持把科技防控贯穿始终,依托电子办公、业务管理等信息系统建立各种电子监控平台,提高风险防控的信息化、科技化水平。二、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围绕监督和制约权力运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引发廉政风险的问题,通过评估风险等级、加强风险预警、制定防控措施、强化监督检查等手段,进一步规范程序流程、完善防控机制,对预防腐败工作进行科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管理。在方法步骤上,重点抓好以下三个环节:(一)排查廉政风险点。根据部门职能、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为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奠定基础。一是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宣传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认识到廉政风险的客观存在及其现实危害性,提高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梳理职责流程。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全面清理和确定岗位职责,摸清权力底数,搞好系统梳理,编制“职权目录”,绘制权力运行内外部流程图,为搞好风险排查做好前期准备。三是查找风险点。重点围绕决策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干部人事权、财物管理权等,对每个单位、每个内设机构、每个岗位的职责定位、法定权限和工作流程进行排查,认真查找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四类风险。岗位职责风险,是指由于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可能造成在岗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因素;业务流程风险,是指由于工作程序和个人自由裁量空间过大,可能造成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的因素;制度机制风险,是指由于缺乏工作制度及工作时限、标准、质量等明确规定,可能导致行政行为失控的因素;外部环境风险,是指行业“潜规则”对岗位的干扰、生活圈和社交圈对个人的不利影响等因素。四是评估风险等级。根据风险发生的概率大小、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风险等级划分为三级。一级风险是发生机率高的风险,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风险;二级风险是发生机率较高的风险,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较为严重损害后果的风险;三级风险是发生机率较小的风险,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一定经济损失的风险。(二)制定防控措施。针对存在的廉政风险,从单位、内设机构、岗位“三个层次”,提出防范控制风险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建立完善以岗位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环环相扣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一是抓好前期预防。注重从加强党性修养、思想道德建设和制度机制层面主动做好防范,从源头上消除可能发生不廉洁问题的隐患。完善办事公开机制和廉政承诺制,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结合各风险点实际,规范工作流程,制定相关程序性文件,修订完善原有规章制度,以健全的制度和科学有效的机制遏制廉政风险的发生。大力推行党务、政务、村务、厂务、司法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大对重点岗位人员定期交流或轮岗力度,防止廉政风险发生。二是实施中期监控。根据岗位廉政风险不同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重点防控。针对日常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进行跟踪监控,通过开展民主评议等活动,加强防控管理。认真落实廉政谈话、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加强对公务员和其他公职人员的监督。严格执行民主决策制度和财务审批制度,凡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三是严格后期处置。要完善查处警诫措施,对有明显风险表现的个人及时进行纠错和训诫,防止可能出现或正在演变的腐败问题发生。加大对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问题的查处力度,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从严问责,从严追究。(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考核与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考核以及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结合起来,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绩效考核评价系统。要整合监督资源,坚持党内监督与人大、政协、政府专门机关、司法、群众、舆论等监督有机结合,形成全方位监管网络。通过信息监测、定期自查、上级检查、社会评议等方式,不断强化对防控效果的监控,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纠错整改和责任追究等机制。对不按照规定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采取提醒警示、谈话诫勉、责任追究等措施,及时帮助和督促其纠正;对整改不力的,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检查指导和督促落实,按照分级预警、层次管理的原则,及时督促存在风险防控薄弱环节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化解廉政风险。通过努力,2011年底前,在省直、市直各部门全面推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2012年,形成覆盖全省各级机关、所有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网络,不断提升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整体水平,进一步完善山东特色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长效机制。三、几点要求(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重要性,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级党委(党组)对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抓;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搞好总体部署,加强工作指导。(二)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查找廉政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提升防范能力,发挥表率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党委(党组)做好统一思想、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细则,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将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层层落实。(三)要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调查研究,定期分析防控机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相关对策和措施。坚持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总体要求与行业特点相结合、完善体系与查漏补缺相结合,切实把风险防控融入到岗位职责之中,不断增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实效。附件2:单位(科室)廉政风险评估预警表单位(科室)负责人风险等级主要职权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附件3:岗位廉政风险评估预警表姓名职务风险等级主要职权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