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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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文件渝委法建组〔2010〕4号关于印发《2010年重庆市法制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委法建办,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2010年重庆市法制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中共重庆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2010年2月20日主题词:法制建设工作要点市委法建办2010年2月20日印发—2—2010年重庆市法制建设工作要点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最后一年,做好今年的法制建设工作,对于全面完成“五五”普法规划,推进“平安重庆”建设,促进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0年法制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三届六次全委会、全市经济工作会和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西部领先,全国一流”为目标,以平安重庆建设为主线,以“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为重点,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完成法制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为新一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顺利启动奠定坚实基础。一、着眼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1.围绕矛盾纠纷化解,大力宣传与社会和谐稳定、群众生产生活、民族团结进步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医疗纠纷、食品安全、交通事故、物业管理、劳动用工等方面与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2.围绕社会管理创新,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控,进一步加强对涉及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3.围绕公正廉洁执法,大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3—到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4.大力加强我市地方法规宣传,重点宣传即将颁布实施或修订的《重庆市食品安全条例》、《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重庆市未成来人保护条例》、《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等法规,使地方性法规得到更好的贯彻实施。5.大力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继续认真组织春秋两次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探索和改革年度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的形式和方法,提高实效。充分利用依托干部警示教育基地,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到基地接受教育。6.大力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人大代表对学校法制课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充分发挥好法制副校长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对全市法制副校长进行集中培训,评选优秀法制副校长。7.大力加强农民、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继续深入开展“提高农民法律素质,促进农村改革发展”主题宣传活动,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建立并完善镇村两级法律图书室,全面加强农村两委干部和农民工的法制培训,在农民工集中的社区和企业建立法制夜校。8.大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继续深入开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强企业法制宣传”主题活动。与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总工会等部门共同在企业中开展学一本书、上一堂课、考一张卷、发一个证、办一块墙报的“五个一”活动。在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公司律师制度试点,引导和规范社会律师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9.继续深入开展“法律八进”活动。针对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监所、中介组织的不同特点开展活动。组织各—4—级人大代表积极参与“法律八进”活动,深入推进活动的开展。二、着眼于提高全市法治化管理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理10.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推进2010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的有效实施。继续抓好就业促进条例等5个项目的审议工作,对提请制定的农村扶贫条例等6件法规,提请修订的职工权益保障条例等6件法规进行认真审议,确保立法质量。运用法规清理的成果,结合立法计划的实施,修正和修订一批法规。建立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和制度。1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起草《关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若干意见》,对2010―2014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进行部署。实施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制度,将社会公众的评价引入考核内容。推进《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重庆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合作协议》的落实,建设法治政府。全面启动依法行政示范区县(单位)创建活动。12.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与考核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等。进一步规范执法基本程序,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执法人员在执法中的侵权行为、违法行为等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促进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大力开展复议工作标准化建设,提升复议工作能力和水平。13.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全力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和“五个重庆”建设制度创新,进一步探索推进区县扩权改革,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改革,大力创新行政执法指导监督。14.深入开展“法治区县”创建活动。已开展创建活动的区县,—5—要加大推进力度。还没有开展创建活动的区县,要尽快启动。今年将评选表彰“重庆市法治区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并择优申报“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深入推进创建活动。15.加大“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力度,争取70%的社区达到“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标准,85%的村达到“民主法治村”创建标准。做好第四批“民主法治示范村”和第二批“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的命名工作。16.大力开展“百千万普法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各级人大要结合“五个重庆建设,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活动,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参与“百千万普法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确定一批市人大代表直接联系100个普法示范乡镇(街道)、组织一批区县人大代表直接联系1000个普法示范村(社区)、组织一批乡镇人大代表直接联系10000个普法示范大院(小区)。结合“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对“百千万普法示范工程”创建活动进行检查,全面完成创建任务。17.开展“学法用法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结合全市100个治安乱点集中挂牌整治工作、土地改革、林权改革、征地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协调和组织开展各种专项依法治理。三、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化解矛盾纠纷18.在政法系统中大力开展“忠诚为民”教育整顿活动和“大学习、大练兵、大培训”活动,提升政法队伍整体形象。全面推行“阳光执法”,预防和减少由于执法不公引起的矛盾纠纷。19.各级政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继续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抢劫、诈骗—6—等犯罪,不断增强群众安全感。严厉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为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法律保障。20.开展“大走访、化积案、解民难”集中行动。与市委关于“大力改善民生,多为群众办好事实事”的重要部署相结合,集中3至5个月时间,着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力争今年内消化现有群体性信访问题、疑难信访个案、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执行积案达到60%以上。21.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深入开展矛盾“大排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率达到85%以上。认真开展“筑牢人民调解防线,助推‘平安重庆’建设”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司法助理员、调解人员深入乡村、社区,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和专项攻坚行动,有效化解矛盾、消除民生积怨。22.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组织和引导律师积极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工作,探索在庭外和非诉讼活动中促使当事人和解的方法和途径。大力实施法律援助“民心工程”,推进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畅通援助渠道、减化工作程序、降低办案成本、提高援助质量、实现“应援尽援”目标。四、着眼于扩大法制宣传的社会影响,大力加强宣传工作23.坚持政府推动与群众参与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种社会文化设施,结合全市“五五”普法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办案实例和群众的实际需要,鼓励支持各类文艺团体、组织和个人创作法制文艺作品,并深入群众中广泛宣讲。24.积极配合中央主流媒体开展“五五”普法神州行宣传活动。—7—结合我市的市情和特点,在我市主流媒体开展“五五”普法渝州行系列宣传活动,以充分展示我市“五五”普法工作的亮点,宣传各区县各行业在“五五”普法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五五”普法的总结验收和“六五”普法的顺利启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25.加强法律文化阵地建设,丰富法律文化载体。新闻媒体要承担公益法律文化建设的社会责任,在电视、广播、报刊开设法制栏目。区县、乡镇要利用当地文化馆和文化站开展群众性法律文化活动,在商圈、街道、车站等公共场所悬挂法制宣传标语,在居民小区(大院)制放法制宣传橱窗。要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利用互联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广泛营造法律文化氛围。26.继续开展“平安重庆.法治同行”系列宣传活动。以“五五”普法以来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为内容,举办“五五普法伴我行”网上法律知识竞赛。认真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十周年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各个专项法律的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五、着眼于全面完成“五五”普法规划,抓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27.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人大的领导和支持,把总结验收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年度工作内容。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作用,组织他们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视察、检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及时制定切实可行、具有操作性的总结验收实施方案,认真组织总结验收工作。28.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坚决防止形式主义,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保质保量地完成总结验收任务。—8—29.结合总结验收,对“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查找本地区本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不足和薄弱环节,认真加以整改。要以总结验收为契机,全面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落实。30.着手“六五”普法规划的起草工作,要在“五五”普法总结验收过程中,开展“六五”普法规划的调研,力求新的五年普法规划有新思路、新要求、新举措、新发展,为“六五”普法的启动做好准备。六、着眼于工作的扎实推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31.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建设工作的领导,将法制建设工作纳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研究,及时解决法制建设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建设工作的检查、督促。各区县(自治县)、各部门要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和充实法制建设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确保工作正常运行。32.继续坚持和完善市委、市政府目标办对市级部门法制建设工作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区县(自治县)委法建办要进一步加强与同级党委、政府目标管理部门或其他工作考核部门的密切配合,完善落实对当地法制建设工作目标的考核、奖惩。33.各区县(自治县)要继续把法制建设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制建设工作补助经费要落实到位。市委法建办将把市财政的补助经费到位情况列入“五五”普法总结验收的重要内容。各部门也要安排相应的法制建设工作专项经费,保障法制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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