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深圳的决定(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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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深圳的决定(2014年4月28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深圳,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作出如下决定。一、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地位,打造美丽中国典范城市(一)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作出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深圳是经济大市、产业大市、人口大市,同时也是空间小市、资源小市、环境容量小市。生态资源是深圳长远发展的基础资源,生态环境是深圳竞争力的关键因素,生态质量是深圳质量的重要内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深圳,是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深圳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途径,是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必然抉择,对于打造科学发展的深圳质量、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具有重要意义。(二)总体要求。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地位,将其融入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落实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领域,贯穿于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环节,建设蓝天白云、青山碧水的美丽深圳。——把生态文明融入经济建设。坚持“生态优先、环境第一”的原则,牢固树立生态环境是生产力也是竞争力的理念,坚定不移地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路子,将深圳打造成为绿色经济大市和低碳发展强市。——把生态文明融入政治建设。坚持生态文明的管理理念,树立绿色政绩观,完善生态文明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把生态文明融入文化建设。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树立绿色价值观,增强环境自觉,提升生态文明意识。培育生态文化产业,创新生态文化产品,使生态文明成为城市文明的核心内涵之一。——把生态文明融入社会建设。坚持美丽深圳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政府提供生态服务和生态产品,企业增强环境意识和社会责任,公众践行绿色消费和低碳生活,共同自觉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经济发展的资源成本和环境代价进一步降低,城市生态空间格局逐渐完善,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市民生态文明素质全面增强,建成国家生态市。到2020年,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布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将深圳建成生态经济发达、生态环境优良、生态格局完善、生态文化繁荣、生态制度健全的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和美丽中国典范城市。二、坚持生态优先原则,推动低碳绿色发展(四)突出生态优先原则。生态资源是深圳最紧缺、最珍贵、难以复制的珍稀资源。在经济发展思路上体现生态优先,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在保护中求发展,坚决摒弃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在产业发展政策上体现生态优先,确立生态资源有价、环境容量有限、使用环境有偿的产业引导政策。在资金投入机制上体现生态优先,公共财政支出加大对生态环境的投入,优先保障生态环境领域的资金需求;建立吸引社会资本积极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五)全面促进资源节约。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强度,实现废水、固体废物“零增长”。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的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持续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加强雨洪、再生水、海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建成区透水性地面面积比例。加快环境园建设,稳步推进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大幅提高餐厨垃圾、建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规模和水平。扎实推进低碳城市试点,高水平建设深圳国际低碳城。(六)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将节能环保产业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出台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政策。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建设一批节能环保企业加速器、孵化器,助推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新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节能环保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加快建设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和集聚区,形成配套齐全、特色鲜明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三、树立生态红线观念,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七)严格实施生态红线管控制度。生态红线是维护生态安全的铁线,是深圳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是建设美丽深圳必须坚守的底线。在深圳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基础上划定生态红线,实施更具刚性和约束力的生态红线管控制度,保障城市生态安全和自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持续稳定发挥。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和海洋资源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八)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以资源承载力和环境容量为约束,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城市空间格局。研究制定不同自然条件、发展阶段和功能类型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指引,合理确定各类空间的规模、结构和布局。完善城市组团式空间结构,使人口流向、资源开发和产业布局适度集中,换取生态系统的自我繁衍、休养生息。全面推进“公交都市”建设,建立快速公交体系,形成完善的城市轨道、慢行道和绿道网络。建立生态安全网络体系,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连通性和完整性。(九)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充分利用深圳生态资源测算成果,建立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体系,探索编制本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将自然资源资产状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在盐田区、龙岗区以及大鹏半岛区域启动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并逐步推广到全市其他区域。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依法对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者追究相关责任。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建设宜居生态城市(十)实施鹏城水更清行动。着力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饮水安全、设施建设、数字监管、监督执法、全民爱水等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推行“河长制”管理,探索推行河流治理、土地整备、流域开发相结合的生态治河新模式,将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茅洲河、深圳河等河流打造成为水清、岸绿、景美的城市风景线。加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管理和监察执法,形成全封闭防护和全天候监察体系,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十一)开展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推广高品质车用燃油,实施更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快黄标车淘汰进度,鼓励营运、公务和社会车辆使用清洁能源,积极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全面完成电厂污染深度治理,推进锅炉清洁能源改造,从严控制扬尘污染。鼓励港口建设岸电设施,远洋船舶逐步推广使用岸电和低硫燃油。建立完善灰霾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和防控体系,实现大气能见度明显改善和蓝天白云常态化。(十二)打造美丽海湾海岸带。坚持陆海统筹,全面加强海洋保护和开发利用,打造一流的湾区环境,支撑和助推湾区经济发展。开展前海湾和深圳湾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治理陆源、船舶、养殖等污染,确保水质显著改善。加强大鹏湾和大亚湾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维持良好水质。推进海洋生物资源恢复和滨海湿地生态建设,保护红树林、珊瑚礁等重要生物资源。开展岸线生态修复,适度引入滨海休闲游憩设施,打造多元、活力的亲水公共空间。高标准建设大鹏半岛国际滨海旅游度假区和前海国际水城。(十三)深化城市绿化提升行动。依托城市山体、水系和绿地,建立城市组团间的生态廊道,并将组团间的生态廊道引入组团内部,实现“森林进城、森林围城”的目标。加快森林(郊野)公园、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三级公园体系建设,积极打造“公园之城”。加强自然保护区、湿地、城区背景山林和绿道控制区的建设,全面拓展城市绿化空间。推进城市主干道路绿化景观建设,沿铁路、高速公路、海岸线等建设生态景观林带,形成多层次的绿色生态走廊。充分利用建筑屋顶和墙体、立交桥和人行天桥等立体空间,发展立体绿化,营造凌空风景线。有序推进重点区域裸露地块治理,开展植被复绿和生态修复。五、促进生态文化繁荣,丰富城市文明内涵(十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以生态文化为切入点和着力点,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传递生态文明正能量,弘扬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政务微博等新媒体的宣传教育引领作用,开设生态文明专栏,加大公益广告投放力度,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加强对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的生态文明教育,树立生态政绩观和生态效益观。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素质教育的内容,重点加强青少年生态文明基础教育,培养崇尚简朴、回归自然生活理念和绿色消费方式的生态公民。(十五)建设生态文化载体。建设一批生态科技示范园、环境教育基地等生态文化实践基地,发挥各类宣传教育平台的生态文化传播和教育体验功能。举办市民生态文化大讲堂、环境文化节等系列活动,开启全民生态文化之旅。鼓励和引导民间环保组织和环保志愿者参与生态公益活动,提供环境公益服务。鼓励文学、影视、绘画等艺术形式创作,创新性推出一批体现深圳特色的生态文化作品。持续推进低碳社区、绿色企业、生态旅游示范区等生态系列创建活动,扩大生态品牌效应和社会影响力。(十六)推进生态文明实践。倡导“知行合一、从我做起”的理念,建立全社会参与的生态文明实践模式。全面推进绿色办公和绿色行政,积极推广无纸化办公和电子政务系统建设。推行绿色采购制度,建立低碳绿色产品评价标准、认证制度和质量监督体系。建立企业节约资源领跑者制度,鼓励重点企业率先实行绿色供应链管理,实现供应链体系产品的绿色设计、绿色生产、绿色包装及回收处理。结合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绿色出行日等活动,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鼓励广大市民成为生态文明倡导者和践行者。(十七)加强生态文明交流。建立生态文明建设交流合作机制,拓展生态文明战略与政策、跨境环境问题、绿色科技产业、生态文化等交流合作平台。推进深莞惠及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一体化,促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和跨界河流共同治理。深化深港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合作,推进两地船舶空气污染治理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控制,保护和改善深圳河、深圳湾、大鹏湾等水体的生态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国际交流合作,高水准办好第19届国际植物学大会。六、健全生态文明制度,强化体制机制保障(十八)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协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土壤环境保护、海域管理、绿色消费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完善生态补偿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形成奖优罚劣的生态补偿机制。坚持污染者付费原则,建立体现环境成本的治污机制,最大程度利用市场化手段推动环境建设。积极推进碳交易、排污权交易、弃土配额交易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建立健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和损害赔偿制度。按照等量淘汰(置换)和减量淘汰(置换)原则,实行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新增排污总量等量替代,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新增排污总量倍量替代。(十九)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时公布环境信息,健全举报制度,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保持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严格落实环保执法责任制,加强对环境执法监测行为的督查。实施最严厉的生态环境责任追究机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完善发展成果评价体系,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的权重,将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干部政绩、年度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避免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倾向,大鹏半岛区域侧重考核生态环境保护,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二十)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机制。编制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根据全市河流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饮用水源保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态建设与生态修复等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及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编制实施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行动计划。将生态文明建设项目纳入全市治污保洁工程并积极协调推进。(二十一)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组织领导。成立深圳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居环境委。要制定落实本决定的实施方案,确定具有约束性、体现先进性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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