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建立健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若干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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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建立健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若干制度的意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防范和破解脱离群众的危险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改进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换届后的各级领导班子下移工作重心,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锤炼新作风、展现新面貌、树立新形象,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奋力推进科学发展、加快“四化两型”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湖南,现就进一步建立健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若干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一)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各级领导干部要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省主题、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主线和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特别要到条件艰苦、环境复杂、矛盾集中的地方,深入了解民情、真诚倾听民声、广泛集中民智,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指导工作,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二)建立调查研究长效机制。省级领导干部每年深入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30天;省直各单位领导干部每年深入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45天;市州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每年深入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60天;县市区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每年深入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90天。市州、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每年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开展1次以上集体调研。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撰写1-2篇与实际工作有密切联系、有实情、有分析、有见解的调研报告,并促进调研成果的转化运用。(三)改进调查研究工作作风。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要轻车简从,不事先踩点,不层层陪同,不迎来送往,做到亲民不扰民。二、建立健全干部住村(社区)入户等制度(一)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干部住村(社区)入户。全省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要把组织干部住村(社区)入户作为干部联系群众的重要方式、服务基层的积极举措、转变作风的有效途径,坚持和完善住村(社区)开展建设扶贫、选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组、选派科学发展指导员、选派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和实行乡镇(街道)干部包村(社区)等做法,进一步组织党员干部住村(社区),确保每个村(社区)都有干部驻点联系、入户走访。没有承担建设扶贫、新农村建设等办点任务的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选择本地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基层单位特别是矛盾多发的村(社区)和比较困难的企业作为联系点,分批次安排干部驻点联系。干部住村(社区)入户和联系基层单位的主要任务是加强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帮助基层解难题、促发展。(二)创新基层群众工作机制。认真总结各地搭建党员干部服务群众平台、面对面做群众工作的探索和实践,积极推广在乡镇(街道)设立群众工作站、在村(社区)设立群众工作组等做法,选派县市区直机关干部和乡镇(街道)干部定期驻群众工作站、组直接开展群众工作,收集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提供各项便民利民服务。(三)建立干部参加劳动制度。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每年安排一定时间,因地制宜,多形式、分批次组织干部到农村、社区等基层单位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公益劳动,促进干部了解基层实际、增进对群众的感情。(四)改进方式方法,确保取得实效。干部住村(社区)入户和联系基层单位要带着问题下去、解决问题上来,帮助理清发展思路、推动科学发展,推进基层党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厂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促使基层单位在社会管理中发挥作用,注意宣讲政策、体察民情、化解矛盾,尽心竭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要自觉遵守相关纪律,不增加基层负担,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三、建立健全结对帮扶制度(一)把结对帮扶作为一项长期的经常性工作。深化和拓展“双联”帮扶、社区结对共建、农村定点帮扶、系统对口帮扶、干部结对帮扶等工作,广泛开展机关与基层单位、党员干部与困难群众结对帮扶,与群众交朋友,坚持不懈,落到实处。(二)创新和拓展结对帮扶方式。每个机关和事业单位原则上结对帮扶一个村、社区、困难企业等不同类型的基层单位,有帮扶能力的党员干部原则上每人结对帮扶一名困难群众。承担了建设扶贫等办点任务的单位可不再确立新的帮扶对象,其他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结对帮扶关系。党员干部的帮扶对象,原则上从所在单位结对帮扶的基层单位中选择确定;也可在其工作和生活居住区域内、出生或成长地,与困难群众建立帮扶关系。四、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一)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接访下访的自觉性。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接访下访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积极举措,畅通群众诉求表达的重要渠道,密切同群众的联系、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推动接访下访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二)领导干部要带头接访下访。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接访工作,同时,要深入到矛盾纠纷比较多的地方开展下访。市州党政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下访,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每两个月至少安排1次下访,县市区其他党政领导干部每月至少安排1次下访。(三)接访下访重在解决实际问题。领导干部接访下访要带着责任和感情耐心听取群众的诉求,想方设法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暂时不能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和思想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着重解决案情复杂、久拖未决的疑难问题,责任主体难落实、工作难度大的复杂问题,涉及政策层面、需要完善相关规定的重大利益矛盾和突出问题,注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有效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五、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民情台账制度(一)所有乡镇(街道)都要建立健全民情台账制度。通过建立这一制度,促使领导班子和干部随时掌握社情民意、更好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每名乡镇(街道)干部都要向所联系村(社区)的每家每户发放联系卡告知本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服务承诺等,方便群众进行联系,每年要对联系村(社区)的多数农户(居民)特别是困难农户(居民)进行走访,并坚持记民情日记,随时了解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意见和诉求。对干部联系走访掌握的情况,乡镇(街道)党(工)委要纳入民情台账,定期分析、及时处理、动态更新,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切实抓好任务分解与责任落实。(二)注重跟踪问效,确保制度落实。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党(工)委建立民情台账、乡镇(街道)干部记民情日记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在乡镇(街道)全面建立民情台账制度成为乡镇(街道)干部转变作风、服务群众的有力抓手和重要保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意义,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坚持统筹协调,加强分类指导,针对省市县乡不同的层级,领导干部和普通干部不同层面,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不同部门、系统或行业,分别提出具体要求,增强贯彻落实意见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单位“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要把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每年组织开展的作风建设主题月活动等工作结合起来,与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促进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结合起来,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要建立健全群众评议考核制度,将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干部改进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标准,并把干部改进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考核综合评价体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创先争优活动考核重要内容,考核评议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及时宣传各地各单位在改进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中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促进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不断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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