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2008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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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10页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2008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委办〔2008〕2号)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惠各副局以上单位: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惠州市2008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1月11日惠州市2008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我市村、社区党组织和第三届村民委员会、第二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将于2008年上半年任期届满,需依法依规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省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粤办发〔2007〕2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08年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一、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思想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依章依规办事结合起来,坚持有利于推动城乡发展、促进城乡和谐,坚持先易后难、有序推进,选好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城乡社会生活共同体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二、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换届选举工作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县(区)、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认真履行职责,敢于和善于做群众工作,加强舆论宣传,把握选举动态,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二)充分发扬民主。在换届选举中,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尊重党员和群众的意愿,支持农民群众当家作主,保证农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增强农民群众法律意识、民主意识,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农民群众有序参与,引导党员和群众积极、公正地酝酿、推荐或提名符合条件的干部人选,依法依规进行选举。第2页共10页(三)严格依法办事。村(居)委换届选举工作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做到法定的程序不变通,规定的步骤不减少,从根本上保证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保护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各地制定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意见、规则、操作规程等,必须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一致。对任何违背法律法规和选举操作规程的行为,必须彻底纠正。严重违法或徇私舞弊的,要坚决查处。三、职数配备和任职条件(一)职数配备1、村“两委”成员职数。村“两委”班子成员总职数(含交叉任职):小村(常住人口2000人以下)一般3名,大村(常住人口2000-5000人)一般5名,特大村(常住人口5000人以上且经济总量规模较大)一般7名,最多不超过9名。其中,村党组织一般设委员3至5名,特大村不超过7名;村委会一般设委员3至5名,特大村不超过7名。2、社区“两委”成员职数。社区党组织成员职数: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50人以下的,设委员3名;党员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委员3至5名;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设委员5至7名。社区居委会成员职数:1000户以下的,设成员5名;1000户以上2000户以下的,设成员7名;2000户以上的,设成员9名。村、社区“两委”成员中要有妇女干部和年轻干部(一般兼任团支部或团总支书记)。各村(居)“两委”成员职数由当地乡镇(街道)党(工)委核准后报县(区)委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办公室备案。(二)任职条件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和社区居民服务;(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4)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5)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要有较强的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要有较强的服务社区居民的能力。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之间不得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提名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1)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五年的;(2)被处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3)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或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4)外出不能回村、社区工作的;(5)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土地违章乱搭乱建的。(三)进一步提高交叉任职比例提倡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为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提倡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或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或社区居民小组长、村或社区居民代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村或社区居民小组长。市委要求,各县(区)村(居)书记主任,“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率不低于80%。第3页共10页四、换届选举工作的方法和步骤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2008年1月开始至5月结束,6月至7月进行验收总结。(一)选举准备阶段(2008年1月1日-2月29日)1、成立各级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市、县(区)成立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乡镇(街道)成立由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的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指导)小组,具体组织、指导本地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2、调查摸底,制定工作方案。各级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围绕本辖区选举工作,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人口、户数、村(居)委会数、村(居)民小组数、干部数、党员数等基本情况和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研究分析本届选举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对现任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进行考察,掌握他们的工作情况及群众对他们的评价。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换届选举工作方案。3、做好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离任审计和民主评议工作。各县(区)要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离任审计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提出具体要求。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加强指导,组织专业的审计队伍,对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集体资产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组织党员、村(居)民代表对“两委”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审计结果和评议情况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审查后,在选举前张榜公布。4、广泛宣传发动。各地要召开动员大会,并采取电视、报刊、传单、横幅、上门宣传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广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使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与操作规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广大村(居)民珍惜民主权利,积极、有序参加选举。5、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市、县(区)、乡镇(街道)要分别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成员、选举委员会成员和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党的章程、条例,国家和省有关村(居)“两委”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等。6、落实选举工作经费。各级党委、政府组织和指导本地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所需经费,分别由本级财政列支。村“两委”换届选举经费由村的集体经济收益解决,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经费由乡镇(街道)解决,县(区)级财政给予适当的补助。市、县(区)要根据工作需要拨出专门经费,以保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二)选举实施阶段(2008年3月1日-5月20日)1、村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实行“两推一选”产生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1)党员推荐。召开党员大会,结合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述职评议,组织党员民主推荐下届党组织委员初步候选人。参加推荐的党员应占本村党组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2)群众推荐。结合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的推选工作,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对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参加推荐的人员一般应包括:村民代表,村民小组正第4页共10页副组长,近两届村“两委”成员,村属企业单位负责人,本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青团干部代表等。(3)确定候选人。乡镇(街道)党(工)委根据推荐情况,按照村党组织职数2倍的人数,从两次推荐得票情况综合确定初步候选人。组织力量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考察,然后按照委员候选人差额为应选人数2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4)党内选举。村党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经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查同意后,在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等额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2、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1)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村委会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投票选举产生。选举前,可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建议名单,并按照得票多少顺序确认当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即失去其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中的任职资格,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上次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止。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①宣传选举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解答选民提出的有关选举的问题;②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报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③公布选举日程安排和选举日,准备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表、选票和其他表格;④培训选举工作人员;⑤登记并公布选民名单,受理村民对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申诉;⑥组织推选监票人、计票人;⑦组织选民提名候选人,依法确定、公布候选人名单,组织、监督候选人的宣传活动;⑧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并报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⑨总结、上报选举工作情况,建立选举工作档案;⑩办理有关选举工作的其它事项。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经村民会议或者选举其担任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予以罢免。(2)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选举日、选举地点、选举工作人员、选民资格规定、选民名单公布、选举方式规定、委托投票方式、秘密写票间设立、写票和投票规则、候选人任职条件、提名程序、投票程序、中心会场和投票站的设置、工作移交、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选举方式等。选举工作方案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逐一表决通过。(3)选民登记。换届选举的选民登记,以户籍所在地为原则进行,做到不错、不重、不漏。选民登记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上届登记的选民名册上进行补充登记,即“四增”、“四减”。“四增”:新增年满18周岁的本村村民;新迁入本村的选民;因婚姻、家庭等关系住第5页共10页进本村的选民;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村民。“四减”:户口迁出本村的选民;因婚姻、家庭等关系不再居住本村,但户口尚未迁出的选民;死亡的选民;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选民。公布选民名单时间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村民如果对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以前依法作出处理。较难处理的,可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如村民仍不服,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以人民法院最后裁决为准。选民名单和选民数应以调整后的结果为准,并发给选民证。(4)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由本村选民直接提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进行提名,过半数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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