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通榆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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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通榆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应于今年下半年进行换届选举。按照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的精神和吉发〔2011〕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本次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原则这次县乡两级人大同步换届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更好地体现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是我县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加强我县的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巩固国家基层政权、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都要在县委统一领导下进行,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二是坚持发扬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三是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要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依法进行。二、时间安排依据省委文件的要求和省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我县的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要在2011年9月底以前完成。2011年9月29日分别选出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乡镇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2011年10月底以前召开乡镇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2011年11月底前召开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三、代表名额和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一条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的规定,我县十七届人大代表名额为197名,乡镇十八届人大代表名额为868名,均与本届相同,不再变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第四款第三项:“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十五人至二十七人,人口超过一百万的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不超过三十五人”的规定,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通榆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27名。四、代表的构成比例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名额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大体相等的原则分配。这次我县县乡人大换届代表候选人的构成比例,按照中央和全国人大提出的“两升一降一保证”的要求,基层代表和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干部代表比例比上一届有所下降,少数民族代表比例依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具体比例是:工人、农民代表候选人县级占45%左右,乡级占65%左右;县乡两级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作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候选人比例应不少于16%,比上届增加了1%;妇女代表候选人不少于26%,比上届增加了1%;干部代表候选人不超过25%;共产党员代表候选人不超过65%;少数民族代表候选人的比例可略高于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解放军、武警部队、归侨代表候选人也要有一定比例。县委和县政府领导人员中的人大代表候选人,原则上只推荐县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和县长、常务副县长作本级代表候选人,其他政府组成人员一般不推荐作代表候选人。乡(镇)党政领导人员原则上应推荐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乡镇长作本级人大代表候选人。要减少代表交叉,除个别因工作需要交叉外,一般上下级人大代表、同级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不交叉。代表的构成比例,由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掌握,要尊重实际选举结果。要切实把好代表推荐关,保证代表的政治素质。要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要求,把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具有一定履职能力的人选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为保证人大代表队伍的稳定性和人大代表工作的连续性,符合条件的现任代表可以继续提名作下届代表候选人,连任的人大代表比例掌握在三分之一左右,由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根据代表的平时表现提名推荐。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等其他社会阶层人士担任代表,要统筹兼顾,注重质量,比例适当。要高度重视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在推荐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进行正确引导,无论是政党、团体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还是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都要深入了解,认真核实。特别是要注重考察代表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行。要坚决防止有涉黑涉恶等涉嫌违法行为的人和品行恶劣的人员,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五、领导班子选举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乡两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是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重要议程。关于领导班子的职数、年龄、整体结构要严格按照吉发〔2011〕16号文件要求执行。县乡两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要统一考察,统筹安排。吉发〔2011〕16号文件要求,在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共产党员不超过70%,要有非共产党员副主任。为了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在主任、副主任中应有年纪较轻、能连任两届的人选。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应形成梯形结构。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专职组成人员应达到二分之一左右;要有一定比例的懂法律、懂经济工作的专业人员。要选配好乡镇人大主席。要坚持大会主席团或代表联合提名和差额选举的原则。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要严格按照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严格依法办事。在安排县乡两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人选时,所提人选一般应能任满一届,一经依法当选,除特殊情况外,不要在届内调整,尊重代表的选举权利,以保持领导班子在任期内的相对稳定。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根据工作需要推荐提名并当选为人大代表的县、乡两级领导干部,工作一经变动或离退休,可以由县委组织部门商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后,建议其辞去代表职务,经本人同意后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县人大代表可以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乡镇人大代表可以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出现的缺额,补选本职位新任职的领导人员。六、选举经费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这次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经费,由县财政统一开支,根据选举实际需要,及时足额拨付,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选举过程中要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七、加强党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全县换届选举工作要在县委领导下进行。各乡镇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政治保证。要科学安排各项工作和领导力量,注意把换届选举工作和经济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互相促进。县乡党委都要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统筹和协调,研究解决换届选举中的重要问题。各党委要高度重视代表候选人推荐工作,切实用好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权,加强对代表候选人的考察和审查,把好代表的入口关、政治关。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员选民和党员代表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贯彻党组织的决定和主张。要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积极参加选举活动,确保换届选举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依法有序地进行。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的领导。要提出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人选,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由人大常委会党组报县委批准。要组织好选举工作骨干培训班,学习新修订的选举法和《吉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吉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要在县委和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统筹办理选举事务,依法做好选区划分、分配应选代表名额、选民登记、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组织投票、确定选举结果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为选民依法参加选举提供各项服务。县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宣传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舆论主导权,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强正面引导,要采取行之有效、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宣传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有关法律法规、公民的民主权利和义务,尤其是要宣传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选举法,增强选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广泛动员和正确引导选民依法参加换届选举的各种活动,为全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要认真贯彻执行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要切实防止和及时处理干扰、破坏选举的各种违法行为。严禁贿选,严防家族、宗教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严惩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尤其是要警惕和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乘换届之机进行渗透破坏,确保为换届选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保障。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工作量大。各地要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平稳、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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