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文件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岛市交通委员会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林业局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青民事〔2009〕63号关于做好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相关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党委宣传部、民政局、文明办、公安局(分局)、建委(建设局)、交通局、工商局、林业局、城管执法局:-2-2009年清明节是被列入国家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二个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服务保障、交通疏导、消防安全、新闻宣传等工作依然繁重。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总结2008年清明节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围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的主题,做好2009年清明节期间相关工作,确保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一、统筹协调,建立平安清明的工作机制各区市及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8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发明电〔2008〕6号)精神,切实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加强领导,工作上狠抓落实。工作任务重的区市可以提请政府成立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协调指挥机构,加大对群众祭扫工作的统一指挥协调力度,确保部门联手、反应快速和群众祭扫安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各自在清明节群众祭扫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主动履行职责,加强协同配合,结合本地实际和清明节祭扫活动特点,制定服务保障、交通疏导、消防安全等工作方案,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建立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共同组织和引导好群众开展祭扫活动。各级文明办要发挥市民文明巡访团的-3-作用,加强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的专题巡访。民政部门作为殡葬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对殡葬服务场所各项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消除祭扫场所安全隐患,指导各殡葬服务单位制定清明期间群众祭扫应急预案,科学合理安排祭扫活动路线,控制祭扫群众聚集规模,积极疏导交通和人流,避免发生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各殡葬服务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特别是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要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和工作规范,为群众提供便捷、温馨、周到服务。以殡仪馆、经营性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为重点,确立清明祭扫观察点,做好祭扫监测,及时上传《日报表》。公安机关要切实维护祭扫现场治安秩序,对因群众祭扫活动引发的各类案件要及时处理;要切实落实消防安全和防火宣传措施,确保消防安全;要及早组织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切实维护好祭扫场所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交通部门要根据清明节的客流特点,增开前往祭扫地区的专线车和公交车,对客流集中的线路调整班次密度,增设加班车辆,并向社会公布。各客运站、码头要加强鞭炮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力度,加强对公路运营情况的监控。-4-林业部门要针对近期森林火险的严峻形势,及时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丧葬物品全部集中焚烧,组织专业力量对重点地区开展巡查并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对违法销售丧葬用品行为依法查处,维护丧葬用品市场正常秩序。城市市容管理部门要强化占道经营管理,加大在市区主要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焚绕冥币、祭品的治理力度。二、宣传引导,形成文明清明的舆论氛围清明节是社会各界集中关注殡葬行业的重点时期,也是开展清明文化和殡葬改革宣传的有利时机。各区市宣传、民政部门要主动组织开展一些主题宣传活动,及时准确向群众提供错峰祭扫等信息,积极倡导文明现代的祭扫方式,宣传传统民俗文化,宣传殡葬事业的发展成果,宣传殡葬改革的方向和目标。一要宣传健康文明的清明文化,倡导文明祭扫。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既能满足群众精神需求,又符合殡葬改革方向和精神文明要求的祭扫形式和文明礼仪,引导群众形成爱护自然、尊重生命的意识。二要宣传殡葬政策法规,推进殡葬改革。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组织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宣传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5-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努力营造支持殡葬改革的社会氛围。三要宣传殡葬事业的社会责任,维护殡葬事业的社会形象。殡葬事业是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的特殊领域,承担着保障民生的重要责任。要宣传殡葬事业对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宣传殡葬改革的发展历程、宣传殡葬行业的先进典型,传播现代理念,加强沟通,减少误解,消除偏见,增进社会对殡葬事业的理解和支持。三、推陈出新,创造和谐清明的社会环境清明是人们缅怀先人的日子,也是亲近自然的节气。各地在清明节祭扫活动中,要按照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的通知》(文明办〔2009〕1号)的要求,主动推出一些健康文明的祭扫方式,充分体现创新、发展的时代内涵,突出环保、和谐的时代特点。一是结合现代生活方式,实现现代文明与传统文明的和谐统一。通过组织开展网络祭扫、家庭追思、社区公祭等活动,将中华民族慎终追远的内容融入到现代文明的形式之中,为群众提供多样化的追思载体,减轻公墓集中祭扫的压力。二是提倡新的祭扫形式,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倡导通过鲜花、诗赋、信函、音像等文明环保的祭扫形式,表达对先人的缅怀和敬仰,改革丧葬陋俗,减少祭扫活动对自然环境的污染,-6-减少火灾隐患。三是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短时间、小空间、高密度”是清明祭扫活动的一大特点,各区市、各部门要对群众祭扫高峰、活动范围、祭扫路线等进行科学预测和有效处置,避免出现人流聚集、交通拥堵的状况,实现人际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各区市、各重点殡葬服务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信息报送制度,遇有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清明节工作结束后,各区市民政局应及时进行总结,并于4月13日之前将本地清明节工作情况报青岛市民政局。附件:1、2009年清明节观察点设置方案2、青岛市民政局清明节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及值班电话3、2009年清明节观察点群众祭扫情况日报表二○○九年四月一日主题词:文明祭扫平安清明通知-7-───────────────────────────青岛市民政局办公室2009年4月1日印发───────────────────────────附件1:2009年清明节观察点设置方案根据民政部和省民政厅要求,为观察掌握群众祭祀活动方式、区域和时间分布、人员和车辆流动、社会公众和媒体关注度等情况,为今后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清明节工作积累经验,设置清明节工作观察点。一、观察点单位名单(29处)市南区:福州北路87号(福宁园)、宁德路(浮山怀念堂)市北区:同安路街道徐家东山、浮山新区街道浮山四方区:水清沟街道古山、河西街道双山李沧区:湘潭路街道金岭怀念堂、虎山路街道文昌阁公墓黄岛区:卧龙山文化陵园城阳区:殡仪馆、太平陵公墓、城阳街道骨灰堂崂山区:中韩街道浮山怀念堂、中韩街道枣儿山怀念堂即墨市:殡仪馆、仙鹤陵公墓胶州市:万国公墓平度市:烈士陵园、紫金山公墓胶南市:殡仪馆、龙凤山公墓-8-莱西市:殡仪馆、革命烈士陵园、凤凰岭公墓青岛市殡仪馆、烈士纪念馆、九峰陵公墓、福宁园公墓、百龄园公墓。二、观察内容1.3月28日、29日,4月4日、5日、6日祭祀人数及祭祀较为集中的时间段;2.主要的祭祀方式;3.清明节期间殡葬单位提供的祭祀服务内容,祭祀群众主要选择哪些服务方式及其原因;4.对市容市貌和城市管理带来的影响;5.参与清明节活动组织、管理的部门、责任以及相互配合的情况;6.工作人员的情况:人数、单位、分布的主要区域和时间,工作的时间和强度;7.对人流、车流的疏导情况;8.祭祀活动场所内及周边的交通情况;9.社会公众和媒体对清明节的关注度和所持的态度;10.主要做法、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意见、建议。三、工作要求1.各区市至少要选择两个群众祭祀活动较为集中的公墓或-9-殡仪馆作为观察点。2.每个观察点必须要有清明节应急预案。3.每个观察点至少要安排两名观察员,按照观察内容要求做好相关记录以及数据统计。-10-附件2:青岛市民政局清明节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及值班电话一、组成人员主任:孙永林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副主任:张福光民政局创建协调处处长成员:贾力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副处长王广军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副调研员黄桢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副主任科员二、值班电话值班电话:82106035、82106086传真:8210603524小时值班电话:孙永林:13792496297王广军:13854250568-11-附件3:2009年清明节观察点群众祭扫情况日报表观察点设置单位: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观察内容重点时段祭扫人数机动车流量工作人员在岗数有无突发事故突发事故处理方式及结果其他本单位人数协助单位人数临时聘用人员数8:00之前8:00—12:0012:00之后全天总量注:请在此处注明观察点安放骨灰或安葬遗体的总量是个。市民政局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82106035、82106086,传真82106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