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公司方案 >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改进村级党组织设置工作的意见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改进村级党组织设置工作的意见(皖组字[2004]45号)(2004年12月13日)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随着我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农民专业协会、农业结构调整示范基地和农副产品加工企业逐年增多,加之乡村区划调整后乡域村域明显扩大,村党员人数明显增加,迫切要求改进村级党组织设置工作,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凡符合设置党总支或党委条件的村,要适时设置党总支或党委,隶属乡镇党委领导。设置党总支由乡镇党委审批,村党委由县(市、区)委审批。村党总支(党委)成员一般由5人组成,设书记1人,工作需要的可设副书记1人,并通过“两推一选”的办法产生。提倡村党总支(党委)成员与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依法按章实行交叉任职,提倡村党组织书记与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实行“一人兼”。村党总支(党委)在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二、设置党总支(党委)的村,可分片设置若干个区域党支部;也可按照“产业相近、地域相邻、有利于发挥党员专长”的原则,依托若干村民组,设置农村社区党支部;专业协会、农业结构调整示范基地和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比较发达的村,要以协会、基地和企业为依托,设置专业党支部。支委会一般由3人组成,通过“两推一选”的办法产生。跨村域设置的专业党支部,支委会可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由乡镇党委直接领导。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村党总支(党委)成员或专业协会、农业结构调整示范基地和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党员负责人兼任。有关行业协会党组织在乡村分会设置的党组织实行属地管理。三、区域党支部、农村社区党支部和专业党支部在村党总支(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组织党员参加村党总支(党委)开展的各项活动;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充分发挥政策宣传、党员示范和组织群众等方面的优势,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村党总支(党委)发展新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村党总支(党委)审议后,报乡镇党委审批。有关行业协会党组织在村会员中发展党员,要事先听取所在村党组织的意见。四、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按照党员的专业特长、行业分布和个人意愿,划分专业党小组。党小组在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党员学习和参加组织生活,检查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和执行党组织决议的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围绕发展开展党内活动。五、村党组织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认真落实党员日常学习、党课、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争创“五个好”村党组织。严格执行《安徽省村“两委”工作规则(试行)》,形成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六、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要从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改进村级党组织设置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各市要对此提出指导性意见,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方案,抓好组织实施。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确保村级党组织设置工作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有利于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本文标题: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改进村级党组织设置工作的意见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79658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