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有关问题的决定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我市直辖以来,历届市委按照中央决策,扎实推进民主法治,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贯彻中央要求,认真实施宪法和法律,全面落实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着力推动科学发展,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中共重庆市委三届十次全委会决定,总结和深化我市民主法治的具体实践,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建设充满活力、规范有序、公平正义的直辖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完善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健全群众意见顺畅表达、及时办理机制。各级党政干部要坚持开展“大下访”、“三进三同”、“结穷亲”等活动,落实基层党组织“三项制度”。区县每天要有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约访群众;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要即时接待群众;村(社区)干部要上门走访群众。各级干部下基层,要主动发现并认真研究解决群众的具体困难。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阅批群众来信,当发生敏感问题或重大事件时,要与群众直接对话。要落实群众工作日制度,开通区县长和市级部门负责人公开电话、电子信箱,拓宽群众意见表达渠道。市、区县群众工作联席会议要定期分析社情民意,研究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二、在干部选拔考核上健全民意测评机制。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同时将组织考核、干部评价和群众意见相结合,按照干部品行、才能、2资历与任职岗位相匹配的要求认真选拔,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完善市级部门、区县、乡镇领导班子工作评价和领导干部考核民意测评机制,加大民生实绩考核力度,扩大群众参与面。民意测评中满意度明显偏低、确属不称职的领导干部应予免职。三、完善重大决策程序,使各项决策民主化、法制化。坚持重大事项常委会集体决策。市和区县党委对重大问题决策时,要充分听取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坚持和完善“暑期谈心会”、“双月座谈会”、“市领导联系党外干部”等制度。重视工、青、妇、科协等群众团体和离退休老同志的意见和建议。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涉及民生的重大决策要举行听证会,并公开听证代表名单、听证过程。听证参与者要具有代表性并有其平等和充分辩论的机会。对违反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失误的,严格追究责任。四、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搭建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直通车”。各级政府要依法推进政务信息的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市、区县政府政务信息电子网络的公开平台,要及时准确公开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国有资产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审计结果等方面的信息。完善新闻发布制度,支持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准确地发布信息,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群众意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充分吸收合理建议。对群众关切的突发事件,要及时、客观、公正、全面报道。加强网络管理,防止利用网络恶意3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五、完善基层自治制度,保障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全面实行村(居)党组织班子成员公推直选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直选。凡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要事项,都要由村(居)民会议或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全市村(居)“两委”要按照“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用得上”的要求,利用公开栏、广播、会议等形式,深入推进党务、政务、财务、服务公开。要及时公开低保、合作医疗、社会救助、征地补偿、扶贫资金、救灾专款、涉农补贴、社会抚养费、集体财务收支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内容。村(居)“两委”班子及其成员不按规定实施村(居)务公开、弄虚作假侵害群众利益的,村(居)党员大会或村(居)民会议有权依法依规罢免。要完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扩大厂(院、校)务公开,重点公开重大决策,包括干部选拔任用、公用经费使用、收入分配等内容。发挥好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作用,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及时调处劳动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六、为全市人民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供制度保障。市委支持人大和政府将“五个重庆”建设、“民生十条”、“共富十二条”等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民生的实践成果适时转化为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支持民族自治县依法制定和完善促进发展、保护环境、传承民族文化的条例。凡制定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公布采纳情况。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及时修改或废止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和4政府规章。七、有效实施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各级人大要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和工作评议等方式,加大监督力度,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贯彻实施。区县人大可加开代表大会,听取审议“一府两院”有关重点工作报告,并就相关问题进行询问。人大常委会重大监督活动要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并通过电视和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各级党委政府要倾听政协的意见建议,支持政协开展委员视察、参与工作检查和对政府部门工作的民主评议。坚持各级领导牵头督办制度,认真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八、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两会”闭会期间依法履职。加强各级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每个区域性代表小组建一个“代表之家”,每周都有代表接待群众。组织代表积极参加视察促进、检查监督、调研建议等活动。推动人大代表走千村、进万户,广泛收集并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发挥政协人才优势,深化“委员助推”活动,支持委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收集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建言献策。深入实施“五大同心工程”,激发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创造活力,引导全市爱国统一战线始终与党同心同德,自觉围绕加强民主法治凝心聚力、建功立业。九、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重点推进投资、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三个领域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进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打造“一站式”便民服务平台并向基层延伸,逐步实现乡镇(街道)、5村(居)便民服务网络全覆盖。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城市管理、文化市场、资源环境、农业、交通和食品药品监管等执法职责交叉的领域,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将执法力量下沉到基层,使问题在第一时间发现和处理。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依法细化行政裁量权,将建议、劝告、提醒等行政指导方式引入行政执法。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改革,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纠纷的主渠道作用,使群众知晓并愿意通过行政复议进行维权。十、维护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确保司法公正。各级党委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各级法院要严格执行司法公开的各项规定,全面实行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和审务公开。支持法院依法做好执行工作,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支持检察院依法行使对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的法律监督。法院、检察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抄送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有关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认真办理、及时反馈。扩大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中基层群众比例,保障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行政诉讼案件,被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出庭应诉。十一、严格执行“零容忍”、“单方退出”的纪律要求,建设“镇得住坏人、帮得了百姓、管得住自己”的政法队伍。严明政法队伍“六条禁令”。对于以权谋私、滥用司法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公、检、法、司各级办案人员,一律停止执行职务,启动问责机制,严肃处理。对领导干部、政法干警与近亲属在同一单位工作需要任职回避的,一6律予以调整和交流。禁止现任法官、检察官的近亲属及离任法官、检察官“隐性代理”案件,维护司法判决的公信力。深化司法拍卖体制改革,涉诉资产全部公开交易、竞价拍卖。努力建设有理想信念、亲民爱民、清正廉洁的雷锋式警察队伍,使全市政法干警成为群众的贴心人。十二、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市、区县财政要加大保障力度,确保法律援助、司法救助资金投入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加大法律援助和诉讼费减免缓力度,保证低收入家庭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有严重生活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执行案件申请人应得到司法救助。完善覆盖所有乡村的便民诉讼网络,派出法庭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办案数量不少于所办案件的30%。健全民事行政检察与法律援助衔接机制,对农民工追索欠薪、工伤索赔等案件,检察机关应予支持起诉。切实保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落实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制度,引导律师事务所为群众提供便民法律服务。十三、健全基层综合治理机制,提升社会管理服务水平。在全市主要街道、广场、车站、码头、社区等公共场所,设置“阳光政法”查询监督平台,便于群众报警、投诉、查询、监督。健全交巡警合一体制,实现打击犯罪更彻底、服务群众更直接。完善校园新型警务体制,加强校车管理,确保全市幼儿和中小学生安全。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可能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领域,要制定防范细则。深入推进应急联动防控体系数字化建设,实现“看得见、过得去、救得了”7的目标。对群众信访事项实行信息化管理,完善信访维稳联动机制。拓展城乡基层一体化大综治工作平台职能,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引导和规范各类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引领服务群众、反映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作用。若发生“群体事件”,须深入了解事件背景,甄别事实,积极公正地处理群众积怨。健全打黑除恶长效机制,严密防范、依法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努力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指数保持在90%以上。十四、完善权力监督制约、保证干部廉洁从政的机制。依法推进“三项行动”,严肃查处基层执法单位违规执法、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侵占惠民资金三类问题。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收送“红包”、超标准使用公务车“三项治理”。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电子监察系统,对工程项目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采权出让、政府采购等进行公开交易,杜绝“暗箱操作”。健全涉农、扶贫、慈善等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管机制,防止贪污、挤占、挪用。各级党委政府要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调查核实群众和媒体反映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十五、深化普法示范工程,增强干部群众的民主法治观念。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学法、带头守法,新提任领导干部要参加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将法治教育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必修课程。坚持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公务员学法制度。全市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全部接受法治轮训。加强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法治培训。大中小学生每月要上法治教育课。实施“六五”普法,实现普法宣传教育在社会各8领域、各行业全覆盖。强化全社会诚信守法意识。丰富民主法治宣传载体,开设专题网站,设立“法治宣传周”。以“唱读讲传”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加强民主法治,关键在领导,重点在落实。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在工作中发扬民主、加强法治,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广泛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各级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投身民主法治实践,努力营造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为保障全市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阳光下共享社会公平正义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