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聊城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集中培训,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前提和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提高我校发展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我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实行两级培训制度,第一级学院党校,第二级学校党校。一、学院党校(一)组织领导学院党校由学院党总支(分党委)领导。党总支(分党委)书记担任党校校长,一名党总支副书记任副校长,学生党建组织员兼任秘书。(二)培训对象1、本学院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专科学生以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在校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2、所有学员需填写《中共聊城大学委员会党校学员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学院,一份参加学校党校培训时上交。(三)目的要求入党积极分子通过学院党校培训:1、加深对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路线的认识,了解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内涵。2、了解共产党员的标准、条件及党的组织、纪律。3、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端正入党动机。(四)教学计划及内容各学院党校要制定教学计划,每期入党积极分子的集中培训为15-20学时。主要内容如下:1、中国共产党的光荣历史2、中国共产党的性质3、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4、中国共产党的宗旨5、党的最终目标和现阶段任务6、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7、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标准和条件学员结合授课内容,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五)各学院党总支(分党委)书记、副书记、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要兼任学院党校的授课教师,承担起授课任务。(六)培训方式采取自学、重点授课、专题讨论、参观考察等方式。(七)考核学习期满,学员必须参加学院党校的结业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预备党员发展对象。二、学校党校(一)培训对象学校党校培训对象为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预备党员发展对象。(二)目的要求1、学校党校培训通过专题讲座的形式,进一步强化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历史、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认识,确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2、明确共产党员的标准,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严格要求培训对象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三)学习材料1、《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邓小平文选》、《江泽民文选》、《科学发展观》有关内容3、有关党的知识、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的材料4、选学部分时事政治材料(四)组织形式1、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每年分两个时段集中组织,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视组织发展情况确定。2、根据专、兼职结合的原则,建立一支相对稳定、动态管理的党校师资队伍。学校党校负责兼职教师的聘任工作。3、学校党校负责培训计划安排、组织实施以及发放结业证书等工作,培训采取自学、重点授课、专题讨论、观看录像、党员访谈、社会考察,个人小结、班级交流等方式进行。4、每期入党积极分子的集中培训不少于40学时。(五)学员管理1、各党总支(分党委)报学校党校的培训人员要严格按照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预备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程序产生。2、对参加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要严格考勤和考核。3、培训期间,学员要认真听课,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任课教师所布置的作业,积极参加党校和基层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4、学习期满,学员需撰写2000字以上的学习体会1篇,学习结束时分别交党校和学院党总支(分党委)。(六)考核1、参加培训的学生学员须参加党校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党校培训。2、学习期满,学员还必须参加党校的结业考核,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者,经所在党总支(分党委)同意后,报党校批准,可随下一期培训班参加补考。凡事先未申请补考或申请未被批准者,不得参加补考。3、考勤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结业考核。4、入学、结业考试由党校统一组织。5、学员结业考试成绩一式二份,一份留党校存档,一份发给学员所在党总支(分党委)。(七)其他注意的问题1、我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须经过学院党校和学校党校培训、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须经过学校党校培训,方可发展入党。2、在中学培训过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入我校后仍需参加二级党校的系统培训。3、凡兄弟院校考入或转入我校的学生,只要档案中有培训记录且本人持有合格证明,可不参加学院党校培训,被确定为发展对象仍需参加学校党校培训。4、学员要妥善保管党校结业证书。若有遗失,由所在党总支(分党委)开具证明到学校党校办理补证手续。三、本办法由校党委党校负责解释。中共聊城大学委员会200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