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遵义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2014年11月12日市委四届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学习时间:2015.4.15学习方式:集中学习学习地点:乡政府二楼会议室领学人:王德伦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总体目标。按照中央、省委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到2020年,地方立法扎实推进、法治实施高效、法治监督严密、法治保障有力,党内法规得到切实遵行,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明显增强、公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各类社会主体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法治环境明显改善,依法治市取得显著成效,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全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3.基本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做到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强化法治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坚持从遵义实际出发,总结和运用依法治市的成功经验,从法治层面破除制约遵义改革发展稳定的体制机制障碍。二、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依法做好地方立法工作4.严格执行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坚持依法治市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市,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市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保证宪法法律在全市范围内贯彻实施,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规范性文件,禁止各级政府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开展宪法日活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弘扬宪法精神,彰显宪法权威。5.扎实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依法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加强市委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尽快建立市委对地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市委领导、人大主导、各方协同、公众参与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工作机制。加强市人大地方立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立法机构,建设一支有法律专业知识、法治实践经验的立法队伍,提高立法科学化水平。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6.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落实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规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加快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服务清单有机统一。建立完善依法审核、发布和动态管理工作机制,依法规范、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和时限,实行限时办结、超时默认,严禁法定审批流程外擅自增加审批环节、附加条件;行政机关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处分、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坚决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坚决杜绝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推进各级政府事权合理划分,依法规范市区两级政府职能和权限,强化基层政府执行职责。承接好中央、省权力下放,进一步推进市级简政放权。加快推进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禁止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指定中介组织从事服务。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对市场的统一监管,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在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改革试点。7.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市级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库和咨询制度。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强化市县两级政府法制办职责。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纳专家、律师和其他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在推进依法行政、制定重大决策、处置重大资产过程中,保证法律顾问发挥事前咨询论证、事中审查把关和事后监督救济的作用。完善行政决策监督机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恶劣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完善市县两级政府工作规则。规范和严格政府重大决策档案管理。建立领导干部决策批示备案和责任追究制度。8.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依法整合行政执法主体,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劳动保障、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方面推进综合执法。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探索建立与社区、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共管机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根据市县两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推进执法重心向基层下移,探索建立乡镇行政执法机制,采取依法授权、委托等方式,赋予经济强镇城镇建设管理、安全生产和资源环境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权。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格规范协勤、协管人员管理。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挂钩或变相挂钩。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9.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遵照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内部法制机构建设。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全面推行市县两级网上阳光行政处罚,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严惩执法腐败行为。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坚决杜绝粗暴执法、侵害执法对象合法权益的行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和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效能,强化行政复议专业队伍建设,深化行政复议委员会改革试点。10.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健全党委领导下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审计机关在查办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案件中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人大监督,支持人大常委会依法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保证行政权力正确行使,强化人大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和对财政预决算的审查监督。加强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对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民主监督。加强行政监督,把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作为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对财政收入和支出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进一步加强招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建立禁止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加强招投标能力建设,尽快建立市级招投标专家人才库。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加强审计监督,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建立健全督促审计整改和审计事项移送反馈机制,强化审计成果运用。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落实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的规定,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探索审计人员分类管理,建立审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保障机制。加强社会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强舆论监督,高度重视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监督,对人民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11.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依法、及时、准确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执法决定文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机制,实行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坚决惩治不公开、假公开行为。建立完善市县两级新闻发言人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和“云上贵州”等平台,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开展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年度测评。四、保证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12.健全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个案的电话记录、转递材料、口头指示等信息的提取、封存、举报和公开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清理并取消与审判、检察工作无关的各项业外活动。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法支持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负责人必须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出庭应诉,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不依法出庭或派员出庭应诉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情节严重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落实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确保司法人员依法履职行为不受追究。13.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全面落实中央、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组织结构和职权体系。力争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成为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与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的改革试点,为全省司法体制改革积累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实践经验。科学设置人民法庭,加强巡回审判工作。严格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改革,健全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机构。完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巡回审理制度,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