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赤峰市委出台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全市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结合赤峰市实际,赤峰市委日前出台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8个方面作出44项具体要求。一是加强理论学习,遵守政治纪律。《规定》要求,要健全学习制度,丰富学习内容,改进学风,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全面系统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经济、政治、历史、文化、社会、科技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推动发展、服务群众、解决问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努力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要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党章》,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正确处理保证上级党委政令畅通与立足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关系,确保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要严守党的组织纪律,自觉维护党委权威,自觉维护班子团结,自觉维护全市发展大局。二是改进调查研究,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规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开展调查研究要注重实际效果,杜绝弄虚作假,轻车简从。各级领导干部开展调研都要有明确的主题和目的,合理安排调研内容、确定调研点,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总结经验、指导工作,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要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市级领导要坚持基层工作联系点、扶贫联系点和信访接待等工作制度,多搞蹲点调研,增加不打招呼的随机性调研。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对上级领导所到的调研点进行应景布置,不得事先演练,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情况和汇报工作要讲真话、报实情。调研活动不搞层层多人陪同,一般要集体乘车,减少随行人员和车辆。三是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公文运转。《规定》要求,要大力精简各类文件简报,提高文件简报质量,规范文件报送,严格领导个人文稿发表。凡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一律不发;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上级文件已直接发至基层的,不再制发文件或层层转发。各部门报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各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一律不报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要严格按照党委、政府的职责范围确定发文主体,减少党政联合发文,严格控制升格发文。市级领导和旗县区负责同志要带头遵守公文处理规范,从严把关,规范签发。市级领导个人不公开出版讲话文集、摄影作品集、书画册等。四是改进会风,提高会议质量。《规定》要求,要严格会议审批,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控制会议讲话和发言,规范领导出席会议,改进会议方式,严肃会议纪律,降低会议成本。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务实高效的原则,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会议坚决合并。要坚持开短会、开小会、开解决问题的会,讲实话、讲短话、讲管用的话。除规定性会议外,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各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会期不超过半天;凡是没有座谈交流、集中讨论和当面对接等内容的会议,可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各类会议都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禁组织会外活动。凡是能在机关会议室召开的会议,不安排在宾馆或其他经营性场所召开。会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挂横幅、条幅,不打字幕,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五是规范新闻报道,增强宣传效果。《规定》要求,要精简会议、活动新闻报道,加强新闻报道统筹管理。市级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除市委批准的重大展览和文艺演出等活动外,市级领导参观展览、观看一般性文艺演出、出席其他文艺活动,以及出席颁奖、剪彩、奠基、首发式、首映式、联欢、探望、联谊会、研讨会等活动,一律不作报道。除涉及重要工作、重要会议活动和重大事件外,市主要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报道,一般安排在报纸、广播电视头条新闻之后;其他市级领导出席的一般性会议活动,需要报道的,报纸、广播电视播发简讯。六是加强公务管理,厉行勤俭节约。《规定》要求,实行举办事务性活动和市级领导出席事务性活动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事务性活动经费,清理和规范各类评比达标和表彰活动,规范公务接待,严格出国(境)审批管理,规范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务实安排经贸洽谈、招商引资活动,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审批和管理。市级领导出席剪彩、奠基类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要从严掌握,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出席。未经市委批准,市级领导不在各类活动中挂名任职,不为各类活动发贺电贺信、题词题字,不为各地区、各部门和个人编辑出版的各类书籍作序。各地区、各部门不得采取口头、请柬等形式,越级邀请市级领导参加各类事务性活动。市级领导及部门负责同志到基层开展公务活动,一律不安排到边界迎送,不用警车开道;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打电子显示屏;不安排民族礼仪及其他迎送仪式;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杜绝餐饮浪费;不超规格安排住宿;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品。各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要严格履行审核审批手续,没有明确任务和实质性内容的出国(境)活动一律不作安排。各级干部不得参加与工作无关的各种培训班、研讨班,不得以各种名义到旅游风景区开会办班、学习考察,严禁借机公费旅游。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预算管理和配备标准规定,严禁超编制、超标准购买公务用车。七是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规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抓紧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杜绝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和变相审批、违规收费行为。要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和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实行行政服务承诺制度,坚决治理庸懒散和吃拿卡要行为,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八是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规定》要求,市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带头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带头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带头狠抓落实,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作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表率。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探索体制机制方面的改革,建立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坚定不移、坚持不懈地改进工作作风,坚决防止虎头蛇尾、前紧后松、不了了之,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信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治理庸懒散奢专项活动。组织部门要把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作为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和选人用人的重要标准。财政部门要从严控制公务经费支出,加强管理和监督。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公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市委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市委《规定》。要结合工作实际和部门职能,制定落实市委《规定》的具体意见,进一步细化量化,确保中央、自治区和市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逐级落实、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