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2008年10月4日)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2008〕9号,以下简称《工作规划》),深入推进具有广东特色的开放、动态、创新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工作规划》是今后五年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目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全面转入科学发展轨道的关键时期。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按照《工作规划》的部署扎实推进具有广东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既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重要保证。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重要意义,坚定不移地推进具有广东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维护党章,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始终围绕中心,服从和服务于全省工作大局,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适应,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相适应,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全面推进我省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相适应,根据新的时代条件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创新精神和有力措施,整体推进具有广东特色的开放、动态、创新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把我省建设成为提升中国国际竞争力的主力省、探索科学发展模式的试验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先行地的战略目标提供有力保证。(二)基本要求。要认真按照《工作规划》关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开拓进取,惩防并举、重在建设,统筹推进、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基本要求,创造性地推进具有广东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突出把握开放性,充分借鉴吸收国内外反腐倡廉建设的有益经验和文明成果;突出把握动态性,努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拓展工作领域,与时俱进地充实、调整、更新、完善;突出把握创新性,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腐败问题,不断通过体制机制制度创新解决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层次问题,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紧紧围绕我省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总体要求和战略目标,做到局部与全局统一、惩治与预防并举、近期与长远一致,努力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争当反腐倡廉建设排头兵。(三)工作目标。经过扎实工作,到2012年建成与科学发展观要求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相适应的,具有广东特色的开放、动态、创新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更趋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更加有效,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党风政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二、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坚持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面向全省党员干部和全社会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不断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富有广东特色的廉政文化建设,在全省形成廉荣贪耻的良好风尚。(一)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1以坚定理想信念为核心加强廉政教育。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贯彻,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学习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集中教育活动。广东学习论坛每年安排一次反腐倡廉专题报告。各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同志每年给党员干部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全面建立完善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廉政培训教育的登记备案制度。2突出抓好作风和纪律教育。组织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坚持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促进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大力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要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2007〕3号)精神,切实改进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作风,牢记“两个务必”,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增强公仆意识,密切联系群众,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会风和文风。切实改进国有企业、高等学校领导人员和农村基层、街道社区干部作风。认真解决奢侈浪费、违规公款消费、忽视群众利益、吃拿卡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每年有针对性地集中解决1—2个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3抓好公职人员岗位廉政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其他干部培训机构教学计划。实施公职人员反腐倡廉教育全员培训计划,重点对新录用、新入党、重要岗位、管理重大工程项目的公职人员分层次进行岗位廉政教育。领导干部参加任职培训和干部在职岗位培训,廉政教育不少于总课时的10%.(二)加强面向全省党员干部和全社会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1完善工作机制。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和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融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思想、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要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出年度工作安排,发挥各自优势,切实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各级纪委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整体合力。2加大宣传力度。省、市要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和重点新闻网站、政府网站开办反腐倡廉专栏、专题节目。结合召开纪委全会和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县(市、区)以上党委、政府每年要向社会公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坚持每年宣传一批勤廉兼优的党员干部先进典型,剖析一批典型案例,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积极推进全省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3加强网络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网站,建设反腐倡廉网络宣传教育新平台。加强反腐倡廉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培养网络评论员队伍,积极引导网络热点问题。(三)积极打造广东反腐倡廉教育品牌。1巩固、强化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和领导干部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培训班品牌。精心确立主题,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持续发展。优化培训班课程设计,适度拓展受众范围,强化培训效果。2011年前编写有广东特色的领导干部反腐倡廉专用教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积极探索对新任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新途径。2着力打造广东反腐倡廉理论研究品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理论与实践创新。2008年底前启动广东廉政论坛。积极探索和推进党政职能部门与高等学校合作建立广东廉政研究基地。(四)推进广东特色的廉政文化建设。1制定我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结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开展有广东特色的群众性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分类推进机关、社区、家庭、校园、农村和企业的廉政文化建设,加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党员的廉洁教育工作。逐步将廉政知识纳入各种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内容。加强学校廉洁文化教育。加快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形成省、市、县三级教育基地网络。2开展“南粤清风”系列活动。深入挖掘具有岭南文化特色的反腐倡廉教育题材。加强廉政公益广告宣传。实施廉政文化创新工程、廉政文化精品工程,着力打造一批廉政文化精品、建设一批反腐倡廉教育基地。三、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突出抓好落实党内民主和监督制度、违纪行为惩处制度和地方法规制度的配套措施、规定的制定和完善,加大法规制度执行力度,健全完善具有广东特色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一)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和监督制度。1健全党内民主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各项配套制度,重点加强对违反民主集中制责任追究的制度建设。推行和完善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合理划分常委会和全委会议事决策范围,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稳步推进县(市、区)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建立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会代表提案处理和回复机制。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和情况反映制度,健全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2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制定我省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处理办法(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具体实施规定。修订完善《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廉政守则》。探索建立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网络化动态管理。3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修订完善责任追究工作制度,制定省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办法。制定规范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行为的程序规则,完善我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健全和完善告知制、限时办结制、首问首办责任制等配套制度。探索建立党委、人大、政协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制度。(二)完善违纪行为惩处制度。1完善纪律处分具体规定。健全对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公务员的纪律处分规定,制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人员的纪律处分规定。制定《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控告申诉工作条例》、《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的配套制度。2完善规范执纪行为的规定。制定在查处违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国(境)外中资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相互移送案件工作。(三)加强反腐倡廉地方立法和行政规章的制定。规范从政行为,研究制定省行政争议预防处理条例、公务行为有效投诉认定办法;制定规范公务员证券投资行为、领导干部离职和退休后的从业行为等实施办法;修订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加强对新兴行业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研究制定省治理商业贿赂暂行规定。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修订完善《广东省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和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加大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力度。1对反腐倡廉重要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探索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效果评估机制。健全法规制度执行信息反馈机制。2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审查和备案机制。定期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进行清理,及时废止过时的规定,研究制订新的规定,修订和完善操作性规定。四、强化监督制约坚持关口前移、突出重点,积极探索强化监督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逐步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互相制约又互相协调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一)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1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的监督。加强上级党委和纪委对下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常委会内部监督、同级纪委对党委会成员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管理人财物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定期交流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备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举办婚丧喜庆事宜、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等审核备案制度。完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数据库。2加强巡视工作。在实践中完善巡视、评议、谈话制度,并逐步延伸到省属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和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3加快推进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逐步扩大派驻范围,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